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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七章 商代早期文明

考古中國 岳南 14944 2023-02-05
夏商界標的論爭   根據夏商周斷代工程的課題設置,整個商代以著名的殷墟文化為界,分為商前期和商後期兩個部分,每一部分包含幾個小專題。   建立商前期年代學架構的主要依據是商前期考古學文化的分期與定年,以及商前期都城的歷史地理學研究和古代文獻有關商年記載的研究。   從考古學的角度看,屬於商前期的重要遺址有鄭州商城、偃師商城、小雙橋遺址、洹北花園莊遺址、邢台曹演莊遺址和東先賢遺址等。如果以上述遺址發掘和分期研究為基礎,便可以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商代前期考古學文化序列。當然,在這幾處遺址中,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又是主要研究探尋的對象。因為只有解決了這兩座都城的時間和性質問題,才能確立夏商文化的分界。

  前面已經介紹,關於二里頭遺址文化一、二期之間,二里頭文化二、三期之間,二里頭文化三、四期之間,二里頭文化四期與鄭州二里崗下層之間等是夏商文化分界的說法,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於河南召開的夏商周斷代工程夏、商前期考古年代學研討會上,專家們根據對實物的觀察,普遍趨向於認同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也就是說二里頭文化已不存在商文化的問題了。那麼最早的商文化在哪裡?鄭州商城或偃師商城哪一個是夏商劃分的標誌?隨著問題的提出,學者們的目光集中到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這兩座文化遺址上,同時也圍繞上述問題再度展開激烈的爭論。   就在工程開展不久,為便於碳十四定年研究,工程專門安排考古人員對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某些區域進行發掘,並提取了具有典型性的含碳標本。就在這次發掘中,偃師商城的考古人員在原來大城的基礎上,又發現了一座長約一七一○公尺、東西寬約七四○公尺的小城,小城內外有壕溝、道路、墓葬、水溝、灰坑等遺跡,從所發掘的遺跡遺物看,小城明顯要早於大城,大城正是在小城的基礎上興起來的。尤其在小城內宮殿區北部發掘出的一條大灰土溝,其時間跨度幾乎涵蓋偃師商城所有時期,大大有利於對其早期遺存面貌的認識和對城址性質的正確判定。據此,偃師商城的發掘者杜金鵬、王學榮等考古學家認為:

  由於小城的規模不是很大(面積約八十多萬平方公尺),並不構成否定其為早商王都的理由。小城的狹小和在建造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倉促與簡陋,以及在城牆設計方面所具有的濃厚軍事色彩。應與商湯滅夏之初,為了鎮撫夏遺民、鞏固統治權而在夏王朝的腹地傍臨夏舊都新建商王朝的統治中心時所面臨的政局不穩、人力財力匱乏等情況,正相符合。相反的,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若商湯能在河洛地區迅速建築起一座規模龐大的城池,倒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了。   值得注意的是,小城城垣、宮室以及墓葬朝向等特點,與鄭州商城、黃陂盤龍城(註一)、安陽殷墟的商代建築是一致的。根據學術界的共識,二里頭文化的大部分屬於夏文化,偃師商城的建築是夏商文化的一個界標。那麼偃師商城小城屬於商文化遺存,顯然是沒有疑問的了。

(註一)原註:此城發現於一九六四年,位於今武漢市黃陂縣葉店村,在城北角的高地上,發現了大型宮殿建築基址。學術界認為,這座城應是商王朝在南方建立的一政治、軍事重鎮。   綜上所述,偃師商城小城應為早商時期的王都遺址。聯繫到小城的地理位置正與史傳湯都西亳的地望相符合,小城在二里頭遺址之近旁突然拔地而起,以及小城與二里頭遺址(從大的歷史發展進程上看)間一興一廢的更替,使得我們有較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些考古事實正是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說商湯滅夏作宮邑於下洛之陽的最好注腳。也是劃分夏、商文化的一個重要界標。   針對偃師商城發掘者這一新的意見,有的專家認為,新發現之小城可能是同期打破關係,並不意味著小城時間更早,仍堅持鄭州商城早於偃師商城,夏商分界的界標自然是鄭州商城。

