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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4 老百姓是冤大頭

潛規則 吳思 6402 2023-02-05
勒索老百姓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想要他們的錢,只管開口要就是了,偶然有個別人跳出來反對,那就不正常了。   【只管開口要就是了】   我見過明成祖朱棣(一四○三︱二四年在位)的一道聖旨,一字不差地抄錄如下:  那軍家每年街市開張鋪面,做買賣,官府要些物件,他怎麼不肯買辦?你部裡行文書,著應天府知道:今後若有買辦,但是開鋪面之家,不分軍民人家一體著他買辦。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欽此①。   這道聖旨的口氣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想,假如我是當時在北京開小鋪的買賣人,官府攤派到我頭上,勒索到我頭上,我敢執拗一句半句麼?我自以為並不特別膽小,但是我得老實承認,我不敢執拗。皇上分明說了,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像我這樣的小老闆,拿了就拿了,打了就打了,宰了就宰了,不就是一隻任人宰割的羔羊麼?皇上就是這樣看待我們的,我認為他看得很準。

  皇上的事情就不多說了。在名義上,他是天道的代表,有責任維護我們小民的利益,下手不應該太狠。我們還是把重點放在貪官汙吏身上。   對中華帝國的官吏們來說,勒索老百姓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並不需要費心策劃。想要他們的錢,只管開口要就是了,難道還有人膽敢抗拒政府收費麼?無人抗拒是正常的,偶然有個別人跳出來反對,那就不正常了,如同異常天象一樣,我們就能在歷史中看到記載了。   據四川《眉山縣誌》記載,清光緒初年,眉山縣戶房(財政局)每次收稅,都直截了當地在砝碼外另加一銅塊,叫做戥頭。鄉民每年都被侵蝕多收,心裡痛苦,卻沒有辦法。   關於此事的另外一種記載是:眉山縣戶科(財政局)積弊甚重,老百姓交納皇糧正稅之外,每戶還要派一錢八分銀子,這叫戥頭。官員和胥吏把這筆錢據為己有,上下相蒙二十年不改。

  一錢八分銀子並非要命的大數字,按照對大米的購買力折合成新台幣,相當於三百多塊錢;按照現在的貴金屬行情計算,還不到八十塊錢。我們折中一下,姑且算它兩百塊錢。數字雖小,架不住人口多,時間長。眉山縣地處四川盆地,天府之國,一個縣總有三五萬戶,如此收上二十年,這就是一兩億新台萬幣的巨額數目了。   【告官的代價】   眉山縣有個庠生,也就是州縣學校的讀書人,名叫李燧。《眉山縣誌》上說他急公尚任俠,是個很仗義的人。這兩百塊錢的亂收費不知怎麼就把李燧惹火了,他義憤填膺,破產走五千里,到上級機關去告狀。既然鬧到了上訪的地步,我們就可以很有理由地推測,他在眉山縣一定也鬧過,但是沒有成果,縣領導一定不肯管。縣領導要掐斷部下一兩億新台幣的財源,說不定其中還包括領導本人的若干萬,想必是很難下手的。這是一個很要命的重大決策。

  李燧的上訪並不順利,他把更高一級的領導惹怒了,被誣陷為斂錢,革除了他的生員資格。生員資格也是很值錢的,清人吳敬梓寫的《儒林外史》第三回說,窮得叮噹響的私塾先生周進,在眾商人的幫助下花錢納了個監生,可以像生員一樣到省城的貢院裡參加鄉試,花費了二百兩銀子。折中算來,這筆銀子價值十幾二十萬新台幣。如此估價生員身分並沒有選擇高標準。《儒林外史》第十九回還說,買一個秀才的名頭(即生員身分)要花一千兩銀子;請槍手代考作弊,也要花費五百兩。我的計算已經打過四折了。   李燧為什麼這麼倒楣,其中內幕只能推測。他要斷人家的大財源,不可能不遭到反擊。官吏們熟悉法律條文,又有權解釋這些條文,再加上千絲萬縷的關係,彼此同情,反擊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遙想當年,李燧上訪難免得到一些老百姓的支持,大家湊了一些錢。這既是非法集資,又是聚眾鬧事,還可以算擾亂社會秩序,甚至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結果,李燧丟掉生員資格後,因斂錢的罪名被投入監獄。在他漫長的坐牢生涯中,幾次差點被殺掉。

