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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6 當貪官的理由

潛規則 吳思 6474 2023-02-05
哪位官員不是愛錢之人?本來就是靠錢弄到的官位,怎麼能不花錢償還呢?這銀子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也不會從地裡冒出來,想要郡守縣令們廉潔,辦得到麼?   【韓一良上疏】   《明史》上記載了皇帝和監察官員之間的一個你攻我守的故事。   崇禎元年(一六二八年),朱由檢剛剛當皇帝。當時他是一個十七八歲的年輕人,一心想把國家治理好。朱由檢經常召見群臣討論國事,發出了文官不愛錢的號召。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惜死,這是宋朝傳下來的一句名言,國民黨垮台前也被提起過。據說,如此就可以保證天下太平。   戶科給事中韓一良對這種號召頗不以為然,就給皇上寫了份上疏,問道:如今何處不是用錢之地?哪位官員不是愛錢之人?本來就是靠錢弄到的官位,怎麼能不花錢償還呢?人們常說,縣太爺是行賄的首領,給事中是納賄的大王。現在人們都責備郡守縣令們不廉潔,但這些地方官又怎麼能夠廉潔?有數的那點薪水,上司要打點,來往的客人要招待,晉級考核、上京朝覲的費用,總要數千兩銀子。這銀子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也不會從地裡冒出來,想要郡守縣令們廉潔,辦得到麼?我這兩個月,辭卻了別人送我的書帕五百兩銀子,我交往少尚且如此,其餘的可以推想了。伏請陛下嚴加懲處,逮捕處治那些做得過分的傢伙。

  戶科給事中是個很小的官,大概相當於現在的股級或副科級。但是位置很顯要,類似總統辦公室裡專門盯著財政部挑毛病的秘書,下邊很有一些巴結的人。韓一良所說的書帕,大概類似現在中央機關的人出差回京,寫了考察紀行之類的東西自費出版,下邊的人巴結的印刷費。那五百兩銀子,按照如今國際市場上貴金屬的常規價格,大概相當於十七萬多元新台幣。如果按銀子在當時對糧食的購買力估算,大概有現在的八十萬元新台幣①。那時的正縣級幹部,每月工資大概相當於現在的四千多塊錢新台幣,十七萬或八十萬都要算驚人的大數目。   崇禎讀了韓一良的上疏,大喜,立刻召見群臣,讓韓一良當眾念他寫的這篇東西。讀罷,崇禎拿著韓一良的上疏給閣臣們看,說:一良忠誠鯁直,可以當僉都御史。僉都御使大致相當於監察部的部長助理,低於副部級,高於正司局級。韓一良有望一步登天。

  這時,吏部尚書(類似中組部部長)王永光請求皇帝,讓韓一良點出具體人來,究竟誰做得過分,誰送他銀子。韓一良哼哼唧唧的,顯出一副不願意告發別人的樣子。於是崇禎讓他密奏。等了五天,韓一良誰也沒有告發,只舉了兩件舊事為例,話裡話外還刺了王永光幾句。   崇禎再次把韓一良、王永光和一些廷臣召來。年輕的皇上手持韓一良的上疏來回念,聲音朗朗。念到此金非從天降,非從地出這兩句,不禁掩卷而歎。崇禎又追問韓一良:五百兩銀子是誰送你的?韓一良固守防線,就是不肯點名。崇禎堅持要他回答,他就扯舊事。崇禎讓韓一良點出人名,本來是想如他所請的那樣嚴加懲處,而韓一良最後竟推說風聞有人要送,惹得皇上老大不高興,拉著臉對大學士劉鴻訓說:都御史(監察部部長)的烏紗帽難道可以輕授嗎?崇禎訓斥韓一良前後矛盾,撤了他的職②。

  韓一良寧可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職,斷送了當大臣的前程,甚至頂著皇帝發怒將他治罪的風險,硬是不肯告發那些向他送禮行賄的人,他背後必定有強大的支撐力量。這是一種什麼力量?難道只是怕得罪人?給事中就好像現在的檢察官,檢舉起訴和得罪人乃是他的本職工作,也是他獲得聲望的源泉。怕得罪人這種解釋的力度不夠。   【做不平的人生帳目】   細讀韓一良的上疏,我們會發現一個矛盾。韓一良通篇都在證明愛錢有理,證明官員們不可能不愛錢,也不得不愛錢。韓一良說得對,明朝官員的正式薪俸確實不夠花。而他開出藥方,卻是嚴懲謀求俸祿外收入者。這恐怕就不那麼對症下藥。   明朝官員的正式工資是歷史上最低的。省級的最高領導,每年的名義工資是五百七十六石大米,折成現在的新台幣,月工資大概是四萬七千一百二十元③。正司局級每年的名義工資是一百九十二石大米,月薪大概相當於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元新台幣。七品知縣,每年的名義工資是九十石大米,合月薪七千三百六十元新台幣。韓一良這位股級或副科級幹部,每年的名義工資是六十六石大米,折合新台幣月薪五千四百元④。

