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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實例分析】<照相機是我的>

故事裡的詭辯術 于惠棠 897 2023-02-05
  某市公安局抓住了一個慣竊犯,在他的住所搜出大量現金及照相機等贓物。訊問時,此慣犯很不老實,一口咬定現金是揀來的,照相機是幾年前從舊貨店買的。公安局決定以審訊照相機的來歷為突破口,並由證人(照相機被竊者)出庭作證。下面是審訊時的一段記錄:   審判長:(問證人)照相機有什麼特徵嗎?   證人:有,這個照相機與眾不同,它有一個暗鈕,不熟悉的人是找不到這個暗鈕的,也就打不開照相機。   審判長:被告,你把這架照相機打開。   被告:審判長,假若我把它打開,那就證明照相機是我的!是嗎?   審判長:不對,打開了,並不能證明它一定是你的;而不能打開,那就證明一定不是你的。   被告犯有兩處詭辯錯誤。其一,證人說:不熟悉這個照相機的人就打不開這個照相機,這個判斷蘊涵著誰能打開照相機誰就熟悉這個照相機,而被告卻把它偷換為誰能打開這個照相機,照相機就是誰的;其二,從推理的角度看,審判長和被告都應用了一個充分條件假言推理。

  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的規則,否定後件就能否定前件,但肯定後件不能肯定前件。例如,從如果某人是山東人,則他是中國人的前提,可推出如果某人不是中國人,則他不是山東人的結論,但不能推出如果某人是中國人,則他是山東人。   審判長應用的推理是:如果照相機是你的,你就能把它打開;所以,如果你不能把它打開,那就證明照相機不是你的。   這是一個從否定後件到否定前件的正確的假言直接推理(僅有一個前提的推理叫直接推理,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前提的推理叫間接推理),又稱為假言易位推理。   而被告應用的推理是:如果照相機是我的,我就能把它打開;所以,如果我能把它打開,那就證明照相機是我的。   這是一個從肯定後件到肯定前件的假言直接推理,違反了推理規則,犯了肯定後件的錯誤。審判長敏銳地覺察到這一點,因而指出:不對,打開了,並不能證明它一定是你的。

  後來被告未能打開照相機,迫使他不得不低頭認罪。這就更加證實了審判長的推理是正確的,並充分暴露了被告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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