  李燧入獄後,當地老百姓更加痛苦無告,也沒人敢再告了。眉山的官吏們嚴防死守,殺雞嚇猴,保住了財源。   十二年後,省裡新來了一個主管司法和監察的副省長,他聽說了這個情況,很同情李燧,可憐他為了公眾的利益受此冤枉,放他回了家,還贈給他一首詩破了產,丟了生員的資格,走了五千里,關了十二年,得了一首詩,這就是李先生本人的得失對比。至於那個戥頭,據說在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年)那一年,眉山縣令毛隆恩覺得不好,主動給革除了。從時間上看,這與釋放李燧大約同時,不過功勞卻記在了新領導的帳上。我寧願相信是李燧發揮了作用,不然這牢也坐得太窩囊了②。   假定此事完全是李燧的功勞,毛縣長貪天之功,根本沒起什麼作用,那麼,凡是有李燧的地方,就不會有亂收費。問題是,李燧出現的概率究竟有多大呢?為了區區兩百塊錢,是否值得變賣家產,奔波五千里上告?而且究竟能不能告下來還在未定之數?就算你信心十足,肯定能夠告下來,究竟又有幾個如此富於獻身精神的人,既有文化又不怕事,還肯花費全部家產和成年累月的時間,去爭取這區區兩百塊錢的正義?如果這種人罕見如鳳毛麟角,那麼我們就敢斷定,官吏衙役們亂收費是非常安全的。沒有什麼人會跳出來跟他們鬧彆扭。萬一有這麼一個半個的也不要緊。即使他真成功了,告了下來,也並沒有什麼人因此受到處罰。大不了不過是以後不再收了,毛縣長們還可以藉此機會留名青史。

  對於這種結局,即官吏衙役失敗而告狀者勝利的結局,四川《榮縣誌》上也有記載:   大約在十九世紀中期,四川榮縣收糧的時候,戶房書吏(縣財政局幹部)總是大模大樣的晚來早走。柵門一步之隔,門裡悠哉遊哉,門外邊人山人海,擁擠不堪,後邊的人擠不過來,前邊的人擠不出去。為了不受這種苦,很多人出錢託有後門的攬戶代交。就好像現在一些手續複雜作風拖遝的什麼局門口總有許多代理公司一樣,只要你肯多掏錢,總能找得到包攬錢糧的代理人。有的人乾脆直接出錢賄賂,不如此,十天半個月也不見得能納上糧,家裡的農活也耽誤不起。另外還有一些欺負老百姓的地方,譬如幾分銀子便湊整算一錢,銀和錢的折算率也從來沒有個準頭,總是向著有利於官吏、不利於百姓的方向狠狠地折,等等。

  有個叫王開文的農民,很有氣節,憤恨不平地到縣裡告狀。縣裡不受理,王開文就去更高一級的衙門上訴。縣裡派人將他追捕回來,將他枷在大街上示眾,還是那套殺雞嚇猴的老手段。沒想到王開文氣壯山河,在眾人面前大呼道:誰和我同心?誰願意掏錢跟他們幹!   當地農民受了多日的鳥氣,憋得難受,就揮舞著錢幣來表示願意,只聽揮舞錢幣的聲音如同海潮,響成一片。《榮縣誌》上描寫道:縣令大駭,趕緊把王開文釋放了,還安慰了他一番。從此收糧的弊病有所好轉。   榮縣的亂收費問題並沒有因為一個英雄般的王開文得到根本解決。數十年之後,到了光緒初年,這裡又冒出了一個劉春棠事件。   劉春棠是書院的生員,也是讀書人。他的朋友梁書安和呂瑞堂在納糧的時候也被搜刮勒索,提出異議還被訓斥謾罵了一頓。這二位不服,知縣就說他們喧囂公堂,要以這個罪名懲辦。後來聽說是書院的生員,就好像現在的大學生,歸教委系統管的,很可能還是未來的國家幹部,這才饒了他們。