  而堅持鄭亳說的鄒衡,認為偃師商城小城剛剛發掘,所出遺物很少,許多問題沒有弄清楚,且從已發掘的材料看,也不會早於鄭州商城,故不能以偃師商城為界標。如果碳十四對二里頭遺址、鄭州商城、偃師商城所提供的含碳標本測的正確,有可能會產生矛盾,這個矛盾會在以上三個遺址的定年比較中得到解決。如果碳十四定年證實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的年代相差不大,那麼以這兩個城作為夏商分界的標誌也是可以的,但是偃師商城不能作為唯一的界標。   針對鄒衡的觀點,杜金鵬就偃師商城的情況作了三點說明:第一、偃師商城的地層是清楚的,大灰溝出土的遺物也是清楚可辨的,其中灰溝第一段出土的遺物以二里頭文化因素居多,第二段遺物單純,主要屬於商文化因素。第二、偃師商城的分期是在很多專家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得出的,現在的分期根據新的地層關係早晚會弄得更加細緻可靠。在研究過程中,我們還請了專家前來考察、把關,應該說,我們的工作是被學術界認可的。第三、關於偃師商城的年代問題,最早的那個小城,我們在一九九六年就發現了線索,一九九七年開始發掘,所出的材料確實不算多,我們已盡可能地將材料發了簡報。但在小城中發現有墓葬、牆、水溝之間的關聯關係,大灰溝在宮殿區,周圍有牆,可能也是建築遺跡。它在第一、二段使用,四段時被填平,此時在其北面出現了石砌的水池。另外,發掘的宮殿遺跡有五個在第二段使用,三段時擴建,此時又出現了大城,這也可作為旁證。

  針對杜金鵬的說明,曾參加過偃師商城發掘的中科院考古所副所長王巍補充道:偃師商城的始建年代還沒有得到直接證據,但現在至少證明小城比大城早。儘管目前尚不能證明城牆本身早到第一段,不過可以結合城內的遺跡關係相互證明得出結論。小城範圍內的最早的遺跡是大灰溝一段,其遺跡與四號宮殿共用一牆,兩者可能有必然的關係,而不是像鄒衡先生所說的那樣沒有關係。   關於夏商文化的界標問題,王巍對杜金鵬等人的觀點表示認同,並指出在鄭州商城要區分先商、早商文化是困難的,而偃師商城出現於夏都二里頭附近,它的出現應晚於夏的年代,進入了商王朝時期,所以偃師商城的始建年代應近於夏商文化的分界。這個觀點,得到了河南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員楊育彬的支持。

  對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到底誰早誰晚、誰有資格充當夏商界標的問題爭論,著名的考古專家殷瑋璋頗不以為然。他說:在過去的十幾年裡,考古界幹了些什麼事呢?就是為鄭州商城早還是偃師商城早而爭吵,而這個爭吵是沒有結果的。你說你這個早,他說他那個早,有什麼憑據啊?一九九五年在偃師召開商文化討論會,這個會議由我主持,有許多專家參加,會上大家依然是爭論不休。當時仇士華先生對我說,關於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到底誰早的問題,碳十四定年可以解決,如果碳十四定年出來,我想這就有了依據。事實上,大家都坐在家裡討論是解決不了什麼問題的,就考古學的角度而言,必須對一座都城控制一定程度,你才能把這個遺址的情況瞭解清楚。否則,討論來討論去總是沒有抓住根本,沒什麼意義。

  關於能否用都城來作為界標的問題,殷瑋璋也有不同於其他學者的看法:我不同意用都城來解決夏商分界問題,考古學上的斷代必須用考古本身的方法來解決,用考定某個都城的方法是解決不了考古學上的問題的。文獻上記載著亳,你就說這個都城是亳,有什麼證據?你找的那些證據許多是建立在假設之上的。當然,這個假設是允許的,但必須在得到證實的情況下,再作第二個推論。可有些學者不等這個假設予以證實,接著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一連串的假設都出來了,看起來頭頭是道,什麼問題都解決了,但考證後發現不是那麼回事,實際上這是超前意識,憑空想像,而科學是不允許這樣做了。   由鄭州商城與偃師商城之爭,牽涉到二里頭文化的分期問題,殷瑋璋表示:我認為到二、三期之間有非常突出的變化,從出土的陶器來看,明顯是兩種不同的文化。但鄒衡先生不同意我的看法,認為二、三期之間有變化,但太少,是量變,不是質變。試想一個朝代的變遷,在文化上不可能是突變。新中國成立後十年,才搞了北京十大建築作為標誌,現在看到的高樓大廈,是近幾年才出現的事。許多生活用品也是慢慢地淘汰、更換,沒聽說在新中國一解放的時候誰把自家的鍋碗瓢盆全砸了,全部更換新的。即是你砸了,想換新的,恐怕工廠也一時造不出來。再如秦始皇滅六國,實行天下統一,但就從考古學的角度看,你在六國之內很難找到秦的歷史影子。這就證明朝代的變更跟文化的變更是不同步的。新中國成立後,梁思成等人提出要建一個新都,結果毛澤東把梁思成批了一頓,據說毛澤東領導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開闢了歷史新的紀元,他為什麼不去建個新都?這就說明一段歷史或一個朝代的更替不意味著就要建都,歷史上也是這樣,當一個王朝誕生後,要有一個休養生息的階段,要輕徭薄賦,減租減稅,不可能立即勞民傷財地去建新都。可以說,歷史上幾乎沒有一座都城是由於改朝換代而建的,都是由於一些更複雜的因素決定的。如商代盤庚遷殷這個事件,在遷都之前,盤庚將官吏、百姓召來好一通訓話,他說他是為了大家的好處而決定搬家,如果你們不同意搬,我就怎樣怎樣,又是利誘,又是威脅等等,這就證明要遷一座新都不是容易的事情。再例如,周滅商之後,商王還在那裡管理他的臣民,周王派兩個弟弟在一旁監視著他。周朝本身也沒有因為把殷滅掉了就又建一座都城。所以都城無法作為朝代更替的分界線,換句話說,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無論誰早誰晚,都不能作為夏商分界的標誌。

