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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世紀銀價的變動

國富論 亞當.史密斯 24458 2023-02-05
  第一期   在一三五○年及前此數年間,英格蘭小麥一夸特的平均價格,大約都被估計為不低於陶衡銀四盎斯,陶衡銀四盎斯約合現令英幣二十先令。以後,似乎逐漸低落到二盎斯,約合現今英幣十先令。我們覺得,這一夸特十先令的價格,是十六世紀初葉估定的小麥價格,直到一五七○年,還為這麼多。   一三○五年,即愛德華三世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謂勞動法規。這法規在前言中大大非難傭工的橫霸,說他們不應要求僱主增加工資。所以,這法規規定:一切傭工及勞動者,此後應滿足於愛德華三世第二十年及前此四年通常領得的工資及配給(配給一詞,當時含有衣服及食料這二者),因此他們所得的配給小麥,無論何地,只以每蒲式耳十便士計算,而且,這配給,以小麥或貨幣交付,又須聽僱主選擇。每蒲式耳十便士,是愛德華三世第二十五年極普通的小麥價格,因為它需要由特殊法會來迫使傭工接受,以代替通常的配給口糧,而這價格,也被認為是前此十年即法令所指的愛德華三世第十六年的低廉價格。但愛德華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含有大約陶衡銀半盎斯,大約等於現令英幣半克郎。所以,與當時貨幣六先令八便士相當、又與今日貨幣二十光令相當的陶衡銀四盎斯,必定在當時被認為是小麥一夸特即八蒲式耳的普通價格。

  關於被認為是當時穀物的普通價格,這法令所提供的證明,無疑地比歷史家及其他著述家記錄的某些年度的穀價好得多,因為他們所記,側重異常高昂或異常低廉的價格,所以想依此判斷當時的普通價格,實不容易。加之,我們還有別種理由可相信,十四世紀初及以前數年小麥的普通價格,不下於每夸特四盎斯,而其他各種穀物價格,也依此為準。   一三○九年,坎特布里的聖奧古斯丁修道院副院長拉弗.得.波恩就任時,曾大擺筵席。關於這次筵席,威廉.桑恩記錄了食單及許多食物價格。計當時消費的,第一為小麥五十三夸特,價十九鎊,即每夸特六先令二便士,約合今幣二十一先令二便士;第二為麥芽五十六夸特,價十七鎊十先令,即每夸特六先令,約合今幣十八先令;第三為麥二十夸特,價四鎊,即每夸特四先令,約合今幣十二先令。在這場合,麥芽和燕麥價格,似乎高於它們和小麥的通常比價。

  此等價格的記載,不是因為其異常高昂,也不是因為其異常低廉,而只是對這次大規模饗宴所消費大量穀物實際價格的偶然記載。   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即一二六二年,恢復了所謂麵包麥酒法定價格這個古代法令。亨利三世在前言上說,此法令系其祖先即往時英格蘭國王所制定。由此推斷,此法令,至少是亨利二世訂的或竟是諾爾曼征服時代訂的。此法令按照當時每夸特由一先令至二十先令的小麥價格,規定麵包價格。但是,可假定此種法令,諒必同樣仔細考慮到超過普通價格或不及普通價格的價格,所以在這假設下,含有陶衡銀六盎斯而相當於今幣三十先令的當時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視為一夸特小麥的普通價格,而且,直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還被認為是普通價格。因此,我們假定,那普通價格不少於法定最高麵包價格的三分之一,換言之,不少於含有陶衡銀四盎斯的當時貨幣六先令八便士,總不會大錯。

  因此,根據這些事實,我們有相當理由作出這個結論:即在十四世紀中葉及以前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中,一夸特小麥的平均價格或普通價格,大概不會在陶衡銀四盎斯以下。   由大約十四世紀中葉至十六世紀初,被認為是小麥的不高不低價格,換言之,小麥的普通或平均價格,似已逐漸減到這價格的一半,最後降到大約等於陶衡銀二盎斯,約合今幣十先令。一直到一五七○年,還被估定為這麼多。   在一五一二年諾薩伯蘭第五世伯爵亨利的家務記錄中,對於小麥價格,有二種不同的計算: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計算;其二,一夸特僅只五先令八便士計算。在一五一二年,六先令八便士僅含有陶衡銀二盎斯,約合今幣十先令。   從許多法令看來,由愛德華三世第二十五年以至伊麗莎白在位初期這二百餘年的時間中,六先令八便士一直被認為是小麥的普通價格或平均價格,亦即所謂不高不低的價格,然而,在這時期內,由於銀幣有一些變革,此名義金額中所含的銀量,卻在不斷減少。不過,銀價的增加,很足以補償含銀量的減少。所以,在立法當局看來,名義金額合銀量減少這種情況不值得注意。

  一四三六年,立法當局規定,小麥價格如低落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那就不經特許,亦可輸出。一四六三年又規定,小麥每夸特價格若未超過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其輸入。立法當局認為,當麥價十分低的時候,任其輸出,亦無不便,但若麥價增高,則允許輸入是精明的措施。因此,當時含有今幣十三先令四便士那麼多銀的六先令八便士(其含銀量,比愛德華三世時代同一名義金額所含的銀量,已減少三分之一),就是當時所謂不高不低的小麥價格。   一五五四年,腓力普王及瑪利女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以及一五五八年,伊麗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同樣規定,在小麥一亨特價格超過六先令八便士時,禁止其輸出。當時六先令八便士所含銀量,並不比現令同一名稱的金額多二便士。但不久就發覺,要到價格如此低落時才不限制穀物輸出,這實是等於永遠禁止小麥輸出。於是,在伊麗莎白第五年,即一五六二年,又規定小麥價格若不超過每亨特十先令,就可隨時在指定的港口輸出。當時十先令和現今同一名稱的金額幾乎含有相等的銀量。所以,這六先令八便士的價格,當時被認為是所謂不高不低的小麥價格,這和上述亨利伯爵家務記錄所估計的價格,大抵相符。

  法國的情形,亦與此相似,該國穀物平均價格,在十五世紀末葉及十六世紀初,比過去二世紀低廉得多。杜普雷.得.聖莫爾以及論穀物政策這篇論文的文雅作家都這樣說。在同一時期,歐洲大部分國家的穀價也許同樣下降了。   白銀和穀物相對價值的增高,也許全是因為供給繼續不變而需求則隨改良及耕作的進步而增加;也許全是因為,需求繼續不變而供給逐漸減少,當時世界上已發現的大部分銀礦,都已採掘將盡,因而費用大大增加;也許部分由於前一原因,部分由於後一原因。十五世紀末葉及十六世紀初,歐洲大多數國家的政局,比過去數世紀安定。這安定性的增加,自然使產業發展和改良程度增高,而貴金屬及其他一切裝飾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自然隨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年產物加多,那末為流通這年產物,便需要有更多的鑄幣。富者人數增多,就需要有更多銀製器皿及其他銀製裝飾品。此外,認為當時以銀供給歐洲市場的大部分銀礦,可能採掘將盡,因而採掘起來費用更大,那也是很自然的,因為其中多數銀礦是從古羅馬時代起就開採的。

