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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不立起就是立起>

故事裡的詭辯術 于惠棠 567 2023-02-05
  我國古典小說《鏡花緣》第八十五回中,講了這樣一個故事:有個和尚,道行極深,講的禪機,遠近聞名。這日有個狂士,因慕和尚之名,特來拜訪。來至廟中,走到和尚面前,不意和尚穩坐禪床,並不讓坐。狂士不覺發怒道:和尚既有道行,就該明禮,為何見我仍舊端坐,並不立起,是何緣故?和尚道:我不立起,內中有個禪機。狂士道:是何禪機?和尚道:我不立起,就是立起。狂士聽罷,即在和尚禿頭上狠狠打一掌。和尚道:相公為何打我?狂士道:我打你,就是不打你。(第六三七頁)   形式邏輯不矛盾律要求在同一議論中,對兩個相互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肯定。從邏輯上看,我不立起和我立起是兩個具有矛盾關係的判斷,二者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故事中的和尚同時肯定它們,說什麼我不立起,就是立起,把兩個矛盾的判斷混為一談,從而導致赤裸裸的詭辯。狂士在一怒之下,採取了以牙還牙的辦法,在狠狠地打了和尚一掌之後說:我打你,就是不打你。

  誠然,這也是詭辯,但這是對和尚詭辯的報復,是可以理解的。這個故事所說的情況恐怕是個笑話,實際生活中未必有。但是,在我們的現實中確實有類似那位和尚的人,他們把明明是錯誤的東西硬說成是正確的。而把正確的硬說成是錯誤的;把好事說成是壞事,把壞事說成是好事。對於這種詭辯的最有力的駁斥是社會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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