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隨身智囊 別鬧了,費曼先生

第103章 我就是不要簽

  有一次,附近市立大學教科學的老師跑來,問我願不願意到他們學校演講,酬勞是五十美元。我告訴他,我擔心的不是錢:你說是市立大學,對不對?   不錯。   我想到以往跟政府部門打交道時,往往需要應付一大堆例行文書程序,便笑起來,說:我很樂意做演講,但是有一個條件,我故意賣個關子,再繼續說下去就是我最多只會簽十三次名字,而且那還包括兌支票時簽的一次!   他也笑起來了:十三次!沒問題。   開始進行了。首先我要簽署一份文件,說我確實忠於政府,否則就不能在市立大學裡面演講,而且我要簽兩次。   接下來,我要簽一份願意放棄什麼權利之類的東西記不清楚了,是給市政府的。不多久,簽名的數目就開始增加。

  此外我又要簽一份文件,證明我是貨真價實的教授。   當然,由於這是市政府的事,他們要確保主事者不會偷偷地找自己妻子或朋友來演講,甚至根本拿了錢不請人來演講。他們要保證很多事情,簽名次數便一直增加了。   起先笑起來的那位老師也緊張起來,但最後剛剛好,我剛好簽了十二次,剩下一次可以用來簽支票;於是我就到他們學校履行諾言。   簽了十三次   幾天之後,那位老師把支票帶來給我,但他額角冒著汗;因為除非我先簽一張表格證明我真的做了演講,否則他就不能把支票給我。   我說:如果我簽了這張表格,我就沒法兌現支票了。你也在場,演講你也聽了,為什麼你不能簽?   先生,他說:這件事情是不是有點太無聊了?

  不。我們一開頭就講好這樣安排的。那時我們沒想過真的會到十三次,但當時我們雙方同意了,我覺得我們應該堅持到底。   他說:我已經很努力,問過很多人了,什麼方法我都試過了;但他們都告訴我沒辦法,你不簽這表格就沒法拿到支票。   無所謂,我說:我只簽了十二次名,演講也講了,我可以不要那筆錢。   但我很過意不去。   沒關係,我們講好的,不要擔心。   第二天他打電話來:他們不能不給你那筆錢!款項已編列出來,他們非把錢給你不可!   好吧,如果非這樣不可,就讓他們把錢給我吧。   但你要在表格上簽名。   我不簽那表格!   他們全被卡死了。在他們系統裡,像這樣的一筆錢該付給這個人卻因為他不肯簽名而無法付簡直無法處理!

  最後,事情終於擺平了。過程拖了很久,也很複雜。   總之,我用我的第十三次簽名把支票兌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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