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懸疑小說 別無選擇的賊

第7章   第07章

  我坐上地鐵的時候,車廂裡已經沒什麼人了。我在十四街坐上前往上城第八大道的地鐵列車。除了我,車廂裡只有一個地鐵警察,屁股上掛了一把很大的左輪手槍。他不住地打量我,因為他也沒別的人可以打量,但我知道他心裡有些納悶,不知道為什麼我看起來那麼面熟。只要他腦子裡的那根弦繃起來了,他馬上就會跳起來抓我。   幸好他沒想到。列車到達時代廣場的時候,上來了幾個觀光客、兩個下了班的護士和一個糊裡糊塗的醉漢,那個警察總算有別的目標可以觀察了。他在第五十九街下了車,在下一站我也下了車。我拾級而上,在七十二街和中央公園西邊的交會處深吸了一口清晨的空氣,還是不明白自己到底在幹什麼。   前一天的傍晚,我坐在羅德尼的公寓裡,眼睛看著電視,身邊坐著魯思,感覺真好。但是她一離開,我便覺得那地方一無是處。我坐不住,電視看不下去,不停地在屋裡來回踱步,越來越煩躁。十二點剛過,我洗了個澡,想到要再穿穿過的衣服,心頭就一陣發緊你可以想像出那種感覺。我打開羅德尼的衣櫥,看看裡面還剩下什麼。

  找不到什麼可穿的。不知道他是帶了很多衣服上路,還是根本沒有多少衣服。我找到了一件可以穿的襯衫不過我其實不太想穿一雙淺藍色的彈力襪,但已經完全沒有彈性了。   然後,我找到了那頂假髮。   假髮是金黃色的,很長,但不是嬉皮的風格。我戴上假髮,對著鏡子端詳了好一會兒,對自己容貌上的變化很驚訝。唯一的麻煩是這頂假髮顏色太亮了,會引來不少人的注意,幸好我在衣架上找到了一頂便帽,解決了這個問題。便帽緩和了金色假髮的突兀,讓我看起來沒那麼奇怪。   我覺得認識我的人還是會認出我,但不認識我的人只會見到一頭金髮和一頂便帽。   我對自己說,我一定瘋了。我拿掉假髮和便帽,坐在電視機前。幾分鐘後,電話響了起來。我仔細地數著,電話一連響了二十二聲,然後不知道是打電話的人放棄了,還是電話公司終於做了該做的事情,它不響了。電話在白天經常響有一次魯思差點就接了起來但從來沒響過那麼久。

  我從地鐵站走到我家所在的那幢建築。我之所以坐地鐵,沒有坐出租車,是因為我不想跟人獨處,也許我有點害怕坐上以前載過我的出租車。但我離公寓越近,就越覺得該做點別的事。這個區域人口稠密,附近的燈光很亮,我在這裡又住了很多年,在這段短短的路上,我就碰到了好幾個熟人。我不知道他們的名字,但不時地會在街上和他們擦身而過。所以,他們只要盯著我瞧上一會兒,就會認出我來,這個假設是很合理的。我盡可能做出和平時不同的姿勢,用跟平時完全不一樣的步伐節奏向前走。也許這有用吧,反正沒人認出我來。   最後,我隱身在陰暗的角落,斜對角處的建築就是我住的地方。我往上看,在第十六層向南的那一面找到了我家的窗戶我的公寓,我那窄窄的卑微的生活空間。

  那裡其實也沒什麼好的。兩個小房間、一個廚房,在乏味的都市叢林中這套公寓的租金非常高,唯一吸引人的或許是它的景觀。但它是我的家,見鬼,我在裡面覺得很舒服。   但現在全沒了。就算我能從眼前的麻煩中脫身但我還不知道要怎樣才能脫身也不覺得我還能住在這裡。因為大家都會知道那個整日笑臉迎人、住在16G的房客,究竟有著怎樣的底細:他是個賊,天哪,罪犯。   我想到了每天在電梯裡見面的那些人,在洗衣房裡講笑話的女人,還有門房、大廳的服務人員,以及他們的上司和雜役。海奇太太住在大廳的另一端,整天抽菸,我常常向她借洗衣粉。我其實和她也不算太熟,但她是我在大樓裡真正認識、叫得出名字的人。我跟他們相處得很好,也很喜歡跟他們住在一起。

  現在,我再也不能回到那裡去了。伯納德.羅登巴爾是小偷。我要被迫搬到別的地方去,用假名再租一套公寓。天哪,做一個職業罪犯已經夠難的了,如果你還惡名在外,那就更難混了。   我應該冒險上樓嗎?從午夜到早上八點這個時段,門房是年紀不小但體格壯碩的弗里茨。光靠我頭上的假髮和便帽,別想唬得住他。用一兩張鈔票或許能讓他放棄好市民應盡的義務,不過也很難說。跟所得相比,這樣的風險大得不成比例。側面倒是有個邊門,從那裡走過幾級樓梯可以通到地下室,地下室的門是鎖著的,但從裡面可以推開。經理有時會給送貨的開門,不過你進不去。   你進不去。我進得去。   我從地下室可以乘電梯直接上到十六樓,不必經過大廳,然後再從相同的路線離開。我可以裝上一皮箱衣服、五千多美元現金,以備不時之需。如果去自首,或是被他們抓到,我也能有錢請律師。而且我想把錢拿在手上,而不是藏在我根本沒法進去的公寓裡。

