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固然稱為人的第二生命,但第二生命畢竟不是第一生命啊!
名歌星被綁架的新聞驚動了全國。並非綁架這件事引人注目,因為不過幾個小時,綁匪就放了人,又過十多個鐘頭,綁匪便落了網。
真正引人議論的是名歌星被拍下的裸照。
照片會不會流到市面上啊!
名歌星的演唱生涯會不會就此結束?
開庭時,法院裏擠滿了記者和好奇的民眾。
被告雖然將人質釋回,但已經遂行了綁架之實。而且再以脅迫拍攝的裸照,向被害人勒贖,威脅如果不付贖金,就把照片公開,以破壞被害人之名譽。檢察官義正辭嚴地呼籲: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所以擄照勒贖,應該視同擄人勒贖,請庭上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輪到被告的辯護律師發言,他緩緩起立,面帶微笑:
讓我們了解一下整個案發的過程!首先被告在要求被害人脫衣服的時候,先關了燈,使被害人在不尷尬的情況下脫光衣服,如同藝術家對待裸體模特兒一樣,表示被告有羞惡之心,拍照完畢,被告又立刻拿衣服為被害人披上,免得著涼,顯示被告有不忍人之心!最後,當被告把被害人帶到市區放下車時,還問對方有沒有錢坐計程車,更證明被告有惻隱之心!尤其重要的是,名譽固然稱為人的第二生命,但第二生命畢竟不是第一生命啊!
旁聽席一片耳語,許多人都暗自為這辯護律師豎起大拇指。倒是年老的法官,慢慢抬起眼皮,又點點頭,露出一抹笑意:
說得好!說得好!只是早上我看報紙,知道今天中山堂舉行好人好事表揚大會,不知律師先生是否走錯了地方?