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懸疑小說 破案之神3:網路連續殺人魔

第8章 第六章 千方百計,迴避審判

  39   羅賓森的初審安排在二○○○年秋天,不過在他辯護律師的要求下,延期兩次。經過幾個月的延宕,初審終於在二○○一年二月五日早上展開,主審法官是安德森三世。在堪城死刑辯護律師團的協助下,羅賓森準備出庭面對他的第一個控告者。坐在他對面的正是地方檢察官莫里森和助理檢察官威爾契。為了這次初審,江森郡法院加強安全措施,每個進入法庭的人都受到嚴密的搜查。入內採訪的媒體必須先取得通行證,還得通過金屬探測器的檢查。武裝員警到處都是,媒體記者都覺得自己受到嚴密的監視,法官則希望他們能節制、尊重法庭。法庭內充斥一股緊繃氣氛,深怕一個錯誤就會導致整個審訊過程再度延宕,或是旁聽席的觀眾鬧場。這是堪城三十六年來第一起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打從一開始即受到大眾密切的關注。

  法庭一邊坐著一些受害者的家屬,另一邊則坐著羅賓森的家人。這一幕彷若小說《冷血》中的情節再現。作者卡波提詳盡描述一九五九年發生在西堪薩斯、克拉特一家的滅門血案,六年後,迪克.希考克(他是奧萊斯本地人),連同培瑞,史密斯在利文沃斯被處以吊刑。   五天後,羅賓森案的證人出現在江森郡這棟磚造法院,彼時,附近教堂響起<祢真偉大>和<如果我愛祢>等聖歌,這種強烈對比令人心驚。不同世界的人此刻交會於此,賦予整起事件某種不真實的感受。蘿兒.雷明頓是第一位證人,她平庸的外表和有關SM的證詞形成強烈對比。來自新斯科細亞省、已為人妻、為人母的她,看來和羅賓森一樣平凡正常,打破了一般人對SM愛好者的刻板印象。   記者一片肅敬,振筆疾書,羅賓森的家人雖專心聆聽,但面無表情,彷彿不認識證人所說的被告。這是蘿兒第一次見到羅賓森本人,她一直閃避他的眼神,但指認羅賓森在網路上廣發的牛仔裝照片時,語氣平淡。然而,接下來的作證她的態度轉趨強硬。當初蘇珊特以為堪城有新工作而決意搬去時,她曾警告她別把工作和玩樂混在一起。蘿兒給人的印象是她對網路交友很審慎,只是當時在場的人不禁要問:她先生和孩子對她的雙面生活知道多少?

  蘇珊特的母親卡蘿是下一個證人,她有一頭金髮,聲音略顯刺耳。不同於蘿兒,她無法壓抑對羅賓森的憤怒。她看著羅賓森,怒火中燒,滿臉漲紅,但羅賓森閃避她的眼神,低頭在紙上塗鴉。她說她女兒一直在上網,但也承認蘇珊特上SM網站一事,她毫不知情。接著,檢察官請卡蘿指認她以為是蘇珊特寄來的彩色信紙。她走下證人席時,又朝羅賓森定睛看了最後一眼,眼神滿是憎惡,不過羅賓森依然無動於衷,羅賓森穿著深色西裝,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從頭到尾都很忙碌,好像律師是他的新角色,神情專注,彷若在參加一場商業會議。   證人中唯一有機會表達對羅賓森觀感的人是凱西.克林根史密斯。她是麗莎.史戴西的大姑。一九八五年一月,羅賓森冒著暴風雪來到她家,將麗莎母女帶走。凱西告訴庭上羅賓森帶走她們母女後,她非常擔心,一度想追出去,但是她太害怕,無法移動腳步。當時被告使用約翰.奧斯本這個化名。當莫里森要她指認羅賓森是否就是當年那個人時,她雙眼直視羅賓森。