  論述往時商品價格的作家,大部分都認為,自諾爾曼征服時代起,甚或從朱利阿.愷撒侵略時代起,直到美洲各礦山發現的時候止,銀的價值都在不斷減少。我想,這種見解的發生,一部分起因於他們對穀物及其他土地原生產物所作的觀察,另一部分則起因於一種通俗說法,說一切國家的銀量,自然而然地隨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其價值則自然而然地隨銀量的增加而跌落。   在觀察穀物價格時,以下三種情況似乎常使他們走入迷途:   第一,在古時,幾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實物支付,即以一定數量的穀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然而有時候地主卻規定,關於年地租,他可隨心所欲地要求佃戶以實物支付,或以代替實物的一定數額貨幣支付。像這樣以一定數額貨幣代替實物繳納的價格,在蘇格蘭稱為換算價格。因為在這場合,要實物和要代價的選擇權,總操在地主手中,所以,為佃戶的安全計,其換算價格,需要訂得比平均市價低,而不把它訂得比平均市價高。因此,許多地方的換算價格,都比平均市價的一半稍稍多些。蘇格蘭大部分地方,直到今日,對家禽還沿用這種換算辦法,有些地方,對牲畜還沿用這種換算辦法。要不是由於實施公定穀價制度而廢除換算辦法,那末,對穀物恐怕至今還會沿用這種辦法。所謂公定穀價,就是根據穀價公定委員會作出的判斷,每年依照各州實際市場價格,對各種類各不同品質穀物的平均價格所評定的價格。這一制度,在換算穀物地租時,都照當年的公定價格而不依據任何定價;所只,佃戶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覺得方便得多。但搜集往年穀價的作家們,往往把蘇格蘭所謂換算價格,誤認為實際市場價格。弗利伍德有個時候,曾自認犯了此種錯誤。可是,由於他是為著某一特殊目的而從事著述,他把這種換算價格用了十五回以後,才敢承認此種錯誤。那時換算價格系小麥每夸特八先令。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一四二三年,這金額所含的銀量與今幣十六先令所含的相同,但在他所研究的最後一年即一五六二年,這金額所含的銀量,則與現今同一名稱金額所含的銀量相同。

  第二,某些關於法定價格的古代法令,有時由怠惰錄事潦草地抄寫,有時由立法當局潦草地訂定,這樣就使上述作家受到迷惑。   以前關於法定價格的法令,首先總是規定,在小麥和大麥價格最低時,麵包和麥酒應有的價格,接著規定,在這兩種穀物超過這最低價格時,麵包和麥酒應有的價格。然而,那些法令的抄寫者往往以為,抄所規定的頭三四個最低價格,就夠了,他們想借此節省自己的勞動,我想他們認為,這已足以表明,較高的價格應按什麼比例增加。   例如,在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麵包、麥酒公定價格法令中,麵包的價格就是按照一夸特小麥以當時的貨幣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的價格規定的。然而在拉弗赫刻印法令彙編以前,一切法會集所根據的抄本,都沒有抄到十二先令以上的價格。因此,為這不完全抄本所貽誤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認為,每夸特六先令即大約等於今幣十八先令的普通價格,乃是當時小麥的一般價格或平均價格。

  又如,約在同時制定的懲罰椅和頸手枷法令規定,麥酒的價格按大麥一夸特以二先令到四先令不等的價格每上升六便士調整一次。但是,這四先令的價格,並不被認為是大麥當時常達到的最高價格,而這些價格只是作為例子,來說明較高或較低價格應按這比例增減。這可以這法會最後的詞句: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nueturper sex denarios.看得出來。這詞句,雖欠精確,但意義卻夠明瞭。就是說:這樣,麥酒價格,應隨大麥價格每六便士的升降而增減。立法當局在制定這法令時,似乎象抄寫上述那條法令的人同樣疏忽。   蘇格蘭古律書的古抄本,載有公定價格的法合,其中麵包價格是根據小麥的所有不同價格調整的,這些價格從每波爾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蘇格蘭︱波爾約合英格蘭半夸特。在被認為是這法令制定的時候,蘇格蘭三便士約合現今英幣九先令。魯迭曼氏似乎依此斷定,三先令為當時小麥最高價格,十便士、一先令,至多二先令,則為其普通價格。但是,一參閱抄本,就很明白,那些價格,只是作為例子用來說明小麥和麵包所應有的比價的。這法令最後說:reliqua judicabis secundum prascriptahabendorespectum ad Pretium bladi.其餘,得按上面所提到的穀物價格加以判斷。

  第三,在遠古時代,小麥有時以極低價格出賣,這也使上述作家有所談解,他們認為,當時的小麥最低價格,既比後代的小麥最低價格低得多,那末其普通價格,亦必比後代低得多。但在另一方面,他們也許發現,遠古時代的小麥最高價格,也比後代的小麥最高價格高得多,正如其最低價格比近代的最低價格低得多。例如在一二七○年,弗利伍德提到一夸特小麥的兩種價格:共一為當時貨幣四鎊十六先令,合今幣十四鎊八先令;其二為當時貨幣六鎊八先令,合今幣十九鎊四先令。像這樣過高的價格,在十五世紀末葉或十六世紀初葉,都不會見到。雖然,穀物的價格,在各個時期都易於變動,但在動亂和無秩序的社會,變動得更為劇烈。在這樣的社會,商業和交通中斷,以致國內甲地的富饒,不能救濟乙地的貧乏。從十二世紀中葉到十五世紀末葉,在普蘭塔日尼王室統治下紊亂的英國,一個地區,可能很富饒,而另一個相距不很遠的地區,可能由於季節災害或鄰近豪族侵入,毀壞莊稼,而陷於饑饉;如果有個敵對的貴族的領地介在這兩地區中間,那末前者就不能對後者有所援助。然而,在十五世紀後半葉和十六世紀,在都鐸王朝的強力統治下,沒有一個貴族強大得敢於擾亂社會秩序。

