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擅長詭辯,又喜歡佔小便宜。有一次他去飯館吃飯,先要的是麵條,服務員端來的是辣麵,他不想吃,就讓服務員換了一盤包子,吃過之後不付款就走。服務員對他說:您吃的包子還沒有交錢呢!此人說:我吃的包子是用麵條換的。服務員說:麵條你也沒有交錢。此人又說:麵條我沒有吃呀!氣得服務員一時說不出話來。
這位白吃先生玩弄的詭辯把戲有兩處頗迷惑人:
一是包子是用麵條換的,按照通常的理解,以物易物的交易是用不著付錢的;
二是麵條我沒有吃,既然沒吃,也就無須交錢。
問題出在哪裡呢,就出在雖然你沒有吃麵條,但由於沒有付款,麵條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店主,因而你用麵條換來的包子也還是店主的,所以吃了包子必須交錢。
在這裡,白吃先生用包子是用麵條換的這句話作掩護,偷換了包子所有權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