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隨身智囊 牛奶可樂經濟學

第39章   問題○三三

  為什麼有些服務,我們給小費,有些卻不給?(朵拉普.艾納哈羅)   在美國,人們外出吃飯,按慣例要給提供良好服務的侍者相當於帳單總額十五%︱二十%的小費。但不少其他服務的提供者卻並沒有收小費的習慣。對於有些服務,給小費甚至是違法的。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區別呢?   餐館一開始引入給小費這種做法,是想把它當做一種鼓勵優秀服務的手段。如果侍者提供的服務體貼又有禮,餐館業主願意付給他們較高的工資,因為獲得了滿意體驗的就餐者很可能會再度光顧。故此,從侍者的角度來說,他們也願意付出額外努力,作為對較高薪資的報答。問題在於,店主很難直接監督上菜服務的品質。把餐點稍微降點價,並告訴就餐者,如果對服務滿意的話,應該留點小費給侍者,如此便能解決這個問題。畢竟,就餐者處於一個監督服務品質的絕佳位置。又因為大多數就餐者定期光顧同一家餐廳,前一次因為提供了出色服務而獲得慷慨小費的侍者,在就餐者下次到來時一般會提供更好的服務。

  餐館行業的競爭壓力,使得侍者很難因為顧客不多給小費就不提供良好服務。要是他們這樣做,人們會選擇到別的地方就餐。   可在其他場合,顧客享受不到類似的保護。比方說,司機在機動車輛管理局受到了職員的不良待遇,即便內心不滿卻也別無選擇。人們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拜訪機動車輛管理局。再說,能在管理局獲得更好的服務當然挺不錯,可我們更加不願意該局職員以索取小費作為提供服務的前提。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