  他變老了,她說:但還是一樣邪惡。   接著上證人席的是聖塔芭芭拉莊園的維修工卡洛斯.伊巴拉,他短暫作證後,南茜跟著宣誓登場。在她女兒克莉絲汀的注視下,長相甜美、有著一頭金髮的她,穿著保守套裝,步上證人席。法官告訴她,她無須作不利於丈夫的證言,不過她依然詳細說明,先生十五年前帶回一名女嬰,要她代為照顧。她從家庭照片中指認那名女嬰就是蒂芬妮。照片中每個人,包括唐諾、海倫和羅賓森都很高興這名新成員的加入。南茜步下證人席時,臉上神情有如從沒見過她的先生般。她的證詞若沒有直接傷害羅賓森,也沒有幫助他。她沒有替他提任何不在場證明,而且與檢方充分合作。她作證時顯得有點驚慌失措,不過未來,她的證詞將產生變化。

  作證完,南茜回到旁聽席聆聽維琪.紐菲德描述她和被告的性關係。南茜就坐在她先生後面不遠處,看著檢察官從袋子裡拿出維琪被羅賓森侵佔的情趣用品:兔毛、電動按摩棒、馬鞭。南茜面無表情地聽著維琪一件件揭露先生在外面胡搞的荒唐事;內容愈荒誕不經,她就愈冷漠以對。出現在法庭,或前來作證的羅賓森的情婦,各行各業、各種類型都有,真教人眼花撩亂。從精明世故的艾蕾莎、長相神似電視佈道家泰咪.菲.巴克的加拿大人芭芭拉,到生殖器穿孔的蘇珊特,再到扮相詭異的依莎貝拉。由此可見,羅賓森對女人的品味很廣,也的確得非常忙碌才足以應付。   所有證人中,維琪和珍娜.密莉朗的證詞最精彩。南茜專心傾聽這兩位證人敘述她們為了追尋穩定的感情來到堪城,最後卻落得報警的下場。維琪和珍娜在描述她們和羅賓森的性行為時,非常詳細生動,南茜竟能忍受。或許這多少解釋她為什麼能和羅賓森同床共枕這麼多年。唯具有高度自我否認能力的人才能忍受這種難堪特別是在公開場合。庭訊休息時間,女記者聚集在化妝室裡,談到她們對南茜如此漠然的反應感到不可思議。也許,她真的如她外表一樣麻木不仁。女記者對於羅賓森的某些情婦竟能大方地在證人席侃侃而談自己和羅賓森的性行為,也同感訝異。相形之下,芭芭拉則顯得很憤怒、很難為情,自己竟如此愚蠢,輕易受騙。

  法庭內的陳述有時過於露骨,令在場的人士尷尬萬分,這時他們只好以傻笑和開玩笑來掩飾不安。這是奧萊斯法院審理過最猥褻、淫穢的案件。   庭訊進行了快一週,就在暴風雪侵襲之際,安德森法官裁定,除了珍娜指控的攻擊罪名,羅賓森被控八項罪名中有七項成立。一開始,感覺上羅賓森案的審理應該會馬上進行,但是羅賓森行事難以捉摸,審訊一延再延,最後終於敲定在二○○二年一月十四日開庭,距離初審已隔了幾乎整整一年,不過最後還是未如期進行。   40   初審結束後,二○○一年夏天,羅賓森採取的第一個法律行動就是無預警地解雇辯護律師團,改聘新的律師。七月中旬,他解聘過去一年代表他的三名稱職律師,改聘了一名初出茅廬的菜鳥律師包伯.湯馬斯(Bob Thomas)。湯馬斯剛從堪薩斯大學法學院畢業,幾乎沒有打官司的經驗。就讀法學院之前,湯馬斯在草原村警局擔任警察,和羅賓森的女婿凱爾.希普斯是同僚兼好友,但他表示他們從沒討論過羅賓森的案子。如果羅賓森真如自己所宣稱的經濟狀況不佳,且入獄後沒有謀生能力,那麼他哪來的錢支付湯馬斯的律師費?