  對殷瑋璋的論點,偃師商城的發掘者杜金鵬表示不敢苟同。他認為偃師商城大城與小城的發掘,為夏商周斷代工程所做出的最大貢獻就是提供了分期的座標,且是唯一的座標。杜金鵬說:按照以鄒衡為代表的鄭亳說的觀點,鄭州商城作為殷的老據點,如果建城,在夏朝滅亡前就已建立。那麼這個城就應屬於和夏代平行的先商時期。當滅夏的戰爭爆發後,按照鄭亳說的觀點,商人是從河北一帶到鄭州,然後再到偃師。而滅夏之後,商人又回到了鄭州,回去後的商人造沒造城,什麼時候築造很難準確地下結論。但偃師則不同,由於和二里頭相隔十餘華里,不滅夏就不可能造城,可以說偃師商城肯定是商人滅夏之後建造的。那麼到底是什麼時候建築的呢?透過發掘和對城牆的解剖,我們發現偃師城中都包含著二里頭文化時期的陶片,且這些陶片是二里頭二期或三期之中的,絕對沒見到二里頭四期的陶片。這個現象就有一個反證,證明偃師商城不可能早於二里頭三期,只能晚於三期,應是建於二里頭四期之時。

  針對殷瑋璋所講的二里頭的文化分期問題,杜金鵬表示:原來學術界的主流觀點還是二、三期分開,中國社科院考古所在一九九五年以前的大部分專家都是這個觀點,後來由於偃師商城的出現,大部分人都轉變了觀點。轉變最早的是趙芝荃先生,結果引來了許多嘲笑,說趙先生學問不紮實,今天這麼說,明天又那麼說,到底有沒有個準數?其實當時許多人由於對偃師商城沒有公開發表的發掘資料不瞭解,對學術進展變化的細節不清楚,也就無法理解趙先生的苦衷。當時趙先生在偃師商城的發掘中,發現了許多線索,感覺偃師商城比較早,跟二里頭四期靠得上邊了。但發掘資料比較零碎,數量也少,要拿這點東西搞出一個肯定的說法有些玄乎。在這種情況下,趙先生說話就顯得比較含糊,如可能吧等等語氣。其他人認為這個人做學問怎能這樣?到底怎麼樣你倒是說出來啊?但到了我們發掘的時候,由於基本搞清了偃師城的性質,才真正把要說的說了出來。對於這個舉動和說法,趙先生表示:我當初不敢說的事情,你們把他旗幟鮮明地提了出來,我舉雙手贊成。

  通過夏商周斷代工程安排的發掘,現在我們越發感到,二里頭一、二、三期肯定是夏代的文化,四期則分成兩半,後面一半肯定已進入商代了。但四期從整體上來看還是夏文化,創造和使用這種文化的是夏人。所以說四期後半段又是商代的夏文化,即後夏文化。據中國的傳統,一個朝代滅亡了,勝利的一方大不了拆了他的宗廟,搶了他的禮器,從來沒有趕盡殺絕的一說。那麼夏商之交也是一樣,夏人雖然國破家亡,但有一部分依然在二里頭的都城住下去了。隨著文化的慣性,二里頭文化仍沿著夏人原來的軌道向前發展,這便出現了四期後半段商代的夏文化。相比之下,位於六公里之外的偃師商城就不一樣了,商人來了以後,完全接受了進步的夏文化,但對自己的文化又不放棄,在這種情況下,偃師商城的早期早段就形成了夏商混合的文化,二里頭也有這種現象,但跟偃師商城又有區別,原有的文化體系基本沒有被打亂,商文化只是星星點點地插進去一點,混合的不是很明顯,這便是說二里頭四期後半段肯定是商的理由。那麼二里頭四期前半段是不是商文化呢?現在還不敢肯定,因為沒有證明。如果證明四期後半段確是商文化,再將王朝滅亡這個時間差考慮進去,則二里頭三、四期的中間就有可能是真正的商滅夏這個歷史事件發生的時間分界。   但問題是,發掘實物就在這裡放著,偏偏有人說早,有人說晚,沒辦法了,我說實物就在這裡擺著,你還不統一認識吧?肯定方法上出了問題,如果大家都是一種方法,一種邏輯,是可以有個統一認識的。有的學者反對用都城作夏商的界標,應該用考古學文化分期來劃分夏商是最準確的,但這個方法就更麻煩,更說不清、劃不明。如殷瑋璋先生一直堅持不放的二里頭二,三期劃分法,鄭光先生堅持的一、二期劃分法,按殷先生的觀點,他認為二、三期東西不一樣了,不一樣就是夏商分開了嗎!照這個說法,鄭先生的觀點就更對了,他說一、二期的差別比三、四期的差別更大呢!夏商就更應該在一、二期之間劃分。   我們以前也是這種邏輯,也是這種方法,但後來放棄了。為什麼放棄呢?因為殷先生說的那個方法是軟性的,夏商本來是個鄰邦,你居西南邊,我住在東北面,且有一段時間商臣屬於夏,是夏的附屬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文化交流是很密切的。既然如此,在二里頭出點商的東西完全可能,也是屬於很正常的事情。不過這個現象也存在一個標準問題,比如說二里頭出多少件商的東西算文化交流,出多少件是王朝更替?是五十件還是一百件?這就是軟性的,難以說清楚。反過來以城邑作標準,就是硬性的,你不可能超過我這個標準。便於討論,我們從軟的標準退守硬的標準,是因為軟的標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爭論了十幾年沒有結果。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退到這個硬的標準上來。