  我反覆強調名義工資這個詞,是因為官員們實際從朝廷領到的工資並沒有這麼多。那時候發的是實物工資,官員領回家的有大米、有布匹、胡椒和蘇木,還有銀子和鈔票。不管領什麼,一切都要折成大米。於是這個折算率就成了大問題。《典故紀聞》第十五卷曾經詳細描述成化十六年(一四八一年)戶部(財政部)是如何將布折成大米的。朝廷硬把市價三四錢銀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三十石大米。而三十石大米在市場上值多少錢?至少值二十兩銀子!假如按照這種折算率,完全以布匹當工資,縣太爺每年只能領三匹粗布,在市場上只能換一兩銀子,買不下兩石(將近兩百公斤)大米。這就是說,朝廷幾十倍上百倍地剋扣了官員的工資。至於明朝那貶值數百倍、強迫官員接受的紙幣,就更不用提了。

  總之,明朝的縣太爺每個月實際領到的薪俸,其實際價值不過四千五百二十元新台幣⑤。   請設身處地替縣太爺們想一想。那時候沒有計畫生育,每家的人口至少有五六個,多的十來個。那時候也沒有婦女解放運動,沒有雙職工,平均起來一家六七口人全指望這位縣太爺每個月四千五百二十塊錢的工資,每人平均六百八十多塊錢的生活費,這位縣太爺的日子並不比如今的下崗工人寬裕多少。更準確地說,這位縣太爺與如今最貧窮的農民階級生活在同一水平線上。在我寫這篇文章的前一年,一九九七年,中國農民的人均年收入是八千三百六十多元。   還有一點很要命的地方,就是沒有社會福利。公費醫療不必說了,在成化十五年(一四八○年)之前,竟連退休金也不給。成化十五年戶部尚書楊鼎退休,皇帝特地加恩,每個月仍給米二石。這兩石大米,價值不過二千元新台幣,就算是開了大臣退休給米的先例。戶部尚書相當於現在的財政部部長,退休金才給五百元,其他人可想而知⑥。

  如果看看當時著名清官的生活和家庭財產,可能會對明朝官員的實際收入產生更悲觀的估計。   海瑞是一個肯定不貪汙不受賄,也不接受任何灰色收入的清官。這位清官在浙江淳安當知縣的時候,窮得要靠自己種菜自給,當然更捨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親過生日,海瑞買了二斤肉,這條消息居然傳到了總督胡宗憲耳朵裡。第二天,總督發佈新聞說:昨天聽說海縣長給老母過生日,買了兩斤肉!⑦   海瑞最後當到了吏部侍郎,這個官相當於現在的中組部副部長。這位副部長去世之後,連喪葬費都湊不齊。監察部的部長助理王用汲去看,只見布衣陋室,葛幃(用葛籐的皮織的布,比麻布差)還是破的,感動得直流眼淚,便湊錢為他下葬。當時有一個叫朱良的人去海瑞家看,回來寫了一首詩,其中有四句可以作為海瑞真窮的旁證:蕭條棺外無餘物,冷落靈前有菜根。說與旁人渾不信,山人親見淚如傾。

  這就是辛勤節儉了一生的清廉正直的官員應得的下場麼?   海瑞是明朝晚期嘉靖和萬曆年間的清官。比他再早一百年,在明朝中期的成化年間,有個叫秦紘的清官。秦紘為人剛毅,勇於除害,從來不為自己顧慮什麼。士大夫不管認識不認識,都稱其為偉人。正因為他清廉,堅持原則,分外之物一文不取,便鬧得妻子兒女菜羹麥飯常不飽,家裡人跟著他餓肚子。   成化十三年,秦紘巡撫山西,發現鎮國將軍奇澗有問題,便向皇帝揭發檢舉。奇澗的父親慶成王為兒子上奏辯護,同時誣陷秦紘。皇帝當然更重視親王的意見,就將秦紘逮捕,下獄審查。結果什麼罪也沒審出來。宦官尚亨奉命去抄家,抄出來的只有幾件破衣裳。宦官報告了皇帝,皇帝歎道:他竟然能窮到這種地步?於是下令放人⑧。