  羅賓森是堪城史上首位以私聘律師取代公設辯護律師的死刑犯。美國律師公會對重罪辯護律師的資格限制很嚴格,可是堪城並沒設限。美國律師公會規定代表死刑犯的律師至少要兩名,須擁有五年以上的刑事訴訟經驗,並且必須擔任過最少九場審判的主辯律師。羅賓森聘請湯馬斯時,他僅擔任過兩件官司的主辯律師,尚無替死刑犯辯護的經驗。湯馬斯受僱於奧萊斯資深律師卡爾.康威爾(Carl Cornwell),不過,這名年輕律師顯然打算單槍匹馬上陣,替羅賓森辯護。   湯馬斯的加入讓這樁官司更形混亂,其背後動機不言可喻。假如湯馬斯辯護失敗,導致羅賓森被判刑,那他可能會提上訴,抗辯他被剝奪公平審判的機會,因為他的律師不適任。安德森法官此刻就必須決定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儘管雙方律師正磨拳擦掌準備上場過招。目前只有一樁類似案例。在喬治亞州有件謀殺案官司,因被告抗議公設辯護律師過於年輕,法官於是指派一名資深律師協助。後來被告被判有罪,被告不服上訴,理由是法官的指派違法。不過喬治亞州的最高法院支持法官的舉措,維持被告有罪的判決。

  法官召開一場聽證會,由兩造律師就羅賓森改聘新律師一事進行辯論。莫里森建議庭上指派一名律師協助湯馬斯,或許可以商請羅賓森原來辯護律師團的成員,畢竟他們對這件案子再熟悉不過了。安德森法官於是詢問該辯護小組組長伊文斯(Ron Evans)這個建議是否可行。伊文斯表示,只要湯馬斯擔任主辯護人,這樣的安排永遠行不通。他進一步指出,既然羅賓森有能力聘請律師,就表示他並不窮,不符合由公家指派辯護律師的資格。堪城死刑辯護律師小組可能覺得被羅賓森耍了,不想再跟他有任何瓜葛。   法官質疑湯馬斯應付如此大型官司的能力,湯馬斯回答,他計畫找四、五個人協助他,不過還是由他擔任主辯護人。這項消息令地方檢察官辦公室非常緊張,因為這意味這件官司最後的結果可能是羅賓森上訴成功或者審判無效。莫里森最不願意見到的,就是和羅賓森打兩次官司。因此,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提出一份書面說明,表達立場。他們認為法院有義務介入,指派一名資深律師替被告辯護,並援引堪薩斯州法律及美國最高法院判例,說明歷來從沒有任何一件官司因為代表過度而翻案成功,就我們所知,只有代表不足才會導致判決結果被撤銷。他們表示,根據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其最重要的目標在於保證每個被告都獲得有效的辯護,而非確保被告獲得自己偏好的律師替其辯護的權利。

  這條法律中最為弔詭的是,控方竟然得幫羅賓森爭取更好的辯護律師代表他出庭應訊。   檢方表示,羅賓森案將會無比的冗長、複雜、爭議不斷。相信被告具備足夠的經濟能力聘請有效的辯護律師,無異於荒謬。羅賓森被捕後,江森郡的檔案顯示,羅賓森填寫的收入每月約一千美金,他太太只有七百美金(我們不禁懷疑他究竟如何支付龐大的旅館費、電話費、電腦費用、情婦的旅費、天鵝鎮外的農場花費以及所有維持生意門面的開銷)。莫里森和助理檢察官威爾契就羅賓森的收入,提出他們的憂慮:以羅賓森的財力,只負擔得起一位私人辯護律師,如此一來,他們深恐判決結果無法維持。他們嚴重關切如果被告在湯馬斯是唯一辯護律師的情況下被判刑,被告上訴成功的可能性。選擇辯護律師的權利,必須和大眾對司法運作合法性的期待,取得平衡。

