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是誰拿走了那一雙雪靴》
我跟阿政在三年前分手,分手前的一天晚上,我們大打出手。
是我首先把他從床上揪起來,他用手推開我,我扯他的頭髮,把他的眼鏡也扯了下來,他發怒,把我推倒在地上,我拿起梳粧檯前面的一張木凳發狂地扔他,他的額頭被我扔中了,流出鮮血,他怒不可遏,從床上跳起來,捉住我雙手,把我整個人揪起,再扔在床上。
我們都驚異於自己的野蠻和粗暴,一對受過相當教育的男女,最終竟以武力來解決問題。也許對一個人的怨恨,除了打他之外,實在無法宣洩。
我跟阿政是因為工作認識的,十年前,我和他在同一間報館工作。我剛剛從大學新聞系畢業,加入那份日報當記者,那是一份相當有份量的報紙。阿政是我的編輯,他比我早入行六年,也是我的師兄。
我很仰慕阿政,他是一位很出色的記者,他教了我很多東西,可是,那個時候,他有女朋友。那個女孩子是別間報館的記者,他們是同學,那位女孩子也是一個很出色的記者。
我不敢向阿政表白,幾個月後,他與女朋友分手,聽說她愛上了一個外國通訊社記者,而且要結婚了。阿政根本沒時間傷心,就在那個時候,副總編輯派我和他到英國倫敦採訪。
我們到達倫敦,那一年,天氣特別冷,倫敦也下雪,我帶備了各種禦寒衣物,還包括一對雪靴,有經驗的朋友告訴我下雪天穿一般皮鞋是不夠的,腳掌會生凍瘡,也很容易在雪地上滑倒。但阿政他只穿著一對普通球鞋,我看到他在雪地上滑倒兩次。
你沒事吧?我扶起他。
沒事,沒事。他很尷尬。
我想,他的腳在那幾天內一定長滿了凍瘡,我看見他走路一天比一天辛苦。
你穿什麼尺碼的鞋?一天採訪時我問他。
七號。你為什麼在這個時候問這些問題?他問我。
沒什麼。我說。
第二天,我在出發去採訪前到百貨公司買了一雙七號的雪靴給他。
回到酒店,他正在大堂等我。
你去了哪裡?我們要遲到了。他板著臉孔說。
你先換上這對鞋,不然你那一雙腳會凍壞。我把那雙雪靴交給他。
他看到那一雙雪靴,很是感動。
你你用不著這麼客氣,多少錢?他靦腆地問我。
是禮物,你快換上它吧,我們要遲到了。我催促他。
他脫下腳上那雙球鞋,我看到他的腳踝已長滿凍瘡。
有時候,我懷疑你是故意讓自己受這種苦來忘記失戀的苦。我對他說。
他把那一雙球鞋扔進垃圾桶,沒有理我。
我看見他穿著那雙雪靴走在雪地上,心裏覺得很滿足。
在英國的最後一天,不用採訪,我們去遊泰晤士河。
阿政,你忘了她好嗎?我問他。
為什麼?他問我。
沒什麼。我沒勇氣告訴他我喜歡他,我不想看見你這麼沮喪嘛!
他從口袋拿出一條深藍色的圍巾,跟我說:給你的。
我沒想到他會送禮物給我,我問他:你什麼時候買的?
你別理!他一臉得色。
我把圍巾繞在脖子上,問他:好看嗎?