  讀者在本章末尾,將會看到弗利伍德所搜集的,從一二○二年到一五九七年(包括這二年在內)的小麥價格,他把這些價格換算為現時貨幣,並按照年代順序,每十二年分作一期,計共分為七期。各期的末尾,又記有該期十二年間的平均價格。弗利伍德對於這樣長時期,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價格,以致最後一期還差四個年度。因此我從伊頓學院的記載,補入了一五九八年、一五九九年、一六○○年及一六○一年的價格。我所增補的,只此四年。從此等數字,讀者可只看到,自十三世紀初葉一直到十六世紀中葉以後,每十二年的平均價格,都在逐漸下降,到十六世紀末期,又逐漸上升。弗利伍德所搜集的價格,似乎主要是惹人注意的過高價格或過低價格,所以,我不敢斷言,由他這些價格能得出很確當的結論。但是,這些價格,要是能證明什麼的話,那末所證明的就是我所要闡明的了。可是,弗利伍德自己,像大多數其他作家,似乎都相信,銀價在此期間,由於銀產量日益豐饒而不斷減低。他所搜集的穀物價格,確和此種意見不一致,而和杜不雷.聖.莫爾的見解,和我所努力說明的那種見解卻完全一致。弗利伍德和聖.莫爾這兩位作家,似乎都孜孜不倦地、誠誠懇懇地搜集往時的各種物價。他們兩人的意見,雖是那麼不相同,而他們兩人所搜集的事實,至少就穀物價格說,是那麼一致,這不免令人感到幾分奇異。   然而,最有見識的作家所據以推斷遠古時代銀的巨大價值的,與其說是穀物的低廉價格,倒不如說是其他許多土地原生產物的低廉價格。據說,穀物是一種製造品,在未開化時代,穀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貴得多。我想,所謂大部分商品,是指家禽、牲畜和獵物那一類非製造品。此等物品,在貧困和野蠻時代,無疑比穀物低廉得多。但這低廉,不是銀價過高的結果,而是這些商品價值低的結果。這不是因為白銀在那時代能購入或代表比富裕和進步時代更多的勞動量,而是因為在那時代,此等商品購入或代表少得多的勞動量。白銀在西屬美洲必然比歐洲低廉,即在產出國必然比輸入國低廉,因為要耗去運費和保險費,由水陸長途運輸。但是烏羅阿卻告訴我們,不久從前,在阿根廷首都,從四百頭牛中挑一頭,價格僅二十一便士半。拜倫告訴我們,在智利首都,良馬一匹的價格為英幣十六先令。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區域又全未開墾的國家,家禽、牲畜和獵物都不難由極少量勞動獲得,因此它們所能購買的勞動極為有限。此等商品在那裡只能從低廉的貨幣價格出售這一事實,並不證明那邊白銀的真實價值很高,只證明那邊此等商品的真實價值很低。   白銀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個商品或任何一類商品,而是勞動。這一點我們應當隨時牢記。   在土地幾乎荒蕪或人口稀少的國家,自然生產的家禽、牲畜和各種獵物,往往比居民所須消費的多得多。在這種狀態下,供給通常超過需求。所以,在不同的社會狀態,在不同的改良階段,此等商品便代表極不相同的勞動量,或等於極不相同的勞動量。   無論在什麼社會狀態下,無論在什麼改良階段中,穀物都是人類勞動的產物。但各種勞動的平均產量,大體上總是和其平均消費量相適應,就是說,平均供給,大體上總是和其平均需求相適應。而且,無論在什麼改良階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氣候中,生產同一數量的穀物,平均地說,需要花幾乎相同的勞動量,或者說,需要花幾乎等量的代價,因為,在耕作改良的狀態下,勞動生產力的不斷增加,或多或少要被牲畜即主要農具價格的不斷增加所抵消,我們根據這些,可以確信:在一切社會狀態下,在一切改良階段中,等量穀物,比等量其他土地原生產物,能更近似地代表或交換等量勞動。唯其如此,所以我們在前面說過,在財富和改良的不同階段中,穀物是比其他任何一個或一種商品更正確的價值尺度。因此,在上述不同階段,我們以穀物與銀相比,比用其他任何一個或一種商品與銀相比,更能正確判定銀的真實價值。   加之,穀物或其他為人民一般愛好的植物性食物,在各個文明國家,都是勞動者生活資料的主要部分。農業擴大的結果,各國土地所生產的植物性食物,此動物性食物多得多,而勞動者到處都從最低廉和最豐饒的適合衛生的食物為主要生活資料。除了最繁榮的國家,或勞動報酬非常昂貴的地方,在勞動者生活資料中,家畜肉不過占極小部分,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獵物不佔任何部分。在法國,甚至在勞動報酬較法國略高的蘇格蘭,勞動貧民,如非到了佳節或其他特殊場合,就很少嘗到肉味。因此,勞動的貨幣價格,在很小程度上,取決於家畜肉或其他土地原生產物的平均貨幣價格,而在極大程度上取決於穀物即勞動者主要生活資料的平均貨幣價格。所只,金銀的真實價值,換言之,金銀所能購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實勞動量,在極小程度上取決於金銀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任何其他土地原生產物量,而在極大程度上取決於金銀所能購入的穀物量。   然而,上述不仔細的觀察,也許不會使那麼多聰明作家陷於迷途,要不是他們同時受到以下一個俗見的影響,即由於各國的銀量自然隨著財富的增加而增加,所只銀的價值目隨銀量的增加而減少。但是,這種見解,毫無根據。   任何一個國家貴金屬數量增加的原因有二:其一,供給貴金屬的礦山的產額的增加;其二,人民財富的增加,即勞動年產物的增加。前一原因,無疑地和貴金屬價值的減少有關,但後一原因,卻與其價值的減少無關。   隨著更豐饒礦山的發現,就有更大數量的貴金屬提供市場,而較大數量貴金屬所要交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數量上如果和從前一樣,那末同一數量金屬所換得的商品量必定比從前少。所以,一國貴金屬量的增加,要是起因於礦山產額的增加,那就必然使貴金屬的價值有所減少。   反之,在一國財富增加時,換言之,在該國勞動年產物逐漸增大時,這更大量商品的流通,就需要有更大量的通貨。而人民有了更大數量的商品來交換金銀器皿,買得起金銀器皿,自然會購買越來越多的金銀器皿。他們的通貨量,由於必要而增加,他們的金銀器皿量,由於追求虛榮和浮華而增加,而精巧雕像、繪畫及其他各種奢侈品和珍奇品,由於同一原因,也可能增加。但是,雕刻家和畫家在富裕繁榮時所獲報酬,不可能比貧乏不景氣時低,因此金銀在富裕繁榮時的價格,不可能比貧乏不景氣時低。   如果更豐饒新礦的偶然發現,並不使金銀價格下落,那末,由於各國的金銀價格自隨各國財富的增進而上升,所以,不論礦山的狀態如何,金銀在富國的價格,自然總比貧國的價格高。金銀像其他一切商品一樣,目要尋找最好價格的市場,而對一切貨物都付得起最好價格的國家,通常就是能對金銀支付最好價格的國家。必須記住,對於一切貨物所支付的代價,歸根到底不外乎勞動。在勞動都得到同樣良好報酬的國家,勞動的貨幣價格,與勞動者生活資料的貨幣價格成比例。然而,金銀在富國所能交換的生活資料,自然比貧國多,換言之,金銀在生活資料豐饒的國家所換得的生活資料,自比生活資料的供給比較惡劣的國家所能換得的多。這兩個國家要是相隔很遠,其差異便很大,因為金銀雖自然而然地由壞市場流入好市場,但由於距離很遠,很難輸送巨大數量金銀,使兩個國家金銀的價格,接近於一個水平。這兩個國家要是很靠近,那末由於運輸容易,上述差額便較小,有時甚至看不出來。中國比歐洲任何國家富裕得多,而中國和歐洲生活資料的價格,大相懸殊。