  當時,每年徵稅的時候,書役百餘人威風凜凜,顧盼左右,正稅之外還索要房費、火耗、票錢、升尾等諸多名目。交稅的人稍微有點異議就挨一頓呵斥。畸零小數的稅額,一厘(千分之一兩,約○.○四克)銀子湊整,竟要徵錢二百文,多收一百多倍。老百姓早已滿肚子怨氣。有人鬧起來後,民眾集資捐錢,請劉春棠出面上訴。   到了公堂之上,劉春棠先請知縣頒布從前定過的徵糧章程,然後又出示了將一厘算做二百錢的票據。知縣推託道:過去定的章程,年代久遠無從稽查。至於多收這點錢嘛,乃一時疏忽。   總之是告不下來。這時候又出了一件事,一位名叫戴龍恩的人,被收了雙份的津貼和捐輸,他要求退還多收的部分,可是多收的人就是不退。於是戴龍恩和劉春棠聯手,一起到省裡告狀,把榮縣境內亂收費的種種弊端都給抖摟出來了。但是和李燧一樣,這兩位在省裡並沒得到好下場,劉春棠也被省裡拘留起來。剩下個戴龍恩,不屈不撓地上北京告狀。

  結果還算他運氣。戶部(中央財政部)將這個案件發還四川審訊。第二年,四川按察使司真審了,而且判決下來了。這一場拼出性命的折騰,換來了一塊鐵碑,上邊鑄著徵稅的正式規定,譬如早晨就要開始徵收,到下午三點以後才能停收,收糧的人不許擅自離開讓糧戶等候,銀和錢的折算率按照市價計算等等。拼出命來才爭取到一個下午三點之前不許停收,真不知道那些衙役原來是幾點下班的③。   我不知道後來的結果。但我估計,用不了多久,這些鐵鑄的話就會變成一紙空文。我讀過蘇州府常熟縣從明末到清初立的六塊石碑,都禁止收漕糧過程中勒索老百姓的相似勾當。如果勒石刻碑真能管用,何至於重複立上六座?   現在可以算個總帳了。李燧為了五十塊錢破產走五千里。王開文為了排不起隊上訪告狀。排隊值多少錢呢?一般說來,農村日工一天不過二三十文錢,僱人排上十天隊也不過二三百文。劉春棠赴省告狀之前,向知縣出具的證據也是將一厘銀子折成二百文的票據。就算白白收了他二百文錢,又能有多大的損失呢?折合成現在的新台幣,這二百文不過兩三百塊錢。只要設身處地想一想,我們就可以胸中有數:究竟能有多少人,肯為這幾百塊錢耗時幾個月,奔走幾千里?那可是一個沒有汽車和火車的年代。

  這筆帳還不能如此簡單地計算。因為歷史經驗已經一次又一次地告訴我們,奔走幾千里並不是唯一的代價。被告必定要反擊,要找茬治你的罪,給你戴枷,關你入獄,拿你殺雞嚇猴。站在貪官汙吏的立場上算一算,我們就可以知道,他們對此事的重視程度抵得上告狀者的一百倍。假如三五萬戶老百姓供養著三五百位貪官汙吏蠹役,人家一個吃著你一百個,你的幾百塊錢就是人家的幾萬塊錢,如此重要,貪官汙吏豈能不奉陪到底?如果你是為了尊嚴或者叫面子,人家難道就不需要尊嚴和面子?官家的面子當然比小民的面子更加值錢。   【造反有理】   即便你甘願付出上述兩道代價,仍然不等於解決問題。爭取勝利的決心與勝利本身的距離還遙遠得很。究竟有多麼遙遠呢?勝利的概率究竟有多高呢?清嘉慶四年(一七九九年),參與編修《高宗實錄》的洪亮吉分析了告狀中的利害格局,然後給出了一個估計數字。

