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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七、吃青、刑罰、扣飯

墓碑.卷上 楊繼繩 7482 2023-02-05
  飢餓難耐的農民,出於生物的本能,見到可吃的東西難免要吃。當時可以吃的東西無非是還沒有成熟的莊稼,如青麥穗、青稻穗、青玉米等。但是,這種吃青行為一旦被幹部看見,輕則罰款、扣飯,重則用各種殘酷的刑罰折磨致死。而更常見的情況是,農民沒有偷吃,卻被幹部誣為偷吃而受到懲罰。   榮縣五一公社新進大隊二隊社員朱玉發一九六一年春天拿了地裡的胡豆二.五斤,被罰款一百二十元(相當於科級幹部四個月的工資),除了把他家裡的衣服、被子、蓆子、紅苕及口糧供應證全部沒收外,還將他身上衣服脫光,進行批鬥。朱玉發每天還要付給向他追贓的人糧食每人一.五斤,工分十個。地委向縣裡下達了追贓任務一百二十萬元,縣委又將這一任務下達到各區,各區又加碼下達到公社。各公社、大隊為了完成任務,採取了人跟人、腳跟腳的追贓活動。有的公社規定傾家蕩產,賣巾巾片片,賣兒賣女,都要繳清贓款。因此,在樂道、成佳、龍潭、唐山等區的農村,追贓的幹部見雞捉雞、見鴨捉鴨,見什麼拿什麼,社員的衣服、棉被等都被拿走。有的追贓幹部藉機大發橫財。社員童光前趁給食堂打柴之便,拿了一點柴回家,公社令其賠款二百七十元,童無錢賠,公社將他家老人的兩具黑漆棺材當即抬走,生產隊裡還拉走了他的一隻大母羊,抓走了一隻雞和一隻鴨。有的公社用評議的辦法確定偷盜的數字,富南公社三大隊在二百五十五戶中就評議出偷盜戶二百五十四戶。

  一九六○年春,古藺縣的公共食堂已經斷糧多日,能吃上漂湯(湯內有少量菜葉)就算改善生活。人口大批死亡。龍美公社金坪管理區去冬今春死亡人口佔原有人口的二十四.七%。沒死的人很多患有腫病,邊幹活邊呻吟。飢餓的社員被迫偷吃糧食。彰德公社二管區一隊八十四戶,偷盜和私拿糧食的就有七十七戶。幹部對吃青、私拿的處理也十分嚴厲。潭廟公社一社員偷了二斤紅苕,支部書記計算:這二斤紅苕下種後可產三千斤紅苕,其價值三十元,當即罰偷苕的社員三十七元。除了高額罰款以外,扣飯、罰跪、捆綁、吊、打、勞改、搜查、沒收財物。扣飯是比較普遍的現象,敘永縣長江公社六一管理區第六生產隊全隊七十戶人家,就有六十四戶被扣過飯。社員說,這個隊有三扣:不按吃飯時間到食堂要扣,不能下田的病人要扣,不向食堂交野菜的要扣;還有三不扣:幹部不扣,幹部家屬不扣,幹部親戚不扣。這個六一管理區在一九六○年一到六月,就有二十九人被捆綁吊打,其中有四人致死。有的公社規定,社員不請假外出、不出工、不參加會、不交野菜、不交青飼料,一律扣飯。古藺縣飛龍、彰德、玉田三個公社生產隊長以上的幹部一百四十四人中,有三分之一打過社員,被他們捆綁吊打的社員有一百二十四人,其中被直接吊打致死的和逼死的有三十三人,致殘六人,重傷七人。據對古藺縣德躍、摩尼、太平、白沙等六個區二十二個公社調查,一九六○年一到六月,幹部打社員造成嚴重後果的有七十六起,因吊打致死的十六人,致殘的六人,重傷七人,扣飯餓死七人,自殺多起。新建公社白沙管理區一月至三月,受到種種不同程度肉體懲罰的社員一百一十九人,其中,吊打逼迫十九人,打殘一人。聖燈公社第九管理區第五生產隊隊長張某常吃雙份飯,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社員黃文先沒有出早工,張隊長當即扣黃的早飯。黃說:為什麼要扣我的飯?有人還吃雙份飯呢?張隊長認為黃傷了他的面子,命令社員毛學友拿些大糞,將黃按倒在地向黃的嘴裡灌,弄得黃滿頭滿嘴都是大糞。