  數天後,安德森法官同意檢方的看法,法官和湯馬斯及羅賓森會面,發現羅賓森的經濟狀況並不佳,符合由公家指派辯護律師的資格,再者,湯馬斯也表示希望獲得一些協助。事情發展至此,這件官司的審理勢必再延期,以待新律師的加入,協助年輕的湯馬斯。儘管這件案子枝節橫生,法官還是下定決心加速進行。   法官在裁定增加被告辯護律師之後,緊接表示:別誤會,這麼做並非故意延遲。   二○○一年七月底,安德森法官很不尋常地越州借將,點名密蘇里州數位經驗老到的死刑辯護律師代表羅賓森出庭,派屈克.貝瑞根(Patrick Berrigan)及西恩.歐布萊恩(Sean OBrien)於是取代先前堪城死刑辯護律師小組的角色。堪薩斯州在一九九四午才恢復死刑。不過密蘇里州從一九七○年開始就實施死刑至今,兩位律師可說是身經百戰、經驗豐富。莫里森對法官的這項裁決感到滿意,整樁案件回到正軌。雖然法官希望二○○二年一月十四日開庭審理,可是羅賓森的辯護團需要更多時間準備。考量到新辯護律師團隊再次要求延庭,安德森法官決定將審訊日期定在二○○二年九月中旬,而且這次絕對如期進行,不再拖延。

  莫里森也抱持一樣的想法。二○○一年歲末,記者問到他的新年新希望,他回答,新的一年,他只有一個不變的新希望:讓羅賓森受審、定罪並準備面對江森郡的死刑。這樣他就心滿意足了。   莫里森可沒這麼容易稱心如願。這件案子簡直就像隻龐大的法律怪獸,被告的罪名也一大串。二○○二年一月,被告律師針對江森郡居民進行一項電話訪問,調查這個案件對該區居民的影響,想藉此證明奧萊斯及周遭地區居民,對他們的當事人懷有偏見,他根本得不到公平審判的機會,藉以請求法庭准許移師他地開庭審訊。安德森法官表示,對此他會作周密的考量。二月中,羅賓森的辯護團隊似乎已就定位,但被告又拋出一記曲球。湯馬斯要求退出辯護團隊,因為他以前的一名當事人曾和羅賓森在同一個監獄服刑,聲稱知道羅賓森犯案的內幕及細節。馬文.雷伊(Marvin Ray)現年三十四歲,因竊盜罪被判刑,二○○一年被關在江森郡成人看守所。二○○一年夏,雷伊寄了一封信給檢方,表明願意作證舉發羅賓森的罪行。他說他曾幫助一名男性(不是羅賓森)和一名女性,從托佩卡搬運兩具屍體到羅賓森的農場,酬勞是兩磅古柯鹼。湯馬斯告訴庭上,因為雷伊曾是他的當事人,他可能必須隱瞞某些實情以維護前當事人的權益,他的辯護效果將大打折扣。   法官仔細聆聽湯馬斯的陳述,但他拒絕讓這最新發展影響到案子的進程。如果湯馬斯想要退出,或者羅賓森要將他解聘,都是他們兩人之間的問題。法官大人已準備就緒,審訊箭在弦上,除非有非常特殊且不可抗拒的理由,否則不容更改。二月,法官裁定審訊日期為二○○二年九月十六日。兩週後,又裁定審判地點不變。湯馬斯退出羅賓森的辯護團,讓貝瑞根和歐布萊恩接手。原本他們打算在羅賓森被判死刑時才接手,但隨著湯馬斯的退出,打亂他們原先的安排。距開庭只剩六個月,這兩名來自密蘇里的死刑案專家必須在短短的時間內消化長達兩萬一千七百六十八頁的起訴書、四十七支錄影帶、四十五捲錄音帶、二十片光碟和其他各式各樣的證據。這項工作艱鉅無比,他們面對的已經不只是死刑案的辯護工作。二○○二年春,正當貝瑞根埋頭準備羅賓森案的辯護事宜,他另外兩名當事人在密蘇里州遭到處決。   本案的進行真是一波三折。羅賓森被捕後,檢方面臨電腦鑑識蒐證的全新挑戰。負責這項工作的是傑可布森。他在過濾了羅賓森的九萬一千個電腦檔案後,將相關資料儲存在光碟片,交給代表羅賓森的堪城死刑辯護律師小組,心想他們理所當然會購買Encase這套執法當局使用的電腦軟體,進行鑑識取證。二○○一年一月,堪城死刑辯護律師小組收到十九片光碟,該小組律師打算和用另一套軟體Encase2,來讀取這些光碟上的資料,但是他們後來被羅賓森解聘,等到新律師接手,Encalse2已升級為Encase3,原來的Encase2已不適用。若要下載Encase2,得購買Encase3才能取得密碼。結果辯方律師無法立即直接取得電腦上的證據。二○○二年四月,傑可布森只好給羅賓森的新辯護律師大約一千頁從電腦檔案上列印出來的紙本資料,包括電子郵件、網站名稱和照片。他認為電腦裡的九萬多個檔案只有一千個左右和本案有關,他試著提供辯方律師一份詳細藍圖,指出他所有發現的所在。   電腦鑑識的取證問題解決後,辯方對鑑識蒐證開始有意見,要求庭上否決所有在羅賓森農場上探得的證據,包括兩具女屍,因為雷曼警官在二○○○年三月進入農場拍照時並未取得搜索狀。這項提議的結果攸關整宗案件的進行,因為堪薩斯檢方起訴羅賓森的依據就是農場上的兩具屍體。   