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對話。
甲:語言是交際的工具嗎?
乙:是的。
甲:以語言是交際的工具作前提,能否推出漢民族的語言是漢民族的交際工具的結論?
乙:完全能推出。
甲:虎是動物嗎?
乙:當然是。
甲:以虎是動物作前提能推出老虎是老動物的結論嗎?
乙:不能。
甲:為什麼前一個推理能成立,而這個推理不能成立?它們不是一樣的嗎?
乙:不能回答。
以上兩個推理叫附性法推理,簡稱附性法。所謂附性法是指在一個全稱肯定判斷或者單稱肯定判斷的主項與謂項的前面和後面。都加上一個相同的概念,從而得到一個新判斷(結論)的直接推理。
從語詞的角度來說,附加的語詞可以是形容詞(表示性質)或數詞(表示數量),也可以是動詞(表示行為)。附性法要保證從真前提推出真結論,必須遵守推理的規則。規則之一是:附加的概念在與前提的主項與謂項結合後,不能有不同的涵義,所反映的對象必須是相同的。
例如:山東大學的學生是大學生;所以,大多數的山東大學的學生是大多數的大學生。
這個推理就違反了這條規則。從語詞上看,雖然附加的是同一個語詞大多數,但當它與主謂項結合後卻表示了不同的概念,所反映的對象是不同的(外延不同)。在主項中是指山東大學學生的大多數,在謂項中是指大學生的大多數。
再拿上面甲所說的兩個推理來看,前一個推理之所以正確,是因為它遵守了這條規則,後一個推理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違反了這條規則。
眾所周知,老虎這個概念在自然語言中已經有了確定的涵義,指的是一種兇猛的動物,從語詞上說,這是一種動物的專有名稱,其中的老並不反映生理屬性,即不表示年齡大;而在老動物中的老,反映的是生理屬性,即表示年齡大。可見,這個推理是利用了不同的語境偷換了概念的詭辯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