  省委整風整社溫江工作團在上報省委和地委的一分報告中寫道:   一九五九年底到一九六○年初,在全縣大抓生產、生活和繼續開展反右傾鬥爭中,罰款、扣飯和算損失賬等違法亂紀現象普遍發生。在一九六○年二、三、四月,全縣大搞突擊落後,合併大管區、大食堂等運動中,罰款、扣飯、捆綁、吊打社員群眾,以及洗毛芋頭、留學、開富裕中農座談會(即白天監督勞動,晚上輪流批鬥)、亂捕、亂扣、亂撤幹部的情況愈來愈嚴重、普遍。逼死人的事件不斷發生。直到六、七月新三反期間,這股風勢稍有緩轉,但在八月至十一月的糧食核產工作中,在縣委部分主要負責幹部分別主持的淮口等地的生產隊長以上的幹部會上,又發生了打人、洗毛芋頭、罰跪等行為,直到這次會議期間仍然沒有剎住。

  洗毛芋頭在河南、甘肅稱為炒豆子,這個報告介紹,一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晚上,龍王公社四管區社員曾本春到食堂請人給小孩看病,被武裝隊長羅某與支部書記吳某碰上,被他們誣為偷東西,當即遭到毒打,並搜查其家,曾取刀刎頸自殺,經急救未死。十二月十四日,民校教師賀某發現竹篙公社聯盟管區社員羅龍利偷雞,賀將羅龍利及其母捆送隊上,狠打了三次,又將其父家中搜刮一空,逼得羅龍利跳井自殺未遂,其父於十五日上吊死亡。   這個報告介紹說,僅竹篙區一九六○年二月到十一月,在少數公社、管區、生產隊幹部的主持下,活活打死社員六人,被他們洗毛芋子、吊打之後自殺的八十三人,被扣飯餓死一人。據竹篙公社初步統計,從一九六○年一月到十二月,就有二百四十一個社員遭受幹部吊打和洗毛芋子,二百六十五人被扣飯,二百三十戶被搜查,九十九人被罰苦工,六十八人被罰款,二十七人被送土勞改隊勞改或留學。其中被整死者達十七人,致殘者三人。

  洗毛芋子又稱打肉皮球。長江流域的農民洗毛芋是將毛芋放在木桶裡,裝上一些水,再用一根帶把的木棒在桶裡來回推動,使毛芋相互磨擦而去掉表皮。這裡說的是:將被懲罰的若干人圍在中間,四周的人將他們推來推去。這種刑罰和北方稱為炒豆子的刑罰相似(本書甘肅章、河南章、山東章都提到這種刑罰)。   這份報告介紹,龍王公社人和管區有三被人整死,二人被整殘。貧農社員龔明通因出工不積極,被分支書記罰扣飯十五天,他飢餓無奈,挖了一些紅苕,被洗毛芋子而成重傷,送回家後上吊自殺。大明管區分支書記廖某,強令有病的社員肖有根從公社背米回管區,肖走得慢一些,就以磨洋工的罪名,輪流三次給肖洗毛芋子,第二天,肖上吊自殺。肖父因氣憤不已而死,其妻精神失常,幼子無人照看也很快死亡。一九六○年八月,土橋管區雙流公社就有五個社員被幹部迫害致死。該社總支委員兼前進管區支部書記吳某,在一九六○年一年內就逼死社員兩名,洗毛芋子十多人,扣飯三百多人,罰款罰苦工二十多人。又新公社社員周玉明因得腫病,管區主任周某強迫其出工,昏倒在地,而主任反而誣陷他偷吃紅苕,當即毒打,拖回辦公室,第二天即死。據不完全統計,土橋區從一九六○年一月到十一月,由於幹部扣飯餓死八人,因佔小便宜被幹部組織鬥爭、洗毛芋子而後自殺二十六人,被幹部活活打死二人。

