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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5 第二等公平

潛規則 吳思 5793 2023-02-05
不公平的感覺是一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幾個好漢在公平奇缺的世界上敲出了幾顆火星.全中國便翻捲起逼人的熱浪。   【公平是有等級的】   道光十九年(一八三九年),山西巡撫(省府一把手)申啟賢到雁北一帶視察工作。路過代州(今代縣),當地一些里正(類似村長)和紳耆(類似老知識分子或退休老幹部)攔住轎子告狀,反映驛站在徵收號草中的問題①。攔大官的轎子和敲登聞鼓告狀一樣,都是很叫官員反感的行為,所告事實如有出入,按規定就要打八十板子,這是足以要老頭們的性命的責罰。韓愈說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讓這些老頭和村幹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鳴一聲不可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清朝的驛站近似現在的郵政局,號草就是驛站馬匹食用的草料。這些草料由本縣百姓分攤,定期交納。那些老人和村長控訴說,驛站收號草有兩條不公平,一是大秤不準,經常七八十斤號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須向收號草的驛書和家人交納使費,不然他們就不肯收。

  第一條無須解釋了。第二條,用當代語言來說,就是非得再掏一筆辛苦費,才能請動驛書和家人的大駕,麻煩他們收你的號草。驛書近似現在的縣郵政局領導,家人則是縣令的私人親信,近似生活秘書。《大清會典》規定,驛站的財政費用由當地州縣政府提供,縣領導派親信來收號草,就體現了這份權力和責任。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告狀者的無奈:縣領導的家人敲詐勒索,怎能不攔住省領導告狀?   據申啟賢巡撫自己說,那些老頭攔住他告狀的時候,他已經生了病,性情煩躁,也沒有深究是非對錯,就下令掌責打了那些老頭一頓耳光。不過剛打完就後悔了,心裡感到不安。他說,那些挨打的老頭俱白髮飄蕭,他害怕這頓耳光會打出人命來。於是將此案件批給道台張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親自訊問,在半路上申巡撫又專門寫了一封信,叮囑張集馨處理好這件事。

  申啟賢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們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攔路告狀,卻不見得去京控。去北京上訪是一件代價很高、成功率卻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樣了,苦主輕易不會善罷甘休。再說那些老頭和村幹部還可以分擔京控的費用,這就不僅願意告,也告得起。一旦進入告省府領導的京控程式,就可能有欽差大臣下來調查。按照常規,欽差大臣會抹平此事,但是省、地、縣都要付出相當可觀的代價,兩三萬兩銀子的欽差費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糧價折算,兩三萬兩銀子將近兩千萬新台幣,逞一時之快值不值這筆鉅款,申啟賢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測還沒有考慮到良心的作用,不過就我所知,申巡撫雖然不是惡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罷。   我想講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開始。

  經過調查,張集馨發現,那些白交還要遭受兩道刁難的號草,按規定竟該由政府向民間購買。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是一文錢一斤。折算為現在的貨幣和度量單位,大概就是八毛多錢一公斤。當地每年收驛草十多萬斤,財政撥款將近新台幣八萬元,但是這筆錢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裡。張集馨寫道:官雖發價而民不能領,民習安之。   我想強調一句:這裡顯現了三種公平的標準。按照正式規定,老百姓在名義上的權利竟然如此之大,他們不僅不應該被官府的黑秤剋扣,不應該交納使費,相反,他們還應該從官方拿到一筆買草錢。這當然是頭等的公平,但只是名義上的東西,並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標準。民習安之的標準,是白交驛草但不受刁難的標準,這是比正式規定降低了一個等級的標準。百姓膽敢不滿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費,並不是白交驛草。官吏和衙役們得寸進尺,想讓老百姓在認可第二等標準之後再認可這第三等標準,村幹部們不肯認帳,這才有了攔路告狀。

  【第一等公平的由來】   說到驛站事務方面的第一等公平標準,儘管只是名義上的標準,我們也不能不懷念明末豪傑李自成。   李自成與驛站有特殊的關係。一說他本人在造反之前就是驛卒,因為驛站裁員,下崗失業了,於是造反;一說他的爺爺和父親攤上了給驛站養馬的義務,賠累破產了,而李自成造反則由於還不起債務。這兩種說法都與驛站事務有關。清朝的開國元勳是和李自成交過手的,至少他們親眼見到李自成推翻了明朝這個龐然大物,想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清朝皇帝和大臣眼裡,驛站和驛馬是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的問題,處理起來便有了面對未來李自成的意思,不敢把百姓當成好欺負的冤大頭。於是我們就看到了體現出第一等公平的正式規定。