  洪亮吉說,在大省裡當領導,成為一個方面大員,就像過去一樣,出巡時每到一站都有按規矩應得的禮物,還有門包。平時在家,則有節禮、生日禮,按年則有幫費。升遷調補的時候,還有私下饋謝的,這裡姑且不算。以上這些錢,無不取之於各州各縣,而各州縣又無不取之於民。錢糧漕米,前數年尚不過加倍,近來加倍還不止。   省裡幾套班子的領導們,以及下屬的地、市,全都明知故縱,要不然,門包、站規、節禮、生日禮、幫費就無處出了。各州各縣也明白告訴大家:我之所以加倍,加數倍,實是各級衙門的用度一天比一天多,一年比一年多。但是細究起來,各州縣打著省地市各級領導的旗號,借用他們的威勢搜刮百姓,搜刮上來的東西,上司得一半,州縣揣到自己腰包裡的也佔了一半。剛開始幹這些事情的時候,還有所顧忌,幹了一年二年,成為舊例,現在已牢不可破了。   這時候你找總督、巡撫、藩台、臬台、道、府告狀,誰也不會管你,連問都不問。成千上萬的老百姓當中,偶然有一個兩個咽不下這口氣,到北京上訪的,北京方面也不過批下來讓總督巡撫研究處理而已。派欽差下來調查就算到頭了。試想,老百姓告官的案子,千百中有一二得到公正處理的嗎?即使欽差上司比較有良心,不過設法為之調停,使兩方面都不要損失太大罷了。再說,欽差一出,全省上下又是一通招待,全省的老百姓又要掏錢。領導們一定要讓欽差滿載而歸,才覺得安心,才覺得沒有後患。   所以,各州縣的官員也明白了,老百姓那點伎倆不過如此。老百姓也明白了,上訪告狀必定不能解決問題,因此往往激出變亂。湖北當陽和四川達州發生的事變,都證明了這一點。   洪亮吉把他的這番分析交給了軍機大臣成親王,親王又給嘉慶皇上看了。洪亮吉說了這麼多話,核心的意思,就是官逼民反,或者叫造反有理。搜刮老百姓是各級官員的共同利益所在,這就決定了老百姓告狀的成功率不過千百之一二。因此,除了造反之外沒有更好的出路。看了這種觀點,皇上很生氣,說這傢伙說話怎麼這麼愣,於是撤了他的職,讓廷臣一起審他,不過也囑咐說不要上刑。會審的結果,廷臣們建議砍掉這個愣傢伙的腦袋。最後處理的時候,皇恩浩蕩,從寬發落,將洪亮吉發配新疆伊犁戍邊。洪亮吉老實認罪,痛哭流涕,感謝寬大處理④。   【雙方的最佳策略和結果】   各級官員都是聰明人,群眾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大家都認清了局勢。   這種局勢,對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不值得為了那點亂收費而用幾個月的時間,跑幾千里路去告狀。告狀花的錢,打發一輩子的亂收費也有富餘,告狀必定是虧本的買賣。其次,貪官汙吏準備付出更大的代價打掉出頭鳥。一旦壞了規矩,他們的損失將極其巨大。因此出頭鳥很可能賠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價之後,告狀者的成功概率不過千百之一二。結論:民不和官鬥。出頭的椽子先爛;屈死不告狀。   對官吏而言,結論就是洪亮吉說的那句話:老百姓的那點伎倆不過如此。   老百姓是個冤大頭。且不必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說什麼以血還血,以牙還牙,人家罵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連找人家的家長哭訴告狀都找不起。唯一合算的選擇,只剩下一個忍氣吞聲,繼續讓人家吸血。   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個長著利齒,而且不吃素;另一個吃素,偏巧還長了一身好肉。雖然頭上也有一對犄角,但那是用於公羊之間打架的,在異性面前自我顯示的時候還管用,見到那個大嘴尖牙的灰傢伙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定局了。假如你願意,盡可以規定羊稱狼為父母,狼稱羊為兒女。顛倒過來當然也可以,讓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羊則有權把狼叫做兒子或者僕人。隨便你怎麼規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許能多活幾天,一時還輪不上被吃。敢於反抗者,必將血肉模糊,立刻喪命,絕少成功的希望。   冤大頭是貪官汙吏的溫床。在冤大頭們低眉順眼的培育下,貪官汙吏的風險很小,麻煩很少,收益卻特別高,因此想擠進來的人也特別多,他們的隊伍迅速壯大。但是最終會遇到一個問題。就好像狼群在羊群的養育下迅速擴大一樣,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長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縮小以致消亡了。這時候,狼的末日也就不遠了。這竟是雙輸的結局。   其實,中國歷代老狼的經驗很豐富,完全明白這個道理。那些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簡稱民本。大家都懂得愛護羊群的重要意義。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綿羊的誘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誘惑。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別的狼照樣吃;我不生,別的狼照樣生。個體狼的利益與狼群的集體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節制不能導致別人的節制,我的自我約束對羊群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徒然減少自己的份額而已。在老狼忍不住饕餮的時候,我可以聽到一聲嘆息:牠們要是變成刺蝟,俺們不就變成清官了麼? 註釋: ①《皇明經世文編》卷一九一,汪應軫:《恤民隱均偏累以安根本重地疏》。 ②參見民國《眉山縣誌》卷十一人物志,第六十八頁;卷九,職官志,第二十四︱二十五頁。轉引自《清代四川財政史料》上,第五九三頁。 ③參見民國《榮縣誌》,食貨第七,第五︱八頁。轉引自《清代四川財政史料》上,第五九一頁。 ④《清史稿》,卷三五六,列傳一四三,洪亮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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