  據不完全統計,長寧縣桃坪公社總支書記、委員、支書與鄉幹部十五人當中,關過社員的就有九人,佔六十%。全社伙食團長以上的幹部四百四十一人當中,扣過社員飯的二百一十二人,打過人的十九人,捆過人的四十八人,虐待病人造成死亡的有三十一人。被他們扣過飯的社員不計其數。他們私設勞改隊,私設監獄,不准病人吃飯,強迫病人勞動。碾坎生產隊羅大娘母子四人病在床上,十天不給飯吃,死了三人。中壩管理區的勞改隊中有一個叫陳玉秀的十一歲女孩,她被迫幹了五天五夜的活,疲勞過度,口鼻流血而死。大同管理區社員李友成怕扣飯,帶病出工,病倒田間,被抬回後,隊長說他裝病,踢他幾腳,回家即死。   一九六○年二、三月份,合川縣南屏公社由於飢餓,群眾吃青現象比較普遍。公社黨委第一書記譚某在作業組長以上的幹部中佈置:凡是有偷竊行為的人,抓住後就吊、打、罰款。譚還在中南、白鹿兩個管理區先後開會毒打六人以示範。還在會上公開說:勞動力多得很,整死幾個沒關係,打死十個算五雙,砍成幾塊好肥南瓜窩窩。整這些人要有鬥爭性,不執行就反右傾。並規定偷一棵胡豆或一個包穀罰一元,偷一個紅苕罰五元。從此,這個公社打人、扣飯、罰款、抄家成風。據統計,全社一百五十九名生產隊長以上的幹部中,捆綁吊打過社員的就有八十九人,佔五十六%。被打的社員五百六十五人,被罰的四百七十八人,被抄家的五百八十八戶。對社員施的刑罰有:吊半邊豬、鴨兒浮水、猴子搬疙瘩等。據檢查團調查,有四十四人在吊打和扣飯後致死,有十九人打成殘疾。另據樊執中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對南屏的報告:一,該公社傷亡四百九十六人中,吊死、逼死、活埋的有四十二人,打傷、打殘的六十二人,因病還強迫勞動或扣飯而致死的有三百九十二人;二,被罰款的有三百八十七戶,罰款額為一萬二千四百元。白鹿管理區社員張紹榮拿了七根紅苕,被幹部捆綁吊在樹上,罰款二十元。張妻交了十九元請求放人,幹部們不僅不放人,還拿出五元罰款買酒辦菜,在旁吃喝。

  一九六○年二月至三月,太平區委副書記唐某(農民稱他為唐閻王)在突擊落後運動中,搞所謂拆散落後窩,強令他認為的落後院子的一百七十八戶社員大搬家,不願搬的六十六戶都被鬥爭,有十九戶被重點批判,八人被捆,當場逼得社員鍾相成投水自殺。   據不完全統計,合川縣南坪公社被打死逼死四百九十六人,其中,吊死、逼死、活埋的有四十二人;打殘、打傷的有六十二人,因病但還強迫勞動或扣飯致死的有三百九十二人。這些非正常傷亡大都是公社黨委書記親自主持或下令造成的。另據喬志敏報告,公社黨委書記譚某不僅在幹部會上佈置,凡是有偷竊行為的人抓住後就吊打罰款。他還在中南白鹿兩個管理區生後開會毒打六人示範,在會上說:勞動力多得很,打死幾個沒關係,打死十個算五雙,砍成幾塊好肥南瓜窩。全社隊一百五十九名生產隊以上的幹部中,捆綁吊打過社員的有八十九人,佔幹部總數的五十六%,被捆打的社員五百六十五人被罰款四百七十八人,被抄家五百八十六戶。

  墊江縣城西公社春花管理區食堂事務長徐建民從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到一九六○年四月,先後吊打過社員十八人。社員徐文普偷吃了兩個紅苕,被徐建民吊打後五天即死。這個管理區還組織了一個勞改隊,凡是犯了錯誤(偷吃了東西)都被送去勞改,勞改時間有一個月的,也有兩個月的。勞改隊勞動繁重,每晚加夜班,不能回家。社員陳素華夫妻二人都被勞改,有一次偷偷回家給小孩餵藥,被幹部發現後,揪著頭髮拖回了勞改隊。社員郭士身患重病臥床不起,隊長強令其出工,三天後死亡。社員周代珍的兒子從修鐵路的工地病重抬回,生產隊長讓社員馬上挖坑埋掉,不准抬回家,經社員多方說情後,抬回去多日才死。   有了公共食堂以後,幹部就掌握了農民的飯碗,扣飯是幹部整治農民最常用的辦法。這樣,無產階級專政就可以落實到每個人的肚子裡。一九六○年一月,金堂縣農民因飢餓而外出逃荒。一月十九日,金堂縣委向各區、公社、管區發出了《關於控制和清理人口外流的緊急通知》,文中規定:外流勞動力,其家屬應寫信找回,到期不回,伙食、糧食自行負責,公社一概不管。農民外流的一個目的就是把糧食定量省下來留給家裡人吃,現在外出的人糧食定量被扣,對外出農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而隆盛公社接此通知後又加以發揮,要外出人員家屬天天寫信,哪天不寫,就扣哪天的飯。有的公社規定了各種扣飯的條款,扣飯就成了社員的家常便飯。在飢餓的時代,管食堂的人常常決定社員的生死。