趙芝荃先生原來也將二里頭宮殿廢棄作為夏朝滅亡的一個條件,但這只是輔助性的旁證,唯一的標準還在偃師商城。夏朝不滅亡,商人不可能在他的旁邊築城,而商城崛起了,標誌著夏朝已經完蛋了,而此時正是二里頭宮殿廢棄之時,兩個條件相互對應,才說明事情的真相。如果沒有偃師商城的崛起,單靠一座宮殿的倒塌就企圖證明夏朝的滅亡是難以令人置信的。   當然,以偃師商城作為夏商分界的標誌,不是單純的王朝更替這個事件的標誌,只是文化分界的標誌。商滅夏之後,不可能馬上就興建一座城池,這裡有人力、物力和時間等條件的限制,其間必有一個時間差問題,這個時間差是三年、五年,還是十年、八年,考古學本身無法解決,但除了考古學以外,其他任何一種方法也無法解決,包括精密的天文運算也無能為力。除非發現像殷墟甲骨文那樣的文字記載,但這個發現的希望是很渺茫的,因此這個難題也只有靠偃師商城來解決。   對於杜金鵬提出的軟性與硬性的劃分觀點,殷瑋璋依然不服氣,他說:什麼是硬性的標準?透過發掘所發現的材料才是硬性的,劃分夏、商的標準要用材料說話,而不是籠統地用一座城衡量,只有將發現的材料哪個屬於夏,哪個屬於商,準確地劃分出來,才能說其他的問題,否則是無從談起的   儘管學者們對夏商分界各自有不同的劃分方法,並圍繞鄭州商城、偃師商城誰早誰晚,誰更有資格充當界標的問題爭論不休。但是,就以上兩座商城而言,在同為已知最早的商代都邑規模的遺址和其始建年代應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這一個大的架構內,學者們並無爭論。有鑑於此,只有依靠碳十四定年來了結這段爭論了十幾年的公案。   根據工程專題考古學家楊育彬等的劃分,鄭州商城的商前期文化分為四期,在四期之前,是被直接壓在商城城牆下,屬於二里頭文化的洛達廟類型遺存。各期的碳十四定年數據見下表:   洛達廟類型晚期遺存;採獸骨樣品一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六八○年至前一五四○年。   鄭州商城:   第一期、二里崗下層一期早;採獸骨樣品一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五八○年至前一四九○年。   第一期、二里崗下層一期晚;採獸骨樣品二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五一八年至前一四八○年。   第二期、二里崗下層二期晚;採獸骨樣品三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八五年至前一四一五年。   第三期、二里崗上層一期;採獸骨樣品四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二九年至前一三九二年。   第四期、二里崗上層二期;採獸骨、木炭樣品四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年至前一二一○年。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夏商周斷代工程夏、商前期考古年代學研討會在河南省鄭州和偃師召開。就在這次會議期間,斷代工程研究人員仇士華、殷瑋璋,向河南省考古研究所人員詢問有沒有現成的可供碳十四定年的好的木炭標本。河南方面的考古人員回答說,在倉庫裡保存著一根完好的井框圓木可以測試。這根編號為T1J3的圓木,屬於鄭州商城二里崗上層一期的遺物,當仇士華、殷瑋璋見到時,只見這根圓木不但保存完好,更可喜的是,木頭的外皮還保留如初。於是,仇士華就從這根圓木的最外輪開始,每隔幾輪向裡取一個樣品,直至成為一個系列,然後帶回北京進行碳十四定年。結果得出圓木最外輪的年代為西元前一四○八至前一三九二年,這個資料應是該井的建造年代。若以這個資料和所測的二里崗上層一期其他的樣品對比,發現其年代基本相合,從另一個測定面證明了鄭州商城碳十四定年範圍的正確性。   洛達廟類型晚期遺存和鄭州商城分期及加速器質譜儀定年數據如下:   洛達廟類型晚期遺存;骨頭、木炭等樣品四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七四○年至前一六○五年。   鄭州商城第一期二里崗下層一期早;骨頭、木炭、骨匕、木炭等樣品五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六○○年至前一五二五年。   鄭州商城第一期二里崗下層一期晚;骨頭、木炭、木炭等樣品三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五三三年至前一四九六年。   鄭州商城第二期二里崗下層二期晚;骨頭樣品二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五○八年至前一四七一年。   鄭州商城第三期二里崗上層第一期;骨頭樣品三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七六年至前一四三六年。   