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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要不要既簽名又蓋章>

故事裡的詭辯術 于惠棠 498 2023-02-05
  某同志收到一張匯款單,匯款單背面寫明,收款人憑單取款時,除所在單位加蓋公章,本人還必須簽名或蓋章。這位同志沒有私章,只在匯款單上簽上名字。   到郵局取款時,豈知營業員拒絕付款,一定要取款人既簽名又蓋章,結果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執。爭執的雙方究竟誰是誰非呢?   從邏輯上看,收款人簽名或蓋章是一個相容的選言判斷。相容選言判斷的邏輯性質是:只有當選言肢都假時,它才是假的,當選言肢都真或者有一個選言肢為真時,它就是真的。根據相容選言判斷這一邏輯特徵,收款人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只簽名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名都可以取款,當然,既簽名又蓋章就更能取款了。這位營業員同志由於不懂得簽名或蓋章的確切涵義是什麼,因而向取款人提出一個不合邏輯的要求。

  實際上,他是把或當成了和,把或者當成了並且。從邏輯學的角度分析,收款人簽名或蓋章與收款人簽名和蓋章是兩種不同類型的判斷。前者叫選言判斷,它只要有一個肢判斷真,該判斷就是真的;後者叫聯言判斷,必須所有的肢判斷都真,它才是真的。顯然,這位營業員是把選言判斷當成了聯言判斷,犯了混淆命題的邏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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