好看。他望著我說。
我們手牽手在泰晤士河畔漫步,我們的戀情在英國開始。
我時常覺得我配不起阿政,我那三年大學生活是糊裡糊塗過的,阿政看的書比我多幾千幾萬倍。他有才氣,我很害怕他會愛上一個比我條件好的女人,所以我告訴自己,我要努力,做一個配得起阿政的女人。
我和阿政一起三年後,大家都儲到一些錢,我們看中了北角一個六百多尺的小單位,決定買下來,用作將來結婚。那時候,我是想嫁給阿政的,阿政也說過會娶我。
入夥的第一天,阿政抱著我繞著客廳和睡房走了一周,走到陽臺,他作勢要把我拋到街上,我跟他說:
好!你殺了我吧,你殺了我,再沒有人會這麼愛你。
他抱著我,他是不捨得我不愛他的。
同居的生活很快樂,我一直害怕兩個人共同生活會影響感情,但我們沒有這個問題,我們之間發生了另一個問題。
就在我們同居之後半年,一份新報紙即將出版,總編輯洪樂平是阿政的舊同事,他找阿政跳槽,薪水是他原來薪水的一倍,也請他帶幾個記者過去,阿政考慮了很久,新報紙的薪水雖然很高,但阿政卻擔心那份報紙辦得不好,萬一倒閉了,就會變成失業。他向來是一個深思熟慮的人,況且他也念舊,不捨得離開一直工作的報館。我跟他的想法剛好相反,我認為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我們應該趁著年輕出去闖一闖。
阿政終於作出了一個他認為很明智的決定,他留下來,而我則到新報館工作,那麼即使新報紙做不住,我丟了工作,還有他那一份薪水,萬一新報紙很成功其實他沒有想過新報紙會成功,不過他說服不了我,便讓我去試試。
我在新報紙的職位是編輯,沒有了阿政的照顧,許多事情我都要自己做決定,我想做一個和阿政一樣出色的新聞工作者。
阿政的估計錯誤了,新報紙非常成功,銷量還超過了我以前工作的那一份報紙。這個時候,他們當然不需要阿政。
我的工作受到洪樂平的讚賞,他很提攜我,給我很多機會,雖然有時會把我罵得狗血淋頭,但我也從中得益不少。他處理新聞的手法比較煽情,跟阿政的做法不同,所以阿政常常批評我們做的新聞,我們會為一宗新聞的處理手法而吵架。
由於表現出色,我在三年間升職加薪數次,在行內也有人讚賞,我很高興,因為我和阿政的距離接近了,從前經常有人在背後說我利用他,現在證明了我不是利用他。我要讓人知道,我配得起阿政。阿政那時已是副總編輯。
也在那個時候,我發現我和阿政出了問題,他懷疑洪樂平追求我。
沒有這回事。我跟他說。
那他為什麼要提拔你?他反問我。
我很氣憤,阿政這樣說,就是不認同我的才幹,他認為我的發展那麼好,是因為我的美色。
你一直也看不起我。我罵他。
不是。他為自己辯護。
當初是你作決定的。我說。
我知道。他說,我卻不能阻止你愛上別人。
我沒有。我抱著他說,我只喜歡你一個人。
我也是。他緊緊地抱著我。
那以後,他沒有再懷疑我跟洪樂平。
一年之後,我又碰上另一個發展機會。洪樂平準備大展拳腳,他決定脫離報界,成立一間公關顧問公司,那是一門潛力很大的生意,他找我當合夥人。
我跟阿政商量,他反對。
好端端當一個港聞編輯,為什麼要轉行?他問我。
那時候,我已經厭倦了當一個天天去報導人間慘劇的記者。
當記者可以有什麼前途?我反問他,開公關公司是一盤可以賺大錢的生意。
你什麼時候變得那麼市儈?他冷笑。
你什麼時候才肯變得現實一點?我反過來問他。
我沒有你那麼喜歡錢。他說。
所以你一份工作就做了十年。我衝口而出。
是的,我是個不會賺錢的男人,你去找一個會賺錢的吧。
我不是這個意思。
你喜歡怎樣便怎樣。他不再跟我討論。
我答應了洪樂平跟他合組公關公司,我以為阿政會慢慢接受我的選擇。
我們公司的生意比我們意料中要好,第四個月後已經賺到錢。我和阿政見面的時間也越來越少。
那一天,他要立即到北京,報館的一名記者在北京採訪時被拘留。每一次阿政出門,都是我替他收拾行李的,那一夜,我連替他收拾行李的時間都沒有。
我出去了。他拿著旅行袋說了一聲就出門。
那時是嚴冬,北京應該正在下雪,我想起了我在英國買給他的那一雙雪靴,我趕忙在鞋櫃裏找出那雙雪靴,拿去給他。我追到街上,他已經登上一輛計程車了。
