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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問題一二五

  為什麼許多軍婚都是十年後才離異?(安德香.布胡科)   根據早前一項調查,夫婦離婚率最高的階段是結婚三年前後;結婚七年後,離婚率陡降,而且自此之後逐年走低。可按照軍方的說法,如果夫妻二人中有一方在軍隊效力,則其離婚高峰出現在結婚第十一年。如何解釋這一現象呢?   按照《軍婚離異配偶保護法案》的規定,倘若軍婚離異,則軍人的前配偶可從軍人的退伍金中獲得賠償。從這一點,我們可以想到一個說得通的假設。保護法案規定,軍婚十年後,軍人的前伴侶可按一定比例獲得軍人的退伍金,這筆錢將由國防財務會計服務局直接支付。等到十年之後再離婚,軍人的前伴侶就能夠靠著退伍金獲得補償,用不著再靠軍人養活。   我們觀察到,正如人的特徵和偏好會影響到人所做的決定,婚姻伴侶非正式市場也有可能受到這些特徵模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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