中國的米價比歐洲各地的小麥價格低廉得多。英格蘭化蘇格蘭富裕得多,但此兩地小麥價格的差異,卻少得多,只不過看得出有些差別。就數量說,蘇格蘭產的小麥價格,一般似乎比英格蘭產的低廉得多,然就品質說,其價格卻肯定比英格蘭產的要高些。蘇格蘭幾乎每年都從英格蘭得到大量的供給。不論何種物品,其價格在輸入國通常總是比輸出國高些。因此,英格蘭小麥,在蘇格蘭售得的價格,必然比英格蘭高。可是,就品質,即就小麥所能製成的麵粉或飯盒的量和質說,英格蘭小麥一般不能只比蘇格蘭小麥高的價格在蘇格蘭市場上出售。   就生活資料價格說,中國與歐洲有很大差異,而就勞動貨幣價格說,則有更大的差異。這是因為歐洲大部分處在改良進步狀態,而中國似乎處在停滯狀態,所以,勞動在歐洲的真實報酬比中國高。英格蘭勞動的貨幣價格,比蘇格蘭勞動的貨幣價格高,因為後者雖在不斷進步,但不像前者那麼快,所以,其勞動的真實報酬也低得多。蘇格蘭人民很多移住外國,而英格蘭人民卻很少遷移,這足以證明,這兩地的勞動需求有很大的差別。必須記住,不同國家不同真實勞動報酬的比例,不受各該國實際貧富程度的支配,而受各該國進步、退步或停滯等狀態的支配。   在最富裕民族間,金銀自然有最大價值,而在最貧乏民族間,自然只有最小價值。在最貧乏的未開化民族間,金銀幾乎沒有價值。   穀物在大都市總是比僻遠地方昂貴。但這昂貴,不是銀價實際低廉的結果,而是穀物實際昂貴的結果。把銀運往大都市,所需要的勞動量並不化運往僻遠地方少,而把穀物運往大都市卻需要多得多的勞動量。   在一些很富裕的商業國,如荷蘭及熱那亞地區,其穀物價格的高與大都市穀物價格的高屬於同一原因。它們不能生產足夠維持其居民的穀物。它們富於技術工人和製造工人的勤勉與熟練,富於簡化勞動和節省勞動的各種機器,富於運輸船舶,而且富於其他一切運輸工具和商業手段。然而,它們缺乏穀物,它們所需要的穀物必須從遙遠國家輸入,所以其價格,須附加自這些國家運來的費用。把白銀運往阿姆斯特丹,所需要的勞動量並不比運往但澤少,但把穀物運往阿姆斯特丹,卻需要多得多的勞動量。總之,白銀的真實成本,在兩地必定幾乎相同,穀物的真實成本,在兩地卻大相懸殊。現在假定荷蘭或熱那亞居民數目照舊,而它們的真實富裕程度減低了,從遙遠國家輸入穀物的能力也減低了,那末,伴隨著這種衰退而來的必然是銀量的減少,銀量的減少或者是衰退的原因,或者是衰退的結果,但穀物的價格,不但不會隨銀量的減少而下降,反而會上升到饑年的價格。當我們缺少必需品時減們必定放棄一切不必要物品。不必要物品的價值,在貧窮困苦時期下降,正如它在富裕繁榮時期上升那樣。必需品的情況與此不同。必需品的真實價格,即它們能支配或購買的勞動量,在貧窮困苦時期上升,在富裕繁榮時期下降。富裕繁榮時期,總是物資非常豐富的時期,否則就不能說是富裕繁榮時期。穀物是必需品,而白銀只是不必要物品。   因此,在十四世紀中葉到十六世紀中葉這段時期內,由於財富增進和改良發展而引起的貴金屬數量的增大,不論其增大程度如何,它對不列顛或歐洲其他任何國家,都不可能發生減少貴金屬價值的傾向。所以,搜集往時穀物價格的作家,要是根據對穀物或其他物品價格的觀察,沒有理由推斷這個時期裡白銀的價值減低了,那末他們就更沒有理由,根據想像中財富的增進和改良的發展來推斷這期間白銀價值的減低。   第二期   不管各學者對於第一期銀價變動的意見,是那麼不相同,他們對於第二期銀價變動的意見,卻相同。   在從一五七○年左右到一六四○年左右這大約七十年的時期裡,白銀價值和穀物價值的比例,按完全相反的方向變動。這期間,銀的真實價值下降了,換言之,它所能換得的勞動量,比從前少;穀物的名義價格上升了,從前售價是每夸特二盎斯銀,約合今幣十先今,這時售價是每夸特六盤斯或八盎斯銀,約合今幣三十先令或四十先令。   美洲豐饒礦山的發現,似乎是這時期銀對穀物的比價減低的唯一原因。對於此種變動,大家都作同樣的說明,關於銀的比價下降這一事實及其原因,從未發生爭執。在這一時期,大部分歐洲在產業和改良上,都看著進展,而對銀的需求,因此必然增加。但是,供給的增加,大大超過了需求的增加,所以,銀價大大低落。應當注意,美洲銀礦的發現,對英格蘭的物價,似未曾有顯著影響,直到一五七○年從後,才有影響。儘管波托西銀礦已發現二十多年了,但對英格蘭物價還無影響。   根據伊頓學院的記錄,從一五九五年到一六二○年並包括一五九五年和一六二○年在內,溫莎市場上,最好小麥一夸特或九蒲式耳的平均價格為二鎊一先令六又十三分之九便士,從這金額略去零數,再減去全額的九分之一,即減去四先令七又三分之一便士,那末一夸特或八蒲式耳的價格為一鎊十六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從這金額同樣略去零數,再由餘下的金額,減除九分之一成四先令一又九分之一便士,即最好小麥與中等小麥這二者價格之差,那末中等小麥價格,約為一磅十二先令八又九分之三便士,約合報六盎斯又一盎斯的三分之一。   又據同一記錄,從一六二一年到一六三六年,在同一市場上,同一衡量的最好小麥的平均價格,約為二鎊十先令。從這金額按上述扣除,那末一夸特或八蒲式耳中等小麥的平均價格為一鎊十九先令六便士,約合銀七又三分之一盎斯。   第三期   美洲礦山發現所招致的銀價低落,似乎到一六三○年與一六四○年之間或在一六三六年左右,已告停止,而與穀價比較,銀價的低落那時候似乎有過之而無不及。到了現世紀,銀價多少趨於上升,這上升的趨勢,或許在前世紀從前即已開始。   據上述記錄,從一六三七年到十七OO年,即前世紀最後六十四年間,溫莎市場上,由九蒲式耳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麥,平均價格似為二鎊十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這平均價格,比十六年前的平均價格,僅高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但在這六十年間,發生了兩個事件,以致當時穀物的缺乏,遠遠超過收成情況所造成的程度。單單這兩個事件,就夠說明穀物價格這時稍稍昂貴的原因,而無須設想銀價有進一步的下跌。   第一個事件是內亂。內亂阻害耕作,妨礙商業。其結果,穀物價格的騰貴大大超過了當時收成情況所造成的程度。內亂的這個影響,普及到不列顛一切市場,而穀物須仰給於僻遠地方的倫敦市場所受影響尤巨。所以,據上述記錄,溫莎市場上,由九蒲式耳組成的最好小麥一夸特,價格在一六四八年為四鎊五先令,次年為四鎊。這兩年穀物的價格,超過二鎊十先令(一六三七年前十六年的平均價格),計達三鎊五先令。要是把它在前以紀最後六十四年中攤分,那就很夠說明當時穀價為什麼稍稍騰貴。此兩年度的價格,雖屬最高價格,但內亂引起的高價格,無疑不只是這些。   第二件事,是一六八八年頒布的穀物輸出獎勵法令。據一般人設想,這種獎勵金,由於促進耕作,經過長久的歲月,大概總會增加穀物的產量,使國內市場上的穀價因此趨於便宜。獎勵金究能在什麼程度上,增加穀物生產,減低穀物價格,我要在後面討論,現在所要說的,只是一六八八年到一七○○年間,並不曾發生這個效果。