鄭州商城第四期二里崗上層第二期;骨頭樣品二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四六年至前一四一五年。   工程專題人員將偃師商城遺址分為三期六段,其分期與碳十四定年數據見下表(第六段暫缺):   偃師商城第一期一段;獸骨樣品二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六○○年至前一五○五年。   偃師商城第一期二段;獸骨、木炭等樣品三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五三二年至前一四八六年。   偃師商城第二期三段;木炭樣品二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五○○年至前一四六一年。偃師商城第二期四段;人骨、獸骨、木炭等樣品七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六七年至前一三八七年。   偃師商城第三期五段;木炭樣品二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五年至前一二六○年。   偃師商城分期及加速器質譜儀定年數據:   偃師商城第一期一段;骨頭樣品二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六○五年至前一五一五年。   偃師商城第一期二段;骨頭、木炭等樣品四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五六五年至前一四八九年。   偃師商城第二期三段;骨頭、木炭等樣品二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五○四年至前一四六○年。   偃師商城第二期四段;骨頭、木炭等樣品三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七○年至前一四○○年。   偃師商城第三期五段;骨頭、木炭、竹炭等樣品四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三○年至前一三五○年。   從碳十四定年資料可以看出,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的始建年代基本相同,應在西元前一六一○至前一五六○年之間。有了這樣一個科學的資料,關於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到底誰早誰晚的爭論,在持續了十幾年之後,總算暫告一個段落。   但是,關於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到底誰有資格充當夏商分界的界標問題仍然沒有達成共識。夏商周斷代工程啟動後,工程專家組根據兩座都城的性質和碳十四定年資料,在《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九年斷代工程階段性成果報告簡稿》(徵求意見稿)中,作出了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基本同時並存,其始建年代都是夏商分界的界標的結論。這個結論在一九九九年九月廿四至廿六日,由中國史學會、中國考古學會、中國科技史學會與夏商周斷代工程辦公室聯合召開的工程階段性成果學術報告會的討論中,部分與會學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曾長期主持二里頭文化遺址發掘的考古學家趙芝荃明確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簡稿》把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都作為夏商的分界是不妥當的,不能因為在鄭亳說和西亳說兩者之間難以作出取捨,就把這兩座商城都作為夏商分界的界標。從二里頭、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的出土器物來看,偃師商城應該早於鄭州商城,因此,偃師商城才是夏商分界的界標。   由趙芝荃的意見又引發與會者的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兩座城同時作為界標不大可能,因為這兩座城顯然不是同一年興建,總會有先有後,在哪個城先建,哪個城後建的問題上,還是盡量說清楚,定一座城作界標為好。另一種觀點認為,界標這個詞的概念應該界定一下,如界標的標準和條件是什麼?什麼樣的遺跡或遺存才可以作為界標?這些問題都應該首先說明。因為界標給人的印象就是,這個地方就是一個尺規,定了一個上下界,這個城哪一年建成就應該是商滅夏的年代了。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就是說商滅夏以後並不是馬上去建這座城,而且很快就建成了,它有個相當的過程。界標充其量只是說跟商湯滅夏的時間比較近而已。儘管接近,但畢竟還是要差幾十年。