辯方律師更進一步要求排除從羅賓森租用的信箱、小卡車、奧萊斯的儲藏室以及活動房屋等處所採集到的證據。也要求刪除調查人員在羅賓森被捕的幾個月後,訊問南茜及克莉絲汀的內容。被告律師辯稱,檢方只有在死刑犯正式起訴前,才可以約談嫌犯的家屬或親戚。辯方律師甚至提議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照片不得列為庭訊證據,也不得向陪審團展示。辯方律師接著要求檢方提供羅賓森電腦裡所有電子郵件地址的紀錄,其中泰半和SM有關。他們試圖阻止羅賓森農場上蒐集到的SM器具,包括銀色膠帶、挽具和吊盤,成為呈堂證據。他們希望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能降到最低,但是以上提議通通遭到否決。   最後他們還提出疑義,指出簽發本案搜索令的江森郡地方法官賴瑞.麥克連(Larry Mclain)對他們的當事人有偏見,因為在一九八○年代羅賓森因詐欺罪被起訴時,麥克連法官已任職於江森郡地檢辦公室。他們據此辯稱,檢方顯然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的不得無理搜索或逮捕的禁令,羅賓森應該享有的憲法保障權利被剝奪了,因此藉由這些搜索令所採集到的證據應該通通不予採信。五月九日,安德森法官裁決,由於雷曼警官只是入內拍攝幾張照片,並未取走農場上任何東西,不能依此推定被告的權利遭剝奪,而且警方這麼做有其正當理由,法官因而裁定雷曼警官並未非法侵入。   在辯方律師提出的一百多項動議經過雙方律師的激辯,安德森法官裁定,所有不利於羅賓森的證據,不論在何處採集,一律得以當作呈堂供證。本案進行至此,大部分法律問題都已解決。二○○二年春終於底定,羅賓森將在幾個月後正式面對陪審團的審判。但這時,他又提出一項動議,要求和家人進行接觸式探監。自他被捕入獄兩年多來,他的親人每次在探視時間來看望他的時候,都只能隔著一大片厚厚的透明玻璃講話,沒有肢體的接觸,因此他現在要求法官准許他這項權利。檢方立刻回應,反對這項動議。因為羅賓森過去有偽造證據的紀錄,如果同意其請求,難保他不會故技重施。法官和檢方看法一致,駁回羅賓森的要求。   一股不安的寧靜氣氛籠罩著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沒到九月開庭審判,不知被告還會使出什麼招數來?審判會不會再度延期?所有雷勒沙警局的員警和江森郡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員工都一再被告誡,不得對媒體或外界發表任何言論,以免影響審訊。唯有站上證人席才能開口。   江森郡的南方郊區尚未開發,還是一片鄉村景致,美麗的春天已悄然降臨。地上佈滿一排排剛割好的草,滿地是優雅的紫色寶蓋草,紅褐、白色的長角牛則在圍欄內的草地上吃草;空中有老鷹盤旋,不時棲息在樹枝上,不斷搜尋地上的獵物;漁夫迫不及待從儲藏間取出閒置了一個冬季的釣具,開車南下到天鵝之澤試試運氣。來到夏日酷熱最高點的八月和九月初,當結網毛蟲開始侵襲林郡的榆樹時,羅賓森終於要步上法庭,面對連續殺人罪的審判,漫長的等待終於結束還是。仍在未定之天?     41   夏天已近尾聲,陪審團成員的遴選也著手進行,問卷寄發給一千多名可能的陪審員(該問卷共有九十四個問題,其中一項詢問他們對死刑的意見)。此時,辯方律師祭出殺手鐧,竟在這關鍵時刻提出審訊延期的動議,辯稱證據及證人的數量太過龐大,需要大量時間消化、整理和訪談,更別提還有複雜的電腦問題待處理。他們聲稱,接手這個案子不過幾個月,準備時間不足,若此時倉促上陣,根本連最基本的憲法義務都無法皆當事人盡到,有負其委託,畢竟這樁案件和一般謀殺案或死刑案不能相提並論。   他們指稱:本案的起訴,以其規模和份量,在堪薩斯州堪稱空前。   過去幾個月來,奧萊斯地方檢察官辦公室一直擔心害怕的事,竟然成真。