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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實例分析】<簡單枚舉法中的詭辯術>

故事裡的詭辯術 于惠棠 1841 2023-02-05
  (一)《晏子春秋》中記載了晏子的一個故事:   有一次,齊國的大夫晏嬰奉命出使楚國,楚王設宴招待晏子。席間,兩個楚兵綁著一個人來見楚王,這是楚王預先安排好的,想借此羞辱晏子;楚王故意問:綁著的人犯了什麼罪?是什麼地方的人?楚兵回答說:他是個小偷,是齊國人。楚王聽了,得意地望著晏子說:齊國人原來喜歡偷東西呀!   楚王在這裡玩弄的是故意以偏概全的詭辯術。因為即使那個被捆綁的人真的是個小偷,也只能形成一個單稱判斷:這個齊國人喜歡偷東西,但由此決不能推出齊國人都喜歡偷東西的全稱結論。聰明的晏子對楚王的詭辯當場給予了有力的駁斥和反擊。   (二)現實生活中,有的人看到少數幹部有腐敗行為,就概括出普遍性的結論:幹部沒有一個好的。凡是當官的,心都是黑的,臉皮都是厚的。

  (三)文革期間,反革命兩面派林彪把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真理這一正確的論斷,又進一步概括、外推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說的話,特別是毛主席的話句句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   (四)有的人對犯過錯誤的同志採取一種歧視的態度。理由是:這個人曾經犯過錯誤,所以他是不可信任的。還有的人抓住毛澤東同志晚年犯過嚴重的錯誤這一事實,就企圖完全否定毛澤東同志光輝、偉大的一生,否定他在中國革命中的歷史功績。   (五)前幾年資產階級自由化氾濫時期,有人以我國傳統文化中有某些封建性的糟粕為依據,完全否定了我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宣傳民族虛無主義,說什麼中國的出路就在於全盤西化。   (六)有的人為了抬高和美化某一個人,就大講他的優點、本領和業績,甚至加以人為地拔高,把他捧到天上;而對他的缺點和錯誤則諱莫如深,閉口不談。相反,為了貶低和醜化一個人,就只講他的缺點和錯誤,攻其一點,不及其餘,盡量誇大,甚至編造謊言,惡意中傷,把他貶到地下;而對他的長處和成績則隻字不提。

  以上事例的共同手法都是故意玩弄以偏概全的詭辯術,不同之處是:事例(一)(二)(三)是把部分對象具有的屬性誇大到其所屬的類;事例(四)是把個體對象在某一階段所具有的屬性推廣到其發展的全過程;事例(五)和(六)是把事物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屬性擴展到其整體。   從上述可知,形而上學的極端片面性是詭辯論者的一大特點,他們用這種手法歪曲或隱瞞事物的本來面目,以實現其預期的目的。實際上客觀事物是極其複雜的,特別在社會歷史領域,要為某種觀點尋找個別的事實作論據是很容易的事。   對於這個問題,列寧有一段精闢的論述,他說:在社會現象方面,沒有比胡亂抽出一些個別事實和玩弄實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腳的方法了。羅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費勁的,但這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為在具體的歷史情況下,一切事情都有它個別的情況。如果從事實的全部總和、從事實的聯繫去掌握事實,那麼,事實不僅是勝於雄辯的東西,而且是證據確鑿的東西。如果不是從全部總和、不是從聯繫中去掌握事實,而是片斷的和隨便挑出來的,那麼事實就只能是一種兒戲,或者甚至連兒戲也不如。(《統計學和社會學》,《列寧全集》第二十三卷,一九五八年版,第二七九頁)詭辯論者就是玩弄個別實例的能手。

  另外,任何一個客觀事物都是具體的,是許多規定的綜合與多樣性的統一。詭辯論者只是抓住具體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規定性,用它代替事物的整體,這就帶有很大主觀隨意性。他們可以任意挑選出事物的此一方面的規定性作論據而贊成一件事,也可以挑選出事物彼一方面的規定性而反對同一件事。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的人也在自覺或不自覺地應用這種以偏概全的詭辯手法。例如:帶著預先定下的結論進行社會調查,只搜集那些支持結論的事實,捨棄同結論相矛盾的事實;在總結或匯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而且有一個固定的模式:去年的總結說前年不好去年好,今年的總結又說去年不好今年好。難怪有人指出順著看年年都好,倒著看沒有一年是好的;在估計政治或經濟形勢時,要麼是一片光明,沒有一點陰暗面,要麼是漆黑一團,沒有一絲光明;對於社會主義歷史階段階級鬥爭的認識,要麼是任意誇大,把什麼現象都說成是階級鬥爭,要麼是階級鬥爭熄滅論,連在一定範圍內存在階級鬥爭的事實也不承認;在爭論問題的時候,對於他人的觀點掐頭去尾,斷章取義,為己所用,等等。

  所有這些,從邏輯上看,都是以偏概全的詭辯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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