  康熙皇帝決定,改革明朝向民間攤派養馬任務的制度,將民養官用改為官養官用。同時,改革明朝在民間無償簽派夫役的制度,夫役由官方出錢雇傭。皇帝如此規定,也是下了大決心的。清朝全國有二千多個驛站,使用的牛馬驢騾將近七萬,每年開支三百多萬兩銀子,這還不算遍佈全國的一萬四千多鋪遞靠步行傳送郵件的官方組織。皇帝真怕製造出李自成來,對政府的權力做了價值連城的約束,而這些改革和制度都載入了《欽定大清會典》,屬於行政法規性質的最正式的制度。   按照《大清會典》的規定,驛站的每年費用是有定額的,每年都要上報考核。而養馬用的草料開支就是額定費用中的一個大項②。《大清會典》規定,驛站的額定費用從州縣徵收的田賦正額和地丁銀子中撥給,這就是說,州縣百姓已經在交納皇糧國稅的時候為馬草掏過一次錢了。在這個意義上,再讓百姓無償交納號草,等於是一件東西賣兩次,在現代術語裡,這叫重複收費。

  如果不討論家天下的制度是否公平,《大清會典》的這些規定在技術上是無可指責的。驛站是國家的神經網路,是國防和行政資訊的通道,無論如何都是必要的。而支撐這個網路的,最終必然是百姓的賦稅。只要百姓的賦稅水平合理,國家的神經系統不腐敗變質,我們就得承認這個標準很公平。這就是我們應該感謝李自成的道理。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應該感謝秦始皇,至少要感謝陳勝吳廣。秦始皇橫行霸道,把老百姓當做可以任意踐踏的冤大頭,徵發數十萬上百萬的老百姓給他本人建造宮室陵墓,給他的帝國修建圍牆,結果他設計的萬世江山不過二世就完蛋了。這個教訓想必也給漢朝皇帝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沒有秦朝短命的暴政,恐怕就不會有漢朝的獨尊儒術。這個前車之鑑使得儒家的威脅顯得比較可信,仁政和王道的主張也顯出了皇帝認可的好處。因此,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儒生才有資格與皇上討價還價,達成一個雙贏的協議:皇上獲得儒生的支持和代理天道的地位,儒生也獲得了表述天道的特權。儒家經典很像我們在《大清會典》中看到的關於驛站的漂亮規定,說起來頗為公平合理,其地位也很像如今的憲法。

  當然,儒家並不反對家天下。因此皇親貴族就應該當純粹的寄生蟲,百姓就應該掏錢給皇上供養眾多的後宮佳麗,供養伺候她們的成千上萬的宦官。但王道畢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飾的霸道上了一個台階,這也是流血犧牲換來的。   【第二等公平的根據】   我認為,代州百姓根本就不指望第一標準能夠實現,這是很有自知之明的。第一等公平的標準接近市場上等價交換的標準,而市場交易需要一個前提,就是雙方平等,擁有參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誰也不能強迫誰。很顯然,官府並不是老百姓的平等交易夥伴,官府是有權收費的。無論當時還是現代,抗糧、抗稅或抗拒苛捐雜費,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下邊我們以每年春秋兩季的錢糧交納程式為例,看一看老百姓不聽招呼的常規後果。

  每到開徵之時,縣衙前貼出告示,要求百姓按照慣例主動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交納錢糧。交納的過程當然免不了許多盤剝,不服盤剝也可以不交,後邊自有對付你的合法手段。   沒有交納或沒有交夠的人,就要在簿冊上留下拖欠記錄,這些人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去指定地點補交。   過期不交,書吏差役就要下鄉催科了。催科是一件很有油水的事情,是需要競爭上崗的。清朝光緒年間,屠仁守在《謹革除錢糧積弊片》中說,下鄉催役的差使都是要花錢買的。有的人甚至提前買下差使囤積起來。到了催科的時候,揭票下鄉,向糧戶徵收。除了勒索酒食供給外,每票總要勒索錢數百文,甚至數千文。稍不如意,輒以抗糧的罪名報官。鄉民畏懼,不得不滿足這些人的貪欲,以免被罪名拖累③。

  如果催科之後還沒有交夠錢糧,就要抓到衙門裡打板子,站枷號。這裡就更黑了,需要另文細說。   總之,官府並不怕零散百姓的對抗,吏胥們甚至怕你不對抗。他們虎視眈眈,就等著你因對抗而落網,送上一口肥肉呢。處在這種虎狼環伺的情境之中,只要州縣官打一個招呼,誰敢不老老實實地交納號草?誰敢晚交?誰不怕驛書和家人拒收自己交納的號草?誰還敢把自己在名義上擁有的權利當回事?   【壟斷價格的比喻】   對官府強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國人民好像存在著不分時間地點的廣泛認可。如果打一個富於現代色彩的比喻,這很像是對某種壟斷價格及相關的隱性支出的接受。七八年前我們裝電話,要交新台幣五千元(新台幣兩萬元)的初裝費,像我這樣不熟悉外邊世界的普通百姓竟以為這規定公平合理,活該如此。在我眼裡,這就是第一等公平。