莫里森和助理檢察官威爾契迅速回應,在呈給安德森法官的意見書中力主審訊應如期舉行。安德森法官必須決定,辯方律師的理由是否夠特殊或嚴重到值得再次延庭,抑或這是羅賓森玩弄司法及法律人員的又一例?不過,他的律師不作此想。   除了貝瑞根和歐布萊恩,另有兩名律師傑森.比倫(Jason Billam)和喬瑟夫.盧畢(Joseph Lyby)協助辯護工作。他們共聘請了六名法律系實習生和法律助理,協助分類、分析所有證據,包括數千張照片、錄影帶、錄音帶和光碟片。在其延期的聲請書裡,辯方律師供稱,他們為此案已投注了一千四百七十四小時,加上助理及實習生的終點更高達兩千八百一十二小時。   然而,他們宣稱:我們估計目前只完成四分之一不到的進度。並且辯稱六百四十九位證人的地址和電話,檢方只提供了九成。如果檢方當初就提供正確且完整的證人資料,在期限內完成證人的訪談工作必定不成問題,開庭前的準備工作現在也該就緒。缺少這份完整的證人名單,想在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之前完成開庭準備,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這是安德森法官遭遇過最嚴厲的挑戰。貝瑞根和歐布萊恩都是非常傑出的辯護律師,能力卓越,深受敬重,在堪城地區擁有良好名聲。兩人是死刑案件專家,安德森法官才會指派他們代表羅賓森。如果他們提出如此急迫且重大的請求,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反觀控方,二○○二年秋天,江森郡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已撥出兩個月左右的時間準備開庭事宜,通知所有證人準備到奧萊斯出庭作證,莫里森可不想破壞自己或其他工作夥伴的計畫。他交手的對象是名連續殺人犯,他這一生的所作所為都沒有人能夠加以規範。將近四十年,他為所欲為,我們的司法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現在,他再次挑戰美國法律體系以及江森部法院全體司法人員的極限。這次他將他能否像過去一樣主控全局,還是,情勢將主客易位?   七月二十五日下午,安德森法官仔細聆聽兩造律師激辯四小時。審慎衡量雙方意見,考量到司法系統已提供羅賓森一切機會,來檢驗證據及訪談證人,加上其辯護律師極為優秀,經驗豐富,因此法官裁定審訊日期維持不變,不得再延。   八月三十一日,也就是陪審團遴選工作展開的兩個星期前,辯方律師使出大膽險招:假如法官不准延期之請,就揚言退出此案。他們宣稱無法適切代表當事人,並堅稱九月十六日的審訊,他們不能也不會準備妥當。除非庭上願意再給八個月的準備時間,不然他們打算走人。申請書提到,法院對他們急迫的請求始終麻木不仁、不聞不問。假如陪審員的遴選必須在九月十六日進行,他們勢必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包括律師出庭的目的只是替羅賓森的處決背書,道德方面的爭議不可避免。   他們接著指稱,辯方始終沒有機會針對毛髮、指紋和DNA等證據進行獨立檢驗。他們相信其中包括羅賓森或死者以外的人的毛髮和血液。最後,他們認為被告有精神異常的徵兆,似乎對被指控的罪名和證據沒有合理的認知,需要時間進一步證實他是否精神異常。九月初,紐約大學醫學院的精神醫學教授暨耶魯大學兒童研究中心的臨床教授桃樂絲.路易斯(Dorothy Lewis)替羅賓森進行兩次檢查。路易斯醫生自一九七一年起,即為具有暴力傾向的成人及青少年進行評估工作。評估重點落在精神疾病、神經功能障礙和環境壓力的相互作用,造成暴力行為不斷出現。路易斯博士同時擔任紐約市貝爾維醫院解離症科(Dissociative Disorders Clinic,譯註)的主任。   