所以簡單的用界標兩個字,容易混淆概念。   除以上兩種觀點外,山東考古學家張學海認為,諸如鄭州二里崗下層這樣的概念,應該視為考古學文化的界標,而相關歷史事件的界標最好是以某一墓葬或其他具體遺跡為界標比較合適。   對於界標這一概念的解釋,工程首席科學家仇士華認為,《簡稿》中之所以這樣稱,是表示一個時間段。他認為這個時間段是可行的,只是界標這個詞需要重新斟酌,如果不合適,那就不要再用,以免引起概念上的混淆。這次會議之後,工程專家組根據學者們提出的意見,將界標之說棄之不用,並將前面提到的一句話改成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是已知最早的商代都邑規模的遺址,其始建年代應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至此,關於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的界標之爭,才算真正劃上了句號。 小雙橋遺址   繼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之後,按照考古學文化序列排比,便是小雙橋和花園莊等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遺址。 小雙橋遺址位於河南省鄭州市西北約廿公里的石佛鄉小雙橋村和于莊村之間,坐落在一片比周圍略高的平緩沖積平原之上,土壤以褐色黏土、潮土為主;海拔高度一○五米左右,附近有索須河等水系。遺址北依索須河,地勢較高,向東、南漸趨低平,遺址南部有近年修建引黃河入鄭渠的水道自西向東穿過。從目前掌握的資料看,該遺址東西長五百公尺,南北寬三百公尺,面積十五萬平方公尺。文化層堆積厚度在○•五至二公尺之間,一九八九年以前,該處商文化遺址一直未被發現。   一九八五年夏,遺址西北一公里的師家河村的一名農民在小雙橋西北農田中取土時,在距地表一•五公尺左右處發現一件銅器,隨即上交省博物館收藏。之後,鄭州市博物館在郊區進行文物普查時,曾根據師家河村農民發現銅器的線索,在遺址中心周勃墓封土上發現過商代遺物,但仍未確定該遺址。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小雙橋村農民王鐵奎在村西麥田邊取土時,又發現一件青銅器,遂上交文物部門。經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文物專家郝本性鑑定:該器屬商代前期的建築物裝飾性構件,並認為在出土地點附近應當有十分重要的商文化遺存。依據這一重要線索,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鄭州工作站專門組織人力對小雙橋遺址進行了調查和試掘。   經過調查和試掘,不僅發現了夯土建築基址、壕溝、窖穴、灰坑、灶面、墓葬等文化遺跡,而且還發現有十分豐富的文化遺物;出土的器類組合和形制特徵,為研究小雙橋遺址的年代和性質,提供了重要的實物依據。研究人員認為,小雙橋遺址應當是與鄭州商城密切相關的一處重要商代文化遺址。   為了進一步弄清遺址的範圍、文化層的厚度、遺跡的類型、遺址的佈局、年代以及性質等方面的問題,宋國定等考古人員於一九九○年元月開始對遺址進行了全面調查。之後,又對重點地區進行了多次鑽探和發掘,發現該遺址總面積達一百四十四多萬平方公尺,有多處大型夯土建築基礎、祭祀坑和青銅冶鑄遺存。   從整體上看,小雙橋遺址延續時間較短,在年代上相當於鄭州二里崗上層二期,即通常所說的白家莊期。關於小雙橋的性質,學術界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認為商代仲丁所遷的隞都,另一種認為是鄭州商城使用期後期商王室的祭祀場所。關於該遺址的文化分期與碳十四定年見後表:小雙橋、花園莊和東先賢遺址加速器質譜儀定年數據。 洹北商城的重大發現   從一九五○年代末期開始,距安陽市老城北約三•五五公里處的洹北花園莊及其相鄰的三家莊、董王渡村一帶,屢有商代文物出土。   一九六一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根據文物出土的線索,首次在洹北花園莊村附近調查到商代遺存。一九六四年,三家莊村東南約三百公尺處發現一處商代銅器窖藏,出土青銅禮器八件。一九七九年,與花園莊村相鄰的董王渡村也發現銅器窯藏。一九八○年,考古所安陽隊為配合安陽市果品倉庫基建,在三家莊東北清理商代墓葬八座,出土器物多件。   從地理位置上看,上述村莊地處傳統殷墟範圍的外緣,歷年的發現引起了考古工作者的高度重視。一九九六年,為配合夏商周斷代工程研究,社科院考古所安陽工作隊開始著手在洹北花園莊村一帶進行鑽探,發現了遺址線索。一九九七年,徵得國家文物局同意,安陽工作隊正式對遺址開方發掘,揭露面積一百三十六平方公尺,獲得首批較為豐富且地層關係明確的科學研究資料。一九九八年,圍繞一九九七年的發掘地點又進行了大規模的密集布孔鑽探。鑽探結果證實,遺址規模不小一百五十萬平方公尺。其分布範圍包括今三家莊、花園莊、董王渡、韓王渡、屈王渡等五個村莊。