  這二位清官的家境,大概足以證明正式工資不夠花了。   請留意,比起普通官員來,清官們還少了一項大開銷:他們不行賄送禮,不巴結上司,不拉關係走後門。韓一良說的那數千兩銀子的費用打點上司、招待往來的客人、晉級考核和上京朝覲等,就算是兩千兩銀子,即八十萬至三百萬新台幣的花銷,大都可以免掉了。譬如海瑞上京朝覲,不過用了四十八兩銀子。由於他們真窮,真沒有什麼把柄,也真敢翻臉不認人地揭發檢舉,而且名聲又大,免掉也就免掉了,一般人也不冒險敲詐他們。但是腰桿子沒那麼硬的小官,不僅會被敲詐,還會被勒索當真用繩子勒起來索。為了證明這類開支是剛性的,絕非可有可無,我再講一個故事。   海瑞在淳安當知縣的時候,總督胡宗憲的公子路過淳安,驛吏招待是不夠意思。驛吏相當於現在的縣招待所所長兼郵電局局長,而總督是省部級的大幹部。我猜想,這也不能怪驛吏不識抬舉,肯定是被海瑞逼的。海瑞到了淳安,銳意改革,整頓幹部作風,禁止亂收費,把下邊的小官收拾得戰戰兢兢,想好好招待也未必拿得出像樣的東西來。胡公子受到冷落便生了氣,叫人把驛吏捆了,頭朝下吊了起來這就是節省開支的下場。

  海瑞接到報告,說:過去胡總督有過指示,要求自己的人外出不許鋪張招待。今天這位胡公子行李如此多,必定是假冒的。於是將胡公子扣押,從他的行囊裡搜出了數千兩銀子,一併沒收入庫。這數千兩銀子,也像前邊一樣算作二千兩吧,根據貴金屬價格和購買力平價的不同算法,其價值在八十萬至三百萬新台幣之間。公子出行一趟,收入如此之多,想必胃口大開,期望值也被培養得很堅挺,到了窮嗖嗖的淳安,諸事都不順心,理所當然要發發脾氣。不幸的是,他碰上了中國歷史上罕見的海青天。海瑞扣押了胡公子,沒收了他的銀子,再派人報告胡總督,說有人冒充他的公子,請示如何發落。弄得胡宗憲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不過,此事供說笑則可,供效法則不可。試想,天下有幾個海瑞,如果不是海瑞在後邊豁出命頂著,那位驛吏會有怎樣的下場?痛定思痛,他又該如何總結經驗教訓?