在這個短期中,獎勵金的唯一效果是,因為獎勵每年剩餘量的輸出,曾使前一年度的豐產,不能彌補後一年的歉收,所以反抬高了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從一六九三年到一六九九年間,英格蘭普遍感到的穀物缺乏,雖主要起因於當時天時不良,因此不是英格蘭所特有的現象,而是歐洲大部分所共有的現象,但我們應當知道,獎勵金的頒發,確曾在英格蘭增加穀物缺乏的程度。所以,一六九九年,有九個月時間禁止穀物輸出。   在上述兩件事發生的時候,還發生了第三件事,這件事雖不會引起穀物的缺乏,也不會增多通常對穀物所實際支付的銀量,但穀物價格的名義金額,卻必然會因此增大若干。這種事件,即銀幣的削剪磨毀,使銀幣價值大大低落。此種惡劣行為,始於查理二世時代,從後繼續發展,一直到一六九五年。據朗迪斯所述:當時通用銀幣的價值,比其標準價值平均約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代表一切商品市場價格的名義金額,與其說受標準銀幣應含銀量的支配,無寧說受銀幣實含銀量的支配。所以,這名義金額,在鑄幣因削剪磨毀而價值低減的場合,比較在鑄幣接近標準價值的場合,非較大不可。   在本世紀,銀幣低減至標準重量從下的程度,當從目下為最。不過,銀幣的磨損雖很大,其價值卻因它能與金幣兌換,而為金幣價值所維持住了。在晚近金幣改鑄以前,金幣雖磨損了不少,然沒有銀幣磨損那麼厲害。反之,在一六九五年,銀幣的價值,並沒有得到金幣維持;金幣一幾尼,當時通常可換削損了的銀幣三十先令。晚近金幣改鑄以前,銀塊價格,每盎斯很少能值五先令七便士以上,這價格只比造幣廠價格高五便士。但一六九五年,銀塊普通價格,卻為每盎斯六先令五便士,即超過造幣廠價格十五便士。所以,就是在晚近金幣改鑄以前,金銀兩種鑄幣和銀塊比較,其低於標準價值的程度,至多不過百分之八。反之,在一六九五年,據說鑄幣卻低於標準價值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在本世紀初葉,換言之,在威廉王進行大改鑄之後,大部分通用銀幣,一定比今日銀幣更接近其標準重量。本世紀中,沒有發生一種象內亂那樣阻害耕作妨礙商業的大災厄。採行將近數十年的穀物輸出獎勵制度,雖必定把穀物價格抬高,超過按照那時實際耕作情況本來會有的價格,但因為這種獎勵金在本世紀已有充分時間,產出一般人們所期待的好結果,即促進農耕和增加國內市場上的穀物量。所只,就我們後面將要說明的那種學理說來,它在一方面雖產生稍稍抬高物價的效果,同時在另一方面,卻也不見得不會產生稍稍減低物價的效果。許多人還以為,減低的效果,比提高的效果更大。所以,根據伊頓學院的記錄,在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期間,溫莎市場上由九蒲式耳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麥,平均價格計為二鎊六又三十二分之十九便士。這價格比前世紀最後六十四年期間的平均價格,約低十先令八便士,即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比一六三六年以前十六年期間(那時候美洲豐富礦山發現的影響,可以認為已經充分發揮)的平均價格,約低九先令六便士;比一六二○年以前二十六年期間(那時候美洲礦山發現的影響,尚未充分發揮)的平均價格,約低一先令。據上所述,則在本性紀最初六十四年中,中等小麥的平均價格,由八蒲式耳組成的一夸特,約為三十二先令。   由此可知,在本世紀中,和穀物價格相比,銀價似乎稍稍上升,但這上升的趨勢,也許於前世紀終結以前即已開始。   一六八七年,溫莎市場上,由九蒲式耳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麥,價格計為一鎊五先令二便士。這價格,是一五九五年以來的最低價格。   格裡戈裡.金,是一位通曉此種事情的有名學者。一六八八年,他推算的結果,認為在一般豐年,小麥的平均生產者價格,為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即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據我所知,所謂生產者價格,有時又稱為契約價格,即農民簽訂契約,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供給商人一定數量穀物時所定的價格。因為這契約,使農民可以省去上市議價的費用和麻煩,所以,契約價格通常比一般認為的平均市價低。金氏判定當時一般豐年的普通契約價格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據我所知,在最近連年天時不佳穀物缺乏的時期以前,這種價格,確是一般年歲的普通契約價格。   一六八八年,議會通過設置獎勵金,獎勵穀物的輸出。當時鄉紳在立法機關所佔席數,較現今為多。他們感到穀物的貨幣價格在暖漸下落。獎勵金是以人為力量,使這價格抬高到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位時代那種程度的權宜辦法,所以,在穀價每夸特漲到四十八先令以前,要繼續發給。這個價格,與金氏在同年推定的一般年歲的生產者價格相比,約高二十先令,即約高七分之五。假使金氏的計算,確有幾分值得它那時候所博得的普遍讚揚的話,那末,當時除了極歉收的年度,每夸特四十八先令的價格,就只有借助於獎勵金那一類人為手段,否則絕無實現可能。不過,當時威廉王政府的實力,尚未鞏固,正在懇求鄉紳制定年土地稅。政府方面既有所求於鄉紳,對於鄉紳們的建議便只好採納了。   由此可見,在前世紀結束以前,銀價和穀價相比大抵已抬高若干了,到了本世紀,這上升趨勢,雖由於獎勵金的必然作用,不能按照當時的實際耕作情形而大大顯著起來,但銀價大體上仍繼續上升。   在豐年時候,獎勵金由於促進穀物的輸出,當然會使穀價特別昂貴,超過本來會有的數目。但獎金制度最明顯的目的,卻也就是在最豐收的年度,仍要設法使穀價提高,以獎勵耕作。   不錯,在穀物大缺乏的年度,獎勵金大抵停發。但是,在這種年度內,仍有許多年數的穀價,不免蒙受獎勵金制度的影響。豐年穀物,既由獎勵金誘起了異常的輸出,所以,以甲年豐收補救乙年不足的調劑作用,就無從施展了。   總之,獎勵金不論在豐年或在歉歲,都會使穀價抬高,超過按照實際耕作情況所本來會有的價格。這樣說來,假使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的穀物平均價格,比前世紀最後六十四年期間的穀物平均價格低,那末,要是在同一耕作狀態下,沒有獎勵金的作用,那就一定會低得多了。   但是,也許有人說,沒有獎勵金的促進,耕作狀態或許就有所不同。獎勵金制度對於一國農業究有何種影響,我要在後面專門討論獎勵金的時候說明。在這裡,我只打算論談銀價和穀價相比升漲更多這一事實,並不單是英格蘭特有的現象。這現象,在同一時期且以幾乎同一比例也在法國發生。這事實,曾經三位非常忠實、勤勉而辛苦的穀價研究者社普雷.德.聖莫爾先生、麥桑斯先生和穀物政策論著者所承認。   但法國在一七六四年以前,曾以法律禁止穀物輸出。