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中講了一個故事:有一個人從江邊走,看見一個成年男子抱著一個小孩準備往江裡投,小孩嚇得哇哇哭叫。這個過路人問:你為什麼要把這個孩子投到江裡,不怕他淹死嗎?那個男子口答道:不要緊,我知道他的爸爸是個游水名手!這個成年男子以孩子的爸爸是個游水名手為理由,推出這個孩子也一定會游水的結論,違反了充足理由律的要求,犯了推不出的邏輯錯誤。即使理由真,推斷也未必真。
這個故事使我們想到文革時期在四人幫及其寫作班子炮製的大批判文章中,充斥著這種推不出的詭辯。例如,他們從一個國家衛星上天,推出該國家紅旗落地;從一個人學了專業,推出他忘了專政;從知識到手,推出人被奪走;從一個人的知識越多,推出他越反動;甚至從一個人的年齡越老,推出這個人越修;從一個作家寫不出與走資派作鬥爭的作品、推出作家自己想走資本主義道路,對資產階級的一套感到舒服,等等。所有這些推論,其荒謬程度甚於上述故事中那位成年男子的推論。
故意虛構事物間的因果聯繫為某種觀點作論證,是違反充足理由律的一種詭辯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