  江北縣沙坪公社小屋管理區黨支部委員賀某,在該管理區長河堰食堂工作期間,對患腫病的社員普遍扣飯,餓死病人數人。社員朱海清患腫病不能出工,被賀連續扣飯兩個月,第一個月每天只給三兩原糧,第二個月只給二兩,到最後五天一顆糧食也不給,朱被活活餓死。社員藍權在水庫工地上患病回家,不能出工,被扣了三十天飯,藍沒辦法,每天挖野菜充飢,不久餓死在山坡上。社員馮銀山一家七口人,有四人因患腫病不能出工,全家被扣飯,結果七口人全部死絕。江津縣大河公社龍會管理區社員范如英,患有嚴重腫病,支部書記李某強令他挑糞,在挑糞中倒在路上死亡。榮昌縣社員李洪英患有嚴重腫病,幹部強令他下水田幹活,其妻苦苦哀求幹部不要派李下田,結果,李妻被幹部打了幾個耳光,還扣飯兩天,李洪英下田後幾天死去。榮昌縣高峰公社第十四管理區五十多歲的女社員楊慈民被幹部懷疑為偷雞,押送到管理區吊打一頓,第二天放出,楊在回家路上暈倒,神志不清,管理區支部書記高某即令將楊埋掉,臨埋時楊還在呻吟掙扎,結果還是活埋了。

  農民遭受如此嚴重的迫害,其借口除了偷吃、不服從領導、散佈右傾言論以外,反瞞產私分也是一個重要方面。一九五九年,榮縣小春徵購任務沒有完成,到十月份,秋徵任務才完成了七十%,在上面的壓力下,縣委慌了神,企圖通過打人、捕人來完成任務。十月二日,在長山區召開五級幹部千餘人的會議。會議的主題是反瞞產,落實徵購任務。這是一個殘酷鬥爭的大會。縣委第一書記徐某佈置鬥爭說:群眾真正起來打人,不要潑冷水。長山區首先打人,縣委立即表揚,並批評其他地區右傾。於是打人就普遍化了。這個會上吊打了三十多名社隊幹部,十多人致殘,捕了三個公社幹部。十月二十五日,又在鐘鼓樓召開生產小隊長以上的會議,規模為四千人。會議的內容是反右傾,查糧食。打人比長山會議更普遍、更殘酷。這個會有三十多個分會場同時打人,會場嚴加警戒,不准外出,不準會客。樂德公社十四個公社幹部中被吊打四人,撤職八人,受其他處分二人。該公社大小幹部被打的有一百四十二人,當場打死一人(貧農,生產小隊長)打殘病死一人(新下中農,財經大隊長)。縣委徐某等人提出要糧不要人、要社會主義不要人、有糧不交者打等口號。會後,區、公社、生產隊又層層打人。縣裡召開的會計會、醫生會都打人,打人成風,上級打下級,一級打一級,幹部打群眾,壞人打好人。一些敢打人的幹部被提拔重用,不敢打人的幹部受到批評。於是,區、公社、生產隊普遍設警察、監獄、土勞改隊,任意對下級幹部和群眾進行毆打、逮捕、勞教、處分,並且普遍使用肉刑。農村如此,城鎮如此,機關、工廠、學校也如此。據對長山、人和、劉家三個公社瞭解,就有七名小隊長以上幹部被打死。復興公社三大隊打死社員三人。