上述一九六○年代以來的幾次考古發現,實際是同一遺址不同地點的遺存。鑽探還查實,遺址的核心部位分布有大面積夯土建築。遺址內絕大多數地點的文化堆積較厚,且包含的文化遺物十分豐富。這一鑽探成果公布後,立即引起學術界廣泛關注。   一九九九年十至十二月,安陽考古工作隊再次在洹河北岸鑽探,終於發現了一座規模宏大的商代城址,城址位於著名的殷墟遺址的東北外緣,與一九六一年中國國務院劃定的殷墟保護範圍相毗鄰且略有重疊。整座城址深埋於現今地表二•五公尺以下,平面近方形。方向北偏東十三度。城牆系夯築而成。基槽的橫截面呈鍋底狀,寬約十公尺。根據鑽探,城址四面城牆的長度都在二千公尺以上,城的總面積超過四百萬平方公尺。透過對城址進行局部解剖和出土器物來看,其遺址的主體堆積顯然屬於中商時期。其中晚段遺存屬於學術界原來所劃分的殷墟文化一期偏早,約當盤庚、小辛、小乙時代,早段遺存則略晚於鄭州小雙橋遺址。   從文獻來看,成湯以後的都城遷徙,主要記錄於《竹書紀年》、《尚書序》、《世本》、《史記•殷本紀》等書之中。其中《竹書紀年》記了五處:囂、相、庇、奄、殷。《尚書序》記了四處:囂、相、耿、殷。《世本》記了四處:隞、相、邢、亳。《史記•殷本紀》與《世本》相同。由於商代最後一個都城可以確認至少是武丁以後的,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又同為早商都邑(亳或隞)。所以如果文獻沒有錯誤,中商時期應與河亶甲居相、祖乙居邢(耿或庇)、南庚遷奄、或盤庚遷殷相涉。   據遺址發掘者等考古學家推斷:關於祖乙居邢,文獻記載與安陽無關。從考古資料,尤其是近年的資料看,祖乙之邢應當在今天的邢台溪南曹演莊、東先賢一帶。南庚遷奄的有關文獻也與安陽無關。且南庚徙都可能時間極短,未必能夠從考古遺存中辨析出來,因而若論洹北花園莊遺址的性質,要嘛是相,要嘛是盤庚所遷之殷,要嘛,它只是一處大型中商邑聚。   據《尚書》、《竹書紀年》等歷史文獻記載,商代後期商王盤庚曾遷都至殷。隨著安陽小屯甲骨文被學術界發現並成功釋讀,特別是王國維發表《殷卜辭所見先公先王考》和《殷卜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兩篇著名論文以後,多數學者認為殷墟已經找到。科學發掘小屯遺址的發掘報告公布以後,學術界皆篤信以安陽小屯為中心的面積約廿四平方公里(後改卅平方公里)範圍曾是盤庚所遷之殷。   然而,隨著考古工作的深入,人們注意到,數十年來小屯殷墟發現的主體遺存均屬商王武丁(含)至帝乙、帝辛(紂)時期。武丁以前盤庚、小辛、小乙數王時期的遺存甚少且規模很小,規格也遠不能與王都遺存相提並論。因此近年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懷疑小屯殷墟是武丁所遷之都而並非盤庚之殷。   由於殷墟在中國考古學史上有著特殊的地位,所以關於殷墟遺址性質的討論,不單是商史研究的問題,也是整個中國考古學界和史學界為之矚目的大事。洹北花園莊遺址的勘探與發掘,為澄清小屯殷墟究竟是盤庚遷殷還是武丁遷殷的歷史之謎找到了難得的契機。據此,遺址的發掘者根據出土資料,大膽提出了一個假說:洹北花園莊遺址是盤庚所遷的殷;小屯殷墟雖確為商代後期都城,但實非盤庚、小辛、小乙三王所居,而是由武丁以後各王都邑所在。這一假說解釋了為什麼小屯殷墟迄今一直未能發現早於武丁的宮殿基址、王陵,以及不出武丁以前甲卜辭的疑團。由於洹北花園莊遺址的地理位置也在洹河附近,這一解釋居然也符合《竹書紀年》等文獻記載。   關於以上這個假說有的學者擁護、有的表示反對,但不論如何,有一個事實不會改變,那就是洹北商城的發現,是商代考古工作的重大突破。從區域研究的角度看,洹北商城的發現,有助於理解殷墟作為商代最後一處都邑出現於洹河岸邊的歷史背景和文化背景,以及洹河流域古代聚落的發展演變規律。該座商城的發現,還為完成商代考古學文化的編年架構提供了關鍵性資料。過去的考古工作中,雖然有學者意識到以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為代表的早期商文化和以安陽殷墟為代表的晚期商文化之間可能還存在時間斷層,但一直沒有找到好的資料加以證明。洹北商城的發現,不僅以確鑿證據證實了該缺環的存在,而且提供了能夠對該斷層階段進行考古分期的實物資料和地層依據。這對於確立夏商周斷代工程中商朝年代架構產生重大影響。   除洹北商城外,另一個被工程列入碳十四定年的東先賢遺址,位於邢台市西南郊約三公里的東先賢村附近。據調查,遺址被東先賢村分為南、北兩部分,其中村北部分已知面積近十萬平方公尺。東先賢遺址商文化遺存可分為五期,以H15和H34為代表的東先賢一期的年代晚於小雙橋遺址,而與安陽洹北花園莊早段的年代大體相當。   工程對小雙橋、花園莊和東先賢遺址出土的系列樣品進行了加速器質譜儀定年,其擬合結果如下:   商前期第四期;骨頭樣品一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三五年至前一四一二年。   商前期第五期(花園莊早段);骨頭、人骨等樣品七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四二二年至前一三二五年。   