我們很難設想,幾乎相同於發生在一個禁止穀物輸出國家的價格下降現象,在另一個國家卻歸因於獎勵穀物輸出。   大概,穀物平均貨幣價格上這種變動,與其認為是穀物真實價值下落的結果,倒不如說是歐洲市場上銀的真實價值漸趨騰貴的結果。前面說過,穀物在相當長時期內,和銀或任何共他商品比較,是更正確的價值尺度。美洲各豐饒礦山發現後,穀物的貨幣價格,比從前騰貴了三倍乃至四倍。當時這種變動的原因,一般人都以為不是穀物真實價值騰貴,而是銀的真實價格下落。所以,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間的穀物平均價格,如果比前世紀大部分年度的穀物平均價格低廉,我們應該同樣說,這變動的原因,不是穀物真實價值下落,而是銀的真實價值上升。   過去十年乃至十二年間高昂的穀價,曾使人猜疑,歐洲市場上白銀的真實價值還會繼續下落。但這種高昂的穀價,分明是天時異常不順的結果,是偶發的暫時的事故,不是恆久的事故。在最近十年乃至十二年間,歐洲大部分,都苦於天時不良。加以波蘭發生擾亂,許多在穀價高昂年度須仰賴波蘭供給的國家,於是益陷於穀物缺乏的苦境。像這樣長期的天時不順,雖不是很尋常的事故,但也決不是特殊希奇的事故。曾研究過去穀價的人,都不難舉出同種類似的其他若干實例。此外,異常荒歉的十年,比異常豐收的十年,並不是更為稀奇的現象。從一七四一年到一七五○年的穀價低廉,與最近八年乃至十年間的穀價高昂正好是一個對照。據伊顧學院的記錄,一七四一年到一七五○年間,溫莎市場上,由九蒲式耳組成的一夸特的最好小麥,平均價格僅為一鎊十三先令九又五分之四便士。這比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間的平均價格,約低廉六先令三便士。依此推斷,在這十年間,由八蒲式耳組成的一夸特的中等小麥,平均價格就僅為一磅六先令八便士了。   但是,一七四一年與一七五○年間的穀物價格,一定是由於有獎勵金的緣故,才沒有在國內市場上按自然的趨勢下落。據海關統計,這十年間所輸出的各種穀物的數量,竟達到八百零二萬九千一百五十六夸特一蒲式耳。為此而支付的獎勵金達一百五十一萬四千九百六十二鎊十七先令四便士半。一七四九年,首相佩蘭,在下院陳述,前三年中,穀物輸出獎勵金一項支出了極巨大的金額。他所說,有很正當的理由。但如在次年,則更有充分理由。因為單是這一年,付出的獎勵金就達到三十二萬四千一百七十六鎊十六先令六便士。這種強制的輸出,必曾使國內市場上的穀價,升漲到超過沒有獎勵金時所會有的價格,至於超過多少,無須說明。   在本章所附的統計表之末,讀者可以看到,那十年的統計,是和其他各年的統計分開的。此外,也可看到前此十年的統計。這十年的平均數,雖同樣在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的總平均數以下,但低得不多。但一七四○年,實是異常歉收的年度。一七五○年以前那二十年間,和一七七○年以前那二十年,恰好是一個對照。前者雖夾有一二昂貴年度,但顯然比本世紀的總平均數低得多,後者雖夾有一二低廉年度(例如一七五九年),但顯然比總平均數高得多。假使前者低於總平均數以下的程度,不如後者超過總平均數以上的程度,其原因,自應歸於獎勵金制度。況且,這變動顯然很急激,非緩慢漸進的銀價變動所能解釋。結果的急激,只能由動作急激的原因來說明。那就是天時的意外變動。   不列顛的勞動貨幣價格,在本世紀中,確是上升了。但這種上升,不是歐洲市場上銀價減低的結果,而是不列顛普通繁榮因而對勞動的需求增加的結果。法國的繁榮程度,不及英國,目前世紀中葉以來,該國勞動的貨幣價格,隨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日漸低落。在前世紀乃至本世紀中,法國普通勞動一日的工資,幾乎始終如一地等於小麥一塞蒂埃的平均價格的二十分之一,一塞蒂埃約為四溫切斯特衡蒲式耳。前面說過,不列顛勞動的實際報酬,換言之,付給勞動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實際量,在本世紀中,已著著增加。其貨物價格的上升,似乎不是由於歐洲一般市場上銀價的跌落,而是由於不列顛有特殊的好景況,使該國特殊市場上勞動的實際價格上升。   在美洲發現以後,在一段時期中,白銀在歐洲市場上,依舊是以原來的價格或不大低於原來的價格出賣。因而,這一期間的礦業列潤,非常可觀,大大超過自然水平。但此後不久,以銀輸入歐洲的人,漸漸發覺了,輸入額不能全部以這高價售出。銀所能交換的貨物量,逐漸減少。銀的價格,逐漸落至自然價格的限度。換言之,銀的價格,僅夠按照自然率支付其上市所須支給的勞動工資、資本利潤及土地地租了。前面說過,秘魯大部分銀礦都須付西班牙國王所課等於總產額十分之一的賦稅。於是,使土地的地租,全無著落。這種賦稅,最初為總產額之半,不久即減低至三分之一,接著又減至五分之一,最後為十分之一,一直繼續到現在,在秘魯大部分銀礦中,這似乎就是償卻開礦家資本及支付其普通利潤後所剩下的全部了。開礦家的利潤,曾有一度非常高,但現今卻低落到僅足使他繼續開採了。這事實,是一般所承認的。   西班牙國王對於秘魯銀礦所課的礦稅,在一五○四年,減為等於登記的銀的五分之一。該年即一五四五年波托西銀礦發現之前四十一年。在九十年中,即在一六三六年以前,這些對西班牙國王納稅的美洲最豐饒礦山,有足夠時間,充分發揮影響,使歐洲市場上的銀價,降低到無可再低的限度。九十年是一個足夠長的時間,使任何非獨佔商品的價格,都要降落到其自然價格,或者說,降落到在它繼續繳納特種賦稅的場合下仍能長期間繼續出售的最低價格。   歐洲市場上的銀價,本有可能進一步跌落,使得稅率,也許不但必須減低至十分之一,像一七三六年那樣,而且還必須象金稅一樣,減低至二十分之一,甚至使得現今尚繼續開採的大部分美洲礦山,有停止開採之必要。這些情況之所以沒有發生,是由於銀的需求亦在逐漸增加,美洲銀礦出產物的市場亦在逐漸擴大,不僅維持住了歐洲市場上的銀價,而且還把銀價抬高到稍稍超過前世紀中葉的水平。   自美洲發現以來,一直到現今,其銀礦出產物的市場,都在逐漸擴大。   第一,歐洲市場已逐漸擴大。美洲發現後,歐洲大部分都有很大進步。英格蘭,荷蘭,法蘭西,德意志,瑞典,丹麥,甚至俄羅斯,都在農業及製造業上著著向前發展。義大利似乎也不曾退步。它的沒落,是在秘魯被征服以前,此後,則漸有起色。西班牙及葡萄牙,據說是退步了。可是,葡萄牙只佔歐洲的極小一部分;西班牙的衰退,亦沒有達到一般想像的程度。在十六世紀初葉,西班牙即與法國比較,也是一個極貧窮的國家。法國從那時以來已有很大改進。所以,常常巡遊這兩國的查現五世,曾有這樣有名的評語:在法國一切物資都是豐富的,但在西班牙一切物資都是缺乏的。歐洲農業和製造業的生產額既然增大了,其流通所需的銀幣量自須逐漸增加;富翁的人數,既然加多了,銀製器皿和銀製飾物的數量,也必須逐漸增加。   第二,美洲本地,是它的銀礦產物的新市場。這地方農業、工業及人口的進步,比歐洲最繁榮國家也快得多,因此對銀的需求的增加也自然快得多。英領殖民地,完全是一個新市場。那裡,以前一向對銀沒有需求,規則一部分因為鑄幣,一部分因打製器皿,而不斷增大銀的需求了。大部分西班牙領和葡萄牙領殖民地,也全為新市場。