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單位一位領導幹部批評該單位的一個黨員說:最近一段時間,你的私心太重,群眾意見很大。我們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都不應將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應處處發揮黨員的模範作用。這位被批評的黨員卻反駁說:按照你的說法,共產黨員就不應該考慮個人利益了?既然如此,你為什麼還月月領工資和獎金呢?
這位被批評的黨員先把共產黨員不應該將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篡改為共產黨員不應該考慮個人利益,並由此推出共產黨員不應該拿工資和獎金,然後加以反駁說:你為什麼還要拿工資和獎金?這不僅偷換了論題,也混淆了概念,即把拿工資和獎金與個人利益第一混為一談,這是為了給自己的缺點錯誤作辯護而進行的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