殷墟一期偏早(花園莊晚段);骨頭樣品四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三四○年至前一二二○年。   工程也對屬於花園莊早段遺存的兩個標本進行了常規碳十四定年:   商前期第五期(花園莊早段);獸骨等樣品二件;擬合得其年代區間介於西元前一五二○年至前一三八○年。   據《竹書紀年》、《尚書序》和《史記•殷本紀》等文獻,盤庚遷殷之前的商代前期,尚有成湯居亳、仲丁遷隞、河亶甲居相、祖乙遷邢以及南庚遷奄等都城變遷。工程專家組認為: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基本同時或略有先後,是商代最早的兩處具有都邑規模的遺址,推斷其分別為湯所居之亳和湯滅夏後在下洛之陽所建之宮邑亦即西亳的意見具有較強的說服力。其他如小雙橋、洹北花園莊和邢台曹演莊、東先賢等大規模商前期遺址的發現,也為推定仲丁遷隞等都城的地望提供了重要的線索。   斷代工程透過對上述遺址的分期和碳十四定年研究,基本建立了比較完整的商朝前期考古學文化序列。其排序為:   第一期:以鄭州商城C1H9、偃師商城宮城北部灰溝最底層(如96YSJ1T28⑧、⑨、⑩)為代表;   第二期:以鄭州商城C1H17、偃師商城86J1D5H25為代表;   第三期:以鄭州商城C1H1、C1H2乙、偃師商城85YS5T1H3為代表;   第四期:以鄭州白家莊第二層、小雙橋遺址的主體遺存為代表;   第五期:以安陽洹北花園莊早段97G4、98AHDH11、99AHDM10和邢台東先賢遺址一期98H15、H34為代表。   以上五期文化序列的建立,為推定商前期的年代奠定了基礎。 商代前期紀年的推算   按照工程課題的設置,建立商前期年代學架構三個主要依據的研究已大致完成,那麼從商朝建立到盤庚遷殷這段歷史的年代跨度是多少?它始於何年又止於何年呢?要推算出結果,首先是對文獻記載的商代積年加以比較研究。根據工程專題組對文獻資料搜集整理的成果,先秦及漢代文獻關於商代積年的記載主要有:   一、桀有昏德,鼎遷於商,載祀六百。《左傳》宣公三年   二、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孟子•盡心下》   三、湯之治天下也,積歲五百七十六歲至紂。《鬻子•湯政天下至紂》   四、湯滅夏以至於受,廿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史記•殷本紀》集解引《汲塚紀年》   五、殷四百九十六年。《易緯稽覽圖》   六、自伐桀至武王伐紂,六百二十九年。《漢書•律曆志》引《世經》   斷代工程專家組認為,《世經》記載之六百廿九年,不見於先秦文獻,是劉歆據三統曆推算出來的,不足憑信。   古本《竹書紀年》等書之四百九十六年說,因《竹書紀年》明記是廿九王之積年,不足《史記•殷本紀》商代卅王之數(如計入未立而卒之太丁為卅一王)。歷史學家陳夢家認為,湯滅夏以至於受可能是引述《紀年》者所加的說明,《紀年》原文可能如《通鑑外紀》注所引是廿九王四百九十六年。自湯數至文丁(文王受命)是廿九王,沒有帝乙、帝辛。據晚商祀譜的排比,帝辛公元前一○七五至前一○四六年在位卅年,帝乙在位廿六年,二王共在位五十六年,故商代總積年當為四百九十六年加五十六年等於五百五十二年(含公元前一○四六年),若將伐桀之年計入,則為五百五十三年。也有學者認為,湯滅夏以至於受可能是指從湯至帝辛即位,廿九王不包括未立而卒的太丁和帝辛。如是,則商積年為四百九十六年加卅年(帝辛在位年數)等於五百廿六年。《鬻子》記載之五百七十六年與五百五十三年接近,《左傳》之載祀六百可理解為約數。   專家們認為,可以用於工程的商代積年有三說較可信,一為《鬻子》的五百七十六年說;二為古本《竹書紀年》記載、陳夢家解釋的五百五十二年說;三為另一種解釋的五百二十六年說。由於工程中武王克商研究專題組和工程專家組已將周武王滅商之年定為西元前一○四六年。那麼以這個數字為定點,分別上推三說的商代積年,可得到西元前一六二二年、西元前一五九八年和西元前一五七二年三個數字。根據此前對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始建年代的碳十四定年研究,已得結果為西元前一六一○至前一五六○年之間。這個時間段與以上三說基本吻合。有鑑於此,工程專家組研究決定商的始年就在這個架構中取捨,為取整數而定為西元前一六○○年。   西元前一六○○年作為夏商分界之年,在回答了前面已經敘述的為什麼夏代始年定為西元前二○七○年的同時,也有一個關鍵的數字需要交待,這就是建立商代始年基點的歷史上著名的武王克商之年西元前一○四六年。可以說在整個夏商周斷代工程中,如果武王克商,也就是說商朝滅亡、周朝建立的這個至關重要的定點無法建立和確定,夏商的年代學體系就不可能較準確地加以建立。當然,在武王克商這個重大歷史事件發生之前,有關商代後期的歷史脈絡和各王年代還是要先行說明的。因此,必須先說明盤庚遷殷到底始於何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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