新格倫納達、尤卡登、巴拉圭、巴西等地,在未被歐洲人發現以前,其居民純為不知工藝不知農業的野蠻民族。可是,他們到現在,大部分都有了相當的工藝與農業了。墨西哥與秘魯兩國,雖不能全然視為新市場,但確是比過去擴大了的市場。記述這兩國古代壯麗狀態的奇異故事,不論如何掩飾誇張,凡讀它們的發現史及征服史的人,只要具有沉著的眼光,就會看出,當時居民在農工商業上比今日烏克蘭的韃靼人更為無知。即兩國中比較進步的秘魯人,也只知道以金銀作裝飾品,而不知鑄金銀為貨幣。他們的商業,完全以物物交換的方式進行,所以,幾乎沒有分工這回事。耕作土地的人,同時不得不建築自己的住宅,製造自己的傢具、衣物、鞋及農具等。他們之間,雖有若干工匠,但是據說都是由君王貴族僧侶維持的,實際上恐怕就是這般人的僕役或奴隸。墨西哥和秘魯所有的古代工藝,從來沒有以任何製造品供給過歐洲市場。西班牙的軍隊,不過五百人,甚至往往不到二百五十人,卻幾乎到處覺得不易獲得食物。據說這般軍人足跡所至,就連人口極稠密、耕作極發達的地方,也常常發生饑荒。這種事實足以證明,記述這些國家人口稠密、耕作發達的故事,大部分是虛構的。西班牙殖民地的統治方式,在許多方面沒有象英國殖民地那樣有利於農業的發展、技術的改良及人口的增長,但西班牙殖民地在所有這幾方面,卻比歐洲任何國家都進步得快。其原因是土壤肥沃、氣候宜人,以及土地廣大低廉。這是一切新殖民地共有的優點。有了這些優點,就足以補償其政治上的許多缺點。弗雷齊埃曾於一七一三年觀光秘魯,他說,利馬市人口在二萬五千至二萬八千人之間。但一七四○年到一七四六年間,居住此地的烏洛阿卻說,這市人口超過了五萬。這兩位著者,關於智利及秘魯其他許多主要都市人口的計算的差異,與此略同。他們兩人報告的正確,是無可置疑的。其計算的差異,正可表示當地人口的增加,並不遜於英領殖民地。總之,這一切,都表明美洲即是該地銀礦產物的新市場。那裡對於白銀的需求的增加,必定比歐洲最繁榮國家還快得多。   第三,東印度為美洲銀礦產物的另一市場。自這些礦山開採以來,該市場所吸收的銀量,日有增加。從這時起,依賴亞卡普科船舶而進行的美洲和東印度間的直接貿易,繼續增大,而同時經由歐洲的間接交易,增加得尤其多。十六世紀中,與東印度進行正規貿易的歐洲民族,只有葡萄牙人。但同世紀末,荷蘭人起來競爭。不及數年,就把葡萄牙人趕走,使不能再在印度的主要殖民地上立足。在前世紀的大部分時間,東印度貿易的最大部分,由這兩國分佔。葡萄牙人貿易日見衰退,而荷蘭人的貿易,卻以比這衰退更快的速度不斷增長。英國人和法國人在前世紀即與印度進行交易,到這一世紀,他們間的貿易大大擴大了。瑞典人及丹麥人的東印度貿易,開始於本世紀。俄羅斯人,最近也組織所謂商隊,取道西伯利亞及韃靼,逕赴北京,與中國進行正規的交易。總之,除法國東方貿易因最近的戰爭而被毀滅了以外,其餘各國對東方的貿易,幾乎無不在繼續擴大。歐洲所消費的東印度貨物日益增多。其消費額之大,似乎曾使印度各種業務逐漸增大。例如,十六世紀中葉以前,歐洲用茶,極其有限,不過把它用作藥品。然而現在,英國東印度公司為本國國民當作飲料而輸入的,每年計達一百五十萬磅。但這還不夠滿足需要,又由荷蘭各港和瑞典的哥登堡,不斷秘密輸入。而且,在法國東印度公司繁榮時代,又常由法國海岸秘密輸入。此外,對於中國的瓷器,馬魯古群島的香料,孟加拉的布匹,以及其他無數貨物,歐洲的消費額也只幾乎同樣的比例增加。所以,就用在東印度貿易上的船舶說,前世紀任何時候全歐洲所用的船舶,比最近航運銳減,以前的英國東印度公司一家所用的船舶,以噸數計,怕多不了許多。   但當歐亞初通貿易時,亞洲各國尤其是中國與印度的金錢的價值,卻比歐洲高得多。迄今仍是如此。此種差別,是因前者多為產米國,其稻田大抵每年能收穫兩次甚或三次,而每次收穫的產量,又比小麥普通的收穫多。所以,產米國與產麥國比較,即使面積相同,產米國的糧食,亦必較更為豐富。這些國家的人口,因此多得多。此外,這些國家的富人,持有自身消費不了的大量剩餘,可以出賣,於是掌握著可購買多得多的他人勞動量的手段。因此,徵之任何記載,中國和印度斯坦的高官巨豪,比歐洲最富裕的人,都有多得多的隸役。而且,這些大官富豪,持有過剩食物,於是能夠支付較大數量的糧食來交換那些產額甚少的珍奇物品,例如富翁競求的金銀寶石。所以,供給印度市場的銀礦,和供給歐洲市場的銀礦相比,即使同樣豐饒,其產物在印度所能換得的糧食,亦必較多。可是,以貴金屬供給印度市場的礦山,似乎遠較以貴金屬供給歐洲市場的礦山貧瘠,而以寶石供給印度市場的礦山,卻遠較以寶石供給歐洲市場的礦山豐饒,所以,貴金屬在印度,自然比在歐洲能換得更多的寶石,並能換得多得多的糧食。像金剛石那樣非必要物品,其貨幣價格,在印度比在歐洲要低些,而像糧食這樣最重要必需品的貨幣價格,在印度要比在歐洲低得多。但前面說過,在中國和印度斯坦這兩個印度大市場,勞動的真實價格,即勞動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的真實量,卻不如歐洲勞動者。這些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只能購到較少量的食物,食物在印度既比歐洲低廉,所以,與歐洲比較,印度勞動的貨幣價格,就加倍低廉,因為一方面它只能購到少量的糧食,一方面糧食的價格又便宜。在技術相同勤勞相同的場合,各國製造品,必有大部分的貨幣價格,與其勞動的貨幣價格成比例。中國和印度斯坦製造業上的技術和勤勞,雖不及歐洲各地,但似乎相差不遠。它們勞動的貨幣價格,既如此低廉,其製造品的貨幣價格,自然要比歐洲任何地方低。加之,歐洲大部分地方輸送貨物,多由陸運。先把原料由產地運往製造所,再由製造所運往市場,其間所消費的勞動既多,製造品的真實價格及名義價格,就因而增大。反之,在中國和印度斯坦,則因內地河港縱橫,貨物常由水運。所需運費,既較歐洲為少,其大部分製造品的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就更加降低。綜合這些理由,貴金屬由歐洲運往印度,從前極有利,現今仍極有利。在印度能夠獲得好價的物品,沒有什麼能與貴金屬相比擬,就是說,在歐洲產製花費一定數量的勞動和商品的商品,沒有一個在印度能比貴金屬換得更多數量的勞動和商品。貴金屬中,以金運往印度,又不如以銀運往印度為有利,因為在中國及其他大部分印度市場上,純銀與純金的比率,通常為十對一,至多亦不過十二對一。而在歐洲,則為十四或十五對一。在前者方面,雖能以銀十盎斯至多十二盎斯購得金一盎斯,在後者方面,則需銀十四盎斯乃至十五盎斯。團此,對於航行印度的歐洲船舶,一般地說,銀是最有價值的輸運品。對於向馬尼拉航行的亞卡普科船舶來說,也是如此。新大陸的銀,實際就是依著這種種關係,而成為舊大陸兩端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把世界各處相隔遙遠的地區聯絡起來的,大體上也以銀的賣買為媒介。   為供給如此廣大的市場,每年由各礦山掘取的銀量,不但要足夠供應一切繁榮國家不斷增加的鑄幣需求和器皿需求,還必須足夠彌補一切用銀國家銀幣銀器皿的不斷毀損和消磨。   貴金屬用作鑄幣的不斷消耗,用作器皿由於磨損與洗擦的不斷消耗,只及用作使用範圍非常廣泛的各種商品的不斷消耗,是極其可觀的。