  驛吏屬於胥吏階層,比入流的有品級的正式幹部低,相當於幹部職工中的職工。這些人更窮一些,平均工資大約只有幹部的十分之一,大概每個月一石米,價值不過一千元新台幣。但在人數上,職工自然比幹部多得多。   比胥吏的級別更低,人數更多的,是胥吏領導下的衙役。這是一些不能轉正的勤雜人員。譬如鐘鼓夫,譬如三班衙役,即現在的武警、法警和刑警。明朝的地方政府使用勤雜人員,最初都靠徵發當地老百姓無償服役。既然是無償服役,衙役就不算政府的工作人員,政府也不發工資,只給一點伙食補貼,叫做工食銀。這些錢,用清朝人傳維麟的話說,每日不過三二分,僅供夫婦一餐之用。他問道:一天不吃兩頓飯就會餓得慌,這數十萬人肯空著肚子瘦骨伶仃地站在公堂之側,為國家效勞麼⑨?   無論哪朝哪代,人的一生必定要做平一個等式;一生總收入等於一生總開支。節餘的是遺產,虧損的為債務。官員們要努力把這個等式做平,最好還要做出節餘來恩澤子孫。而明朝規定的工資注定了他們很難做平。韓一良說了,工資就那麼一點。我們也算了,縣大爺的月薪是四千五百二十元新台幣,這樣一年也不足五萬六千,十年不吃不喝也攢不夠五十六萬。而孝敬上司、送往迎來拉關係和考滿朝覲這三項,就要花費八十萬至三百萬。韓一良沒有說這筆鉅款是幾年的開銷。孝敬上司和送往迎來是年年不斷的,外地官員上京朝覲是三年一次,考滿則需要九年的時間。即使按照最有利於開銷者的標準估計,九年花二十萬,這個大窟窿需要縣太爺全家十四五年不吃不喝不穿不用才能填平。我還沒有計算養老和防病所必須的積蓄。   相差如此懸殊的人生不等式,怎能做得平?勉強去做,當然不能保證相對體面的生活,不能讓老婆孩子不數叨,不能留下像樣的遺產,弄不好還有頭朝下被領導吊起來的危險。另外,在開支方面還有一個比較的問題。人總會留意自己的相對地位的,都有不比別人差的好勝心。而縣太爺每年的那些收入,並不比自耕農強出多少。手握重權的社會精英們,能心甘情願地與自耕農比肩麼?   【逼官為盜】   考慮到上述的收支平衡問題,崇禎向韓一良追問五百兩銀子的來歷,便顯得很不通情理。這位在深宮裡長大的皇上畢竟年輕。在邏輯上,他首先要做的不是處罰送銀子的官員,而是計算整個生命週期的帳目,把顯然做不平的預算擺平,然後再號召文官不愛錢。當然,明末財政危機,官吏的人數又多到了養活不起的地步,要求大幅度增加工資,純粹是癡人說夢。但這屬於另外一個問題。並不能因此說,造成官員收支的巨大缺口是合理的政策。這種政策就好比牧人養狗,每天只給碩大的牧養犬喝兩碗稀粥。用這種不給吃飽飯的辦法養狗,早晚要把牧羊犬養成野狗,養成披著狗皮的狼。   現在似乎可以理解支撐韓一良對抗皇上的力量了這是現實和理性的力量。整個官吏集團已經把俸祿外的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預算,列入了十年八年甚至整個生命週期的預算,沒有俸祿外收入的生活和晉升是不可想像的。韓一良沒有力量與現實的規矩對抗,他也沒有打算對抗,並不情願當這樣的清官。作為最高層的監察官員,韓一良公開向皇上說明,朝廷的正式規矩是無法遵行的。他也把灰色收入視為理所當然,視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這是一個明確信號:在皇上身邊的心腹眼中,俸祿外收入已經在事實上獲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數量收授財物,已經成為未必明說但又真正管用的潛規則。這就意味著清官從上到下全面消失。與此同時,正式的俸祿制度則成了名存實亡的制度。這套正式制度也確實不配有更好的命運,它就像善於將老百姓逼上梁山一樣善於逼官為盜。   總之,從經濟方面考慮,清官是很難當的。那時的正式制度懲罰清官,淘汰清官。硬要當清官的人,在經濟上必定是一個失敗者。當然,這裡算的都是經濟帳,沒有重視道德操守。道德操守是官僚集團自始至終賣力揮舞的一面大旗,它翻滾得如此奪目,根本就不容你不重視。我完全承認,道德的力量是有效的,海瑞的剛直不阿可以為證;但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海瑞的罕見和盛名也可以為證。 註釋: ①國際市場上的白銀價格波幅很寬,低可以到每盎司五美元,高可以到每盎司五十美元。這裡以每盎司八美元計算。一盎司為二十八克多一點。明朝的一兩,大約相當於現在的三十七克多一點。銀子的購買力,在明朝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區的波動很大,有一兩銀子買七石大米的時候,也有一石大米賣一兩六錢銀子的時候。崇禎年間的米價普遍較高。整個明代平均起來,每石粳米似乎在○.七兩上下。 ②參見《明史》卷二五十八,毛羽健列傳附韓一良。 ③明朝的一石,大約相當於現在一.○七三石,即一百零七公升。我不知道俸祿米一般是稻穀還是加工好的大米,不知道是粳米還是糙米,還不清楚應該用現在大米的收購價、批發價還是零售價。京官領到的俸祿經常是加工好的大米,當時叫做白糧。根據加工好的白米每石一百六十斤,明朝的一斤為五百九十克的說法,一石白米為九四.四公斤。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北京每公斤粳米的零售價在二.六元人民幣(新台幣十.四元)左右。本文的計算就是根據這些一概從優的假設。 ④參見《明史》卷七十二,職官志。 ⑤實際上,當時每月只發給一石大米,每年發十二石,這叫本色。上上下下都是這麼點。其餘部分要折銀、折鈔、折布發放,這叫折色。按照常規,這位正七品的縣太爺每年實際領到手的是十二石大米,二十七.四九兩銀子,三百六十貫鈔。(參見萬曆《明會典》卷三十九)。這三百六十貫鈔,名義上頂了三十六石大米(十貫鈔折俸一石),但是較起真來,由於鈔法不行,貨幣嚴重貶值,這筆錢在市場上未必能買到四石大米。這樣計算起來,明朝知縣每個月的工資只有四千五百二十元新台幣。按照明朝的規矩,官越大,折色所佔的比重越大,吃虧越多。 ⑥參見《典故紀聞》第十五卷。 ⑦參見《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列傳。 ⑧參見《明史》列傳六十六。 ⑨參見《皇清經世文編》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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