  我有點不滿的只是他們收了錢還要拖你半年以上,不催幾次,不走後門,安裝工人就不來給你裝。我當時也知道安裝工人上門,按規矩還要塞給他們新台幣一二百元的辛苦錢,至少要塞他們兩條好煙,不然裝上了電話也未必能接通。就連這筆費用我也願意掏,只要你別再沒完沒了地拖下去。我認可半年的拖延,也認可辛苦費,如果電話公司強迫我買他們的電話機,我也準備認可。這就是我眼中的第二等公平,也是我真正指望的公平。在整個過程中,一切都是我主動的,並沒有人拿刀子逼我排隊裝電話,更沒有人逼我往工人手裡塞錢塞好煙,我願意認帳,我也不會告狀和揭發。   在晚清官員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咸豐四年(一八五四年)六月的記載中,我看到了類似的故事。他講了寧波漁民和商人購買海上安全的經歷。   當時寧波外海不靖,海盜很多,漁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響。這本來是清朝水師(海軍)的失職,他們領餉吃糧卻不幹活。但是這又很正常。公務員偷懶,按術語說就是追求閒暇效用的最大化,這是很有名的,舉世公認的,中國人民也是充分理解的。大家並不真指望官員們盡職盡責地為人民服務。他們也許有這種良心,但是沒有這種必要。滿清王朝壟斷了公共服務業務,沒有人敢和他競爭,所有競爭都叫造反,那是殺頭之罪。   商人和漁民們沒有辦法,就自己湊錢激勵水師,麻煩他們出海維護治安。這又屬於一件東西賣兩遍了。商人和漁民已經在各種稅費中掏過錢,其中已經包含了供養水師維護海上安全的費用,現在卻不得不再掏一遍。當然,並沒有人逼他們掏錢,我們只能說他們是自願的,他們認可了這第二等公平。更準確地說,是認可了自己的二等身分。   據寧波知府(類似寧波市場)段光清說,這辦法開始還管用,水師幹活了。但是今年給了錢,明年又給了錢,一年一年地給下去,這筆錢好像又成了水師該得的一筆陋規,水師再次懈怠起來,漸漸又不幹活了。另外一種解釋是,海盜越來越厲害,水師缺乏訓練,打不過人家,不敢出海幹活了。不管怎麼說,總是百姓花了兩次錢,仍然沒有買到海上安全。   好在也許應該說壞在清朝水師的壟斷地位被洋人打破了。寧波的商人見水師實在不頂用,就掏錢請洋人的戰船為他們保駕護航,又求段光清給洋人發了航行和入港的許可文書。過了不久,朝廷接到了報告,說北方海防發現有輪船捕盜甚力,查起來還有寧波知府發的許可文書。有一次洋人與海盜遭遇,炮戰一場,一個洋人水手受了重傷,也擊沉了海盜頭子的船,從此威風大震。可見沒有壟斷地位的洋人拿了錢是真幹活的,並不像清朝水師那樣賣假貨。   【不公是易燃的危險品】   最後我們看看張集馨是如何處理號草問題的。   他調來了驛站收草的大秤,經檢驗,果然是百姓所控訴的那種黑秤。於是張集馨下令另造官秤,同時宣佈:按照每斤一文的官價支付草價,不許驛書和家丁乾沒。他說,對這種處理,民甚欣悅,而州牧及丁胥皆不樂。   這樣就算完了?完了。沒有提到敲詐勒索問題,沒有追究貪汙的責任,沒有任何官員吏胥家丁為持續多年的不法行為付出任何代價。所有處理,不過是發一桿新秤,重申一遍正式規定。按照這種邏輯,不公平能夠存在多年,難道就是因為缺少一桿準確的秤?就是因為缺少一紙不准貪汙的規定?   在我看來,這樣的處理與其說是處罰,不如說是鼓勵。不處理,那些違法亂紀的人或許還有點心虛。經過這樣一番處理。他們便可以放心了:告到省委書記那裡,又指定名聲不錯的地委書記親自處理,最後又能怎麼樣呢?不過給了我們一桿新秤。過一年我們還貪汙,還敲詐勒索,大不了再得一桿秤。這也能算風險嗎?因此,他們的不高興不過是暫時的。他們手裡的加害能力並沒有絲毫的削減,他們的反撲欲望已經在不樂中展現出來。有能力又有願望,還有什麼東西可以阻止他們前進的腳步呢?   後邊的事情張集馨沒有記載,我也就不知道了。但我估計當地百姓從此會死了告狀的心。至於清朝全國通行的驛站潛規則,我讀史不博,說不確實,但我敢確信:清朝在整體上沒有實現儒家的主張和《大清會典》規定的第一等公平,連第二等公平也未必能夠普遍實現。以魯迅想當奴隸而不得的時代為標準,我們不妨把第一等公平稱為臣民級的公平,把第二等公平稱為奴隸級的公平。奴隸級公平沒有普遍實現的證據,就是太平天國起義。   山西代州的村長和老頭告狀十一年後,太平軍起義爆發了,起義的旗號正是太平其中就有特別公平的意思。不公平的感覺是一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幾個好漢在公平奇缺的世界上敲出了幾顆火星,全中國便翻捲起逼人的熱浪。令人感歎的是:太平天國實際展現出來的內部關係,與他們那面漂亮旗號的差距,並不比《大清會典》與黑秤的差距近多少。 註釋: ①整個故事參見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道光十九年。 ②關於清代驛站制度的描述,本文主要參考了馬楚堅的《清代驛傳述略》,見《明清人物史事論析》,江西高校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出版。 ③《光緒財政通纂》,卷二十九,賦役。轉引自魯子健:《清代四川財政史料》上,第五八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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