單就這些消耗來說,每年就必須有極大數量的供給。某些製造業中所消費的這些金屬,從全體來看,或許不比這逐漸的消費來得多,但由於消費快得多,所以特別感到顯著。據說,單單伯明翰某些製造品,為鍍金包金而使用的金銀量,每年計達英幣五萬鎊,這五萬鎊金銀,一經移作此種用途,就絕對無恢復原狀之可能。從這事實,我們更可以想到,世界各地,在與伯明翰這些製造品相類似的製造品上,或在鑲邊、彩飾、金銀器、書邊鍍金及傢具等物上,每年所消費的金銀,不知多少。而且金銀每年由一地運往他地,在海陸途中失去的份量,也一定不在少數。加之,掘地埋藏寶物,為亞洲各國幾乎普遍的習俗。埋藏的場所,在埋藏者死亡以後,往往無人知道。這種習俗;必然增加金銀的損失量。   根據極可靠的記錄,由卡迪茲及里斯本輸入的金銀量(包括明輸密輸),每年約值六百萬鎊。   據麥格斯氏說,一七四八年到一七五三年這六年期間,西班牙每年輸入的平均量,和一七四七年到一七五三年這七年期間,葡萄牙每年輸入的平均量,合計銀一百一十萬零一千一百零七磅,金四萬九千九百四十磅。銀每金衡磅值六十二先令,計值三百四十一萬三千四百三十一鎊十先令。金每金衡磅值四十四幾尼半,計值二百三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六鎊十四先令。兩者共值五百七十四萬六千八百七十八鎊四先令。麥根斯認為這些登記的進口數字是正確的。關於輸出金銀的各地點以及從每一地點輸入金銀量,他都根據登記簿,詳為揭示。關於他認為可能秘密輸入的金銀量,他也作了估計。這位慎重商人的豐富經驗,使他的意見,顯得十分有力。   《歐洲人在東西印度創業的哲學史及政治史》一書作者,以能辯而見聞廣博著名於世。據他說,自一七五四年到一七六四年輸入西班牙的金銀量,平均以十里爾銀幣為一皮亞斯特計算,計達一千三百九十八萬四千一百八十五又五分之三皮亞斯特。但這只就登記過的輸入量而言,若把秘密輸入量加入,每年總輸入恐不下一千七百萬皮亞斯特。一皮亞斯特如按四先令六便士換算,全額即等於英幣三百八十二萬五千鎊。這位作者,曾詳細列舉金銀輸出各地點,並參考登記錄,詳細記載各該地輸出的金銀量。據他報告,每年由巴西輸入里斯本的金量,若就葡萄牙國王所徵稅額判斷(稅率似為標準金屬的五分之一),共價值當為葡幣一千八百萬克魯查多,即法幣四千五百萬利佛,約合英幣二百萬鎊。關於秘密輸入部分,他說,如果作為公開輸入部分的八分之一計算,準沒有錯,這樣又可加上二十五萬鎊,合計共二百二十五萬鎊。依據這種計算,西班牙葡萄牙兩國每年輸入的貴金屬,總額就達到六百零七萬五千鎊。   此外,我曾查閱若干其他確實可靠的記述,儘管只是抄本,對於這每年平均總輸入量所估計的數字,都在六百萬鎊左右,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   每年輸入卡迪茲及里斯本的貴金屬量,不等於美洲各礦山至年產量的全部。全年產額中有一部分往往由亞卡普科船舶運往馬尼拉;有一部分在西班牙殖民地和其他歐洲各國殖民地間進行秘密賣買;還有一部分無疑是留在出產地。此外,美洲礦山,並非沒界唯一的金銀礦山。但是,它們是世界最豐饒的礦山。人們公認,今日已發現的其他各礦山產出額和美洲礦山比較,是微不足道的。人們也公認,美洲產出額的大部分,每年都向卡迪茲和里斯本兩地輸入。但是,單是伯明翰一年消費的五萬鎊,已相當於這每年六百萬鎊輸入的一百二十分之一。從這看來,計界各地每年消費的金銀總額,也許與其產出的總額相等。即有剩餘,亦不過足供給一切繁榮國家的繼續增加的需求。有時,甚或不夠滿足此需求,這樣就使歐洲市場上的金銀價格提高若干。   每年由礦山提供市場的銅鐵量,絕非金銀所可比較。但我們決不能因此就想像,這些賤金屬供給的增大,有超過共需求的傾向,或者說,有使其價格逐漸趨於低廉的傾向。那末,我們為什麼想像貴金屬有這傾向呢,不錯,賤金屬比較堅固,但用於比較容易磨損的用途,而且因其價值較輕,人們對其保存也不像對貴金屬那麼留心。但是,貴金屬並不一定比賤金屬更能久存。貴金屬亦常在各方面損失、消磨和耗費。   一切金屬價格,雖都有緩慢的逐漸的變動,但與其他土地原生產物比較,則逐年的變動,確是比較小。而貴金屬價格與賤金屬價格比較,則突然變動的可能性還要小。原來,金屬價格不易變動的原因,就在於它的耐久性。去年上市的穀物,在今年年終將全部或幾乎全部消費乾淨,但二三百年前由礦山採取的鐵,可能一部分現在還在使用,二三千年前由礦山採取的金,也可能有一部分現在還在使用。各年度被消費的穀物量,與各年生產的穀物量,常常保持相當的比例。但甲年度與乙年度所使用的鐵量間的比例,幾乎不大會受這兩年度鐵礦產出額偶然差異的影響。所使用的金量間的比例,更不會受金礦出產額變動的影響。所以,大部分金屬礦山逐年的生產額,雖比大部分穀田逐年的生產額,也許有更大的變動,但生產額的變動,對這兩種不同生產物價格的影響,是不一樣的。   金銀價值比例的變動   美洲礦山發現以前,歐洲各造幣廠規定純金對純銀的價值比例,為一比十隻至一比十二。即一盎斯純金被認為值十盎斯乃至十二盎斯的純銀。到前世紀中葉,其比例改變為一比十四乃至一比十五,即一盎斯純金被認為值十四盎斯乃至十五盎斯的純銀。這樣,金的名義價值增大了,換言之,金所能交換的銀量加多了。金銀兩金屬的真實價值,換言之,它們所能購得的勞動量,雖一同下落,但銀比金落得更低。美洲金礦銀礦的豐饒程度,比以前任何已發現礦山都大,但銀礦的豐饒程度,比金礦似乎更大。   每年由歐洲運往印度的銀量很大,使得英國一部分殖民地的銀價和金對比漸趨低落。加爾各答的造幣廠,與歐洲一樣,認為一盎斯純金值十五盎斯純銀。可是,這評價和金在孟加拉市場上的價值相比,似覺太高。中國金銀之比,依然為一對十,或一對十二,日本據說是一對八。   據麥根斯氏的計算,每年輸入歐洲的金銀數量之間的比例,將近一對二十二,即金輸入一盎斯,銀輸入二十二盎斯。可是,銀輸入歐洲後,又有一部分轉運東印度,結果,留在歐洲的金銀數量之間的比例,他以為,約與其價值比例相同,即一對十四或十五。他似乎以為,這兩金屬價值間的比例,必然與其數量間的比例一致。所以,在他想來,如果沒有這麼多銀輸出,則它們價值的比例,當為一對二十二。   但兩種商品的普通價值比例,與其在市場上普通存量的比例,不必一致。一頭值十幾尼的牛的價格,約為一頭值三先令六便士的羊的價格六十倍。如果我們依此推想,通常市場上有牛一頭,即有羊六十頭,那是可笑的。只根據一般以金一盎斯可購銀十四乃至十五盎斯的事實,就推論通常市場上有金一盎斯,即有銀十四至十五盎斯,也是同樣荒唐可笑的。   通常市場上銀的數量對金的數量的比例,比一定數量金的價值對同一數量銀的價值的比例,大抵大得多。市上廉價商品與市上高價商品相比較,往往不但前者的總量更大,而且前者的總價值也更大。每年上市的麵包,不僅總量比家畜肉大,價值也比家畜肉大。家畜肉的總量和總價值,大於家禽的總量和總價值;家禽的總量和總價值,大於野禽的總量和總價值。廉價商品的顧客,通常化高價商品的顧客多得多,廉價商品因此能在市上售去更大的數量,售去更大的價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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