路易斯醫生和羅賓森及一些直系家屬談過後,檢視羅賓森過去的精神狀況及就醫紀錄。   辯方律師比倫和盧畢撰寫的一項動議說道:路易斯醫生表示,羅賓森童年時期曾遭受身體及精神的長期嚴重虐待,導致他偶爾進入解離狀態。根據羅賓森先生的說法,他的家族有四代人可能患有和他類似的精神疾病,路易斯醫生懷疑羅賓森先生可能患有雙極性情緒障礙症(bipolar mood disorder),亦稱躁鬱症,併有解離症病徵。不過在下定論前,還需要更多的實質檢查和研究。   根據路易斯醫生的診斷,辯方提及:我們連帶發現羅賓森可能患有其他精神疾病,包括解離、情緒障礙和憂鬱。羅賓森先生對他被控的罪名和證據,缺乏合理認知,對辯護工作無法提供任何有意義的協助。他的就診紀錄顯示:一九八七年他曾中風,接受核磁共振檢查,結果顯示腦部基底核(basal ganglia)的異常。(該診斷並未說明羅賓森中風前,已被懷疑殺害至少兩名婦女。)   基於上述種種因素,貝瑞根和歐布萊恩在八月三十一日要求延期審理的動議中進一步指稱,二○○一年夏天他們被法院指派協助被告辯護律師時,就已被誤導。   如果我們當時就預見這整件案子的後續發展,律師說道:絕對會毫不遲疑、堅決地拒絕法院的請託。   辯方此時提出動議,等於下了戰書。正當程式(due process)的基本問題被提出來,被告是否受到公平對待?檢方對待被告是否合理?被告律師是否有足夠時間準備?或者這只是拖延之計?沒人知道這些問題究竟有多少可以獲得解答,而且一切來得太快。證人已準備啟程前來奧萊斯法庭作證。羅賓森也許正如他的律師所暗示的,精神狀態有問題,不過他似乎絞盡腦汁、費盡心神。盡力拖延審判的時間,爭取苟延殘喘的機會。   辯方律師辯稱尚未準備好進行陪審員的遴選工作,這句話背後的涵意或許是:羅賓森視自己為受害人;他是那個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儘管堪薩斯州提供頂尖死刑案律師免費為他辯護一年;他是尚未準備好面對審判的人,即使又拖了一年,法庭也指派另外兩位資深律師代表他出庭;他也是那個無法面對法庭審判的人,證人將一一站上證人席,宣誓所言為真,公開羅賓森過去十五、二十年間的惡行。他的一言一行即將暴露在大眾面前,更重要的是,暴露在十二名陪審員面前。   九月五日下午時分,距離陪審團遴選只剩十一天,安德森法官裁定不得延期,並命令辯方律師堅守崗位、不得擅離。本案在瀕臨混亂的邊緣搖擺未定,現在終於往前跨了一步   審判將在九月十六日如期舉行。安德森法官作出這樣的判決,沒得商量。   舉行審判的前五天,辯方律師再度提出動議,聲稱這一千名左右的陪審團候選人都不符資格,因寫他們對被告已懷有偏見,法官應該認知這一點,重新寄發問卷給另外一千名陪審團候選人。幾個月前,法官裁定不移師他地舉行審判,儘管此案已在當地造成騷動。他不是會輕易改判的法官。九月十二日,在作出最後決定前,他還是耐心傾聽辯方律師的抗辯。審訊鐵定如期舉行。下星期一早,雙方律師得面試第一批百名左右的陪審團候選人,大家最好儘早準備。   九月十六日,距離羅賓森被捕已過了將近八百五十天,陪審員的遴選工作終於展開。堪薩斯州有史以來最大宗謀殺案的起訴,即將在江森郡登場。一千名陪審員被徵召參與審判,不僅史無前例,如此大陣仗在奧萊斯、甚至堪薩斯州,也是前所未聞。   這件案子的驚人指控,辯方律師在某項動議的聲請書裡寫道:在堪薩斯堪稱空前,不論是指控的罪名、證據包含的技術本質、被控罪名所涵蓋的時間、媒體的大肆報導,還是投入龐大資源調查本案的聯邦、州和地方執法單位所蒐集到的大量證據,都是前所未見。   這一刻的到來,檢方已靜靜等待了二年又三個月有餘。 譯註:解離症為精神疾病之一,包括解離性失憶症、解離性迷遊症、多重人格反常及自我感消失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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