阿政從北京回來的那天晚上,腳上長滿凍瘡,我覺得很內疚。
你為什麼不帶那雙雪靴出門?我埋怨他。
他沒有理我,攤在床上閉上眼睛。
我在浴室倒了一盆熱水出來替他洗腳,我還是頭一次替男人洗腳。
你幹什麼?他坐起來問我。
替你洗腳。我低頭用毛巾替他洗腳,跟他說,把腳洗乾淨,然後塗藥膏。
我一邊替他洗腳,一邊忍不住流淚,我想起我在英國買那雙雪靴給他的情景,我記得他在酒店裏脫下那雙球鞋時,腳上長滿了凍瘡。這麼多年了,為什麼我們會走到這個地步?我捨不得。
阿政捉著我的雙手說:傻女,別哭。
我們會一起到老嗎?我問他。
他點頭。
但他的諾言沒有兌現。他的事業停滯不前,我的事業則可說是如日中天,我在公關公司拿的薪水,加上分紅,每個月有接近十萬,是他的一倍。
從前認為我配不起阿政的人,也開始對我刮目相看。
我想到要換一個更大的單位,但阿政反對。
為什麼要換?我喜歡這裏。他說。
你不覺得地方太小嗎?我跟他爭辯。
我沒有錢。他說。
可以用我的。我說。
想不到我這句話正好刺中他。
那你自己搬走吧。他說。
你是不是要我走?我問他。
他沒有回答我。
我們躺在床上,整晚背對背不說話。
換屋的事擱置了,但我們爭吵的次數越來越頻密。每當我興高采烈跟他提起我的工作時,他總是冷冷淡淡的說:
我們的距離越來越遠了。
沒有支援,也沒有鼓勵;或許他從來沒有想過,我努力是因為想配得起他,我不想輸給他以前的女朋友。
就在三年前的那一天晚上,我們又討論換屋的問題。
我們要換過一間屋,我的東西已經沒地方放了。我跟他說。
他坐在床上看書,對我的說話好像充耳不聞。
你聽到沒有?我問他。
要搬的話,你自己搬好了。他望也不望我一眼。
你的意思是不是要分手?我給他氣得七孔生煙。
反正我配不起你。他說。
我很憤怒,把他從床上揪起來,他用手推開我,我們打起架來,在這天之前,我們已經兩個月沒有做愛。
我沒有哭,我被他扔得很痛,但我不肯流下一滴眼淚。
我們分手吧。我說。
他沒有反對。
我把我們聯名買的單位賣了,還了銀行的貸款之後,把餘下的一半錢存入他的戶口,從此我們各不相干。
分手後的第一年,我們連朋友也做不成。
分手後的第二年,他介紹了一宗生意給我,我們偶然會通電話,我知道他正在跟一個女孩子來往。那個女孩子比他年輕十年,是他一位朋友的秘書,我見過她一次。她很仰慕阿政,就像我當年仰慕阿政一樣;跟我不同的是,她沒有覺得自己配不起阿政,她不認為阿政需要一個和他一樣出色的女人。
他很大男人。這個女孩子對我說。
從前我也知道阿政是個大男人,我以為自己是個小女人,我努力工作,是為了他,愛情是我生存的動力。可惜阿政要的,不是我這種大女人中的小女人,而是一個沒有野心,甚至沒有進取心的女人。
分手第三年,阿政告訴我,他要結婚了。
她想要個名份,我的年紀也不少了。阿政一邊搔頭一邊說。
我都忘了,他已經三十八歲。
恭喜你,會請我喝喜酒嗎?我問他。
你有空嗎?他問我。
我還是頭一次喝舊情人請的喜酒,我一定會來的。
有一件事,我一直耿耿於懷。阿政說。
什麼事?
那天打了你,對不起。他說。
是我先出手打你的。
我不應該還手。
當時不可能不還手的。我笑說。
他也笑。
阿政的婚宴在尖沙咀一間酒店舉行,今天阿政的打扮很帥。以前我們一起的時候,我也憧憬過我們的婚禮,我只是想著自己的新娘子造型,倒沒想過新郎是怎樣的。
我送給阿政的新婚禮物是一幅油畫,可以掛在客廳裏。我想了很久該送什麼禮物給他,最後,很自私地想到送一幅油畫,讓他家裏永遠有屬於我的東西。
在宴會廳外面的走廊,我遇到阿政。
謝謝你來參加我的婚宴。他跟我說。
有一件事,我都忘了我說。
什麼事?
那一雙雪靴,是你拿走了,還是我拿走了,搬屋時很亂,我都忘了。我說。
是我拿走了。他說。
或許是我一廂情願,我覺得阿政還是愛我的,他沒有忘記那一雙雪靴。
我還有一件事沒有告訴阿政,我後來又買回北角那個我們一起住過的單位,時常站在陽臺上,想起他抱著我的情景,我仍然相信,沒有人會像他那樣愛我。
站在陽臺上,我會希望香港下雪,那麼阿政就可以穿上我買給他的那一雙雪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