  我摸了摸口袋裡的鑰匙和開鎖工具,走出陰影,打算穿過七十一街。就在我剛到對街的時候,一輛車停在公寓門口的消防栓前。那是一輛新款露營車,到處都看得到,但是開得這麼大大咧咧,連消防栓旁都敢停,我想裡面一定是警察。   有兩個人走了出來。我不認識他們,那樣子看來不像是警察。他們穿著西裝,打著領帶。大家都這麼穿,他們也不一定就是便衣。   我留在西端大道上沒動。他們顯然給弗里茨看了什麼東西,我退回路邊,緊貼著褐色的砂石牆壁,不讓人注意到我。如果有人看到我,一定以為我是想打劫,會刻意繞開我藏身的地方。   我在原地待了一分鐘,然後突然想到該看看我的窗戶,於是又退回到先前站過的角落,抬頭找到了十六樓的G號房。燈是亮的。

  我待了十五分鐘,燈一直亮著。我撓了撓頭皮。戴著寬寬鬆鬆的假髮做這種事實在很蠢。我把假髮和便帽扶好,琢磨著那兩個渾蛋在我的房間裡幹什麼,究竟要多久才會出來。   我覺得過了很久,而且動靜很響,當然他們沒有理由在我的房間裡躡手躡腳。如果我等他們走了再進去,那麼鄰居對任何聲音都會格外敏感,這樣的話   真是糟糕。   我在住宅區的街道上走了一會兒,始終避開街燈,邊走邊盤算著下一步應該怎麼辦。突然,我發現自己離潘朵拉酒吧只有半條街。我選了一個地方,能清晰地看到酒吧裡的情形,但酒吧裡的人卻不一定能看到我。我一直站到小腿抽筋,喉嚨冒煙。我不知道自己在外面究竟站了多久,但已經確定有八到十個人走進酒吧,也有差不多數量的人打算離開那裡。可我那個體形象梨子的朋友並不在裡面。

  也許我在這附近見過他,才會覺得他那麼面熟。也許我們經常在街上擦身而過,他的臉和身影才會印在我的意識裡。他提到潘朵拉,也許是因為他經常在那裡廝混,就脫口而出,雖然他根本就不打算赴這個約會。   也許他現在就在裡面。   坦白地說,這話連我自己也不相信。但我口渴難耐,真想抓過一杯啤酒灌個痛快。他可能在裡面,雖然機會渺茫,但進去還是合理的吧。   他當然不在裡面,但啤酒真好喝。   我沒有停留很久,但一出門就覺得很不對勁,似乎有人在跟蹤我。我沿著百老匯大道往南走,在身後二三十碼處,有個人從我離開酒吧兩三分鐘後就開始跟著我。我在六十街轉彎,他也一樣,這讓我更加緊張。   我橫穿馬路,向西走去,他在馬路的另一邊跟著我。這人個頭很小,穿著厚厚的黑呢防風夾克、跟上衣不配套的深色長褲和淺色襯衫。在昏暗的燈光下,我看不清他的臉,卻也不想瞪著他讓他離開。

  就在我轉上哥倫布大道之前,他也跑到了街道的這一邊。我沿著哥倫布大道向城中心走去,在接近第九大道時,他不知從哪個角落轉了出來,又跟在了我的後面,這嚇了我一跳。我想了半天,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可以躲在門邊,等他從我身邊經過時,一拳把他打倒;或者我可以繼續走下去,看他到底要幹什麼。   我繼續往前走,走過一排房子之後,他走進一家酒吧,之後我就沒見過他,原來是一個也想喝兩杯的可憐蟲。   我走到哥倫布圓環,坐地鐵回家。呃,從我自己的家到我臨時的家。這次我一下子就找到了貝休恩街,它和我離開時一模一樣。我盡可能快地打開門鎖,做得就好像我有鑰匙一樣,然後連跑帶跳地躥上四樓,沒多久就站在了羅德尼的房門前。門後的三道鎖根本不是問題,因為我沒用鑰匙鎖門,只有彈簧鎖扣上了。我用一塊軟軟的鐵片伸進鑰匙孔,說實話,用這東西開鎖比用鑰匙還快。

  然後我鎖上所有的鎖,上床睡覺。我什麼事也沒做,還去冒了一堆沒必要冒的險,不過躺在羅德尼的床上時卻覺得身心舒暢。我到街上走了一趟,沒有躲躲藏藏的。我採取了行動,盡了責任。感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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