  一九六○年九月,永川縣水碾公社,在黨委書記葉某(縣農水局長兼)主持的一個會上,作出兩條決定:一,凡幹部有瞞產私分的,一律遷到別的管區;二,凡社員有小偷小摸的也一律遷到別的管區。會後作出六十戶遷移的計劃。這個公社在葉某的主持下,被搜查的社員佔全社總戶數的六十%,被吊、打、捆綁的有四十八人,被扣飯的有七十六戶。當時,葉某任縣委工作組長,這個工作組的十五名幹部就有十三名幹部親自打人、罰款、抄家,葉親自吊打過七人。   一份報告稱,涪陵縣馬鞍公社,縣裡安排社員每天的口糧為六兩(相當於十進位的三.七十五兩),但是這個指標還經常被幹部扣除。太乙大隊有一個作業組六戶人家就有五戶被扣過口糧。社員夏道珍由於在青黃不接時拿了隊裡的一點苞穀,被幹部發現,七算八算,算出要扣口糧一千七百斤。此後,每次撥口糧都按二十%扣除。有人說這樣扣是要餓死人的。隊長說:一年扣不完扣兩年,兩年扣不完扣三年。餓死一個抬出去,餓死兩個挑出去!另外,大隊將還沒有收割的作物分配給社員看守,如被別人拿走,就成倍地扣除看守人的口糧。大石大隊第三生產隊鄭得榮看守的苞穀被人拿走了一百多個,就扣他口糧九十六斤。因此,這個公社繼續出現腫病和餓死人的現象。大石大隊一九月上旬死亡五十一人,佔總人口的六.三%。社員體質很差,九十%以上的婦女都停經,今年只出生兩個小孩(幹部家屬)。   江津縣雙龍公社對社員罰款名目有十多種:吃青胡豆罰款,開會缺席罰款,逾假不歸罰款(社員離村外出必須請假),死豬罰款,死豬不報罰款,完不成包產數罰款,中午休息時捉鱔魚罰款,插秧間距大了(不符合上級的密植標準)罰款,小孩損壞莊稼罰款(即小孩餓了偷吃青莊稼),等等。銅梁縣西郊公社二管區規定,摘一顆青胡豆罰款一角(當時社員一天的工分才幾分錢)。安居公社葫蘆管理區規定,社員外出超過假期,每天罰款一元。   一九六一年一月四日到六日,省委劉文珍和江津地委張鳳伍到大足、銅梁、壁山等縣檢查了十四個食堂,看到的都是停伙、飢餓和死亡。一九六○年的死亡率都在七%以上。獅子公社糖房管區三食堂,社員萬子民的小孩扯了幾棵牛皮菜吃,隊長不僅扣了萬全家四口人兩天的飯,還把萬子民捆走來遊街示眾。壁山公社借閣管區黨支部書記對社員實行抄家、罰款、扣糧、扣飯。社員拿一個苞穀扣口糧十斤,拿一個紅苕扣口糧六斤。他讓一個八歲的孩子一次要挑一百二十斤煤,挑不夠就要扣飯。這個管區七十%的社員被扣過飯。劉文珍等從壁山回永川的路上,看到三個社員擔著籮筐,其中有一些罈罈罐罐。停車一問,女社員叫周敬明,是馬坊公社的。她丈夫生病沒有吃的,她去找炊事員要點吃的,炊事員答應讓周自己去拔點蘿蔔。拔蘿蔔時被作業組長發現了,說她偷。退回了全部蘿蔔,還罰款三十七元。這相當於一名科級幹部一個多月的工資。她丈夫又餓又急,死了。她還不起罰款,只好帶著幾個小孩改嫁給永川的社員丁樹林。丁樹林把自己節約下來的一點米拿出來請作業組長吃了一頓飯,請求免去罰款。作業組長堅持要罰,把女方的一些傢俱作價十八元作抵償,還剩下十九元用公債券補齊後才放他們離開馬坊。劉文珍等沒想到一個作業組長就能對農民如此作威作福。   在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裡生活的農民,一切生活資料都被幹部所控制,一切生產活動都得聽從幹部安排,一切行動自由都被幹部剝奪,個人行為,家庭生活都被置於幹部嚴密的控制之下。在這樣的制度基礎下,全國各地都出現了對農民駭人聽聞的大規模迫害。當然,這種情況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十分嚴重,有的地方情況要好一些。情況好壞取決於農村幹部的素質。但是,從總體上看,農村幹部素質是不高的,再加上上級各種任務的沉重壓力,因此迫害不是個別的。毛澤東把這種大規模的暴行歸結於民主革命不徹底(見毛澤東對信陽事件的批示),即認為這些暴行是國民黨的殘餘勢力所為。這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是推卸責任的托詞。在整風整社中,這些有過違法亂紀行為的幹部曾受過嚴厲的處置(如舉辦集訓班、特訓班,反過來又對這些幹部施以殘酷的刑罰),大批幹部被撤職(如新繁縣河屯公社生產隊長以上的幹部被打下去和冷落的佔幹部總數的六十六%),由於幹部大量撤換影響基